向人民报告(二)大案要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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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20年01月09日 | ||
1、扫黑除恶进行时!依法审结利津县首起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12月20日,利津县人民法院对利津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宋芳坤、张乃倩等9人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宋芳坤被以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三十万元;张乃倩被以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其他7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一年三个月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审理查明,2014年以来,被告人宋芳坤、张乃倩,为牟取利益而非法高利放贷、暴力收贷,并以此为业,逐渐形成了以其二人为首要分子,薄尊聪、薄尊明(另案处理)等为积极参加者的恶势力犯罪集团。2014年至2017年期间,该犯罪集团成员经常纠集在一起,多次公开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先后纠集和唆使被告人荆向松、曹修平、石成岭、郝飞飞、吴雪荣、张晓玲、周丽等人,有组织地对多名借款人或保证人公然采取跟踪、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拉挂横幅等“软暴力”恐吓手段及非法拘禁和限制担保人于小军人身自由等暴力手段强行追索贷款,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侵犯了公民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严重扰乱地方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另查明,被告人宋芳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隐瞒已婚事实,于2011年至2017年与张乃倩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并生育一子。被告人周丽另单独实施其他寻衅滋事犯罪行为。 利津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宋芳坤、张乃倩无视社会管理秩序,有组织地多次纠集、唆使被告人荆向松、曹修平、石成岭、张晓玲、郝飞飞、吴雪荣及周丽等人采取软暴力手段,公然恐吓借款人或担保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情节恶劣,其行为均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宋芳坤、张乃倩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被告人宋芳坤有配偶而与他人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其行为构成重婚罪。被告人宋芳坤、张乃倩以放贷为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多次公开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系首要分子,均应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作出如上判决。 2、反腐倡廉始终在线!依法审结东营市投资促进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霰景亮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 12月30日,利津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东营市投资促进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霰景亮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对被告人霰景亮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九十万元;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一百万元;扣押的受贿、贪污所得款物依法没收或返还。 经审理查明,2009年至2018年,被告人霰景亮利用担任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广饶县委副书记、县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土地手续办理、项目审批、工程承揽、协调银行贷款等方面谋取利益,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67万余元。霰景亮还利用担任广饶县县长的职务便利,多次用公款支付其个人消费,侵吞公款25万余元;滥用职权,擅自决定由国有独资企业向私营公司出借款项,到期不能收回,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 利津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霰景亮的行为构成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应依法数罪并罚。在受贿罪中,部分系索贿,应从重处罚。鉴于霰景亮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以及贪污和滥用职权事实,能够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减轻或从轻处罚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3、司法为民无止境!一案多赢,群众锦旗谢法官 宋先生系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原告。2007年10月23日,宋先生与被告东营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签订后,因各种原因,一直没有办理不动产登记证。宋先生的这种情况并不是个例,整个小区的商品房都没有办理不动产登记证,为此小区的业主多次向多个部门反映问题,均未得到有效解决。2019年,宋先生打算将该房屋对外出售,但因房屋并未办理不动产登记证,房管部门不予办理过户。宋先生多次与被告沟通要求配合办理过户登记,但是被告因各种历史遗留问题无法配合。宋先生遂向利津法院提起诉讼。 许孝坤法官接手该案后,认真审查了本案的证据,听取了原、被告在庭审中的陈述,仔细摸清案件脉络,断定本案的症结并不是被告房地产公司推诿责任,而是因被告公司变更等多种原因形成的历史遗留问题,土地总证没有在被告手中,从而无法给每一名业主分项办理不动产登记证。许法官本着为民解难的态度,积极与不动产登记中心、土地储备中心、城发公司、利三路改造提升建设指挥部等多个单位进行沟通,经过多方协调,被告终于攻克瓶颈,取回土地总证,从而顺地给各业主办理了不动产登记证。原告高兴地撤回了对被告的起诉。 虽然该案仅是一个业主提起诉讼,但是本案解决的却是整个小区近300户业主的不动产登记证的办理问题,积压在各业主心中十几年的难题终于解决,也有效防范了一起群体诉讼案件的发生。最为可贵的是,小区近300户业主并不是本案的唯一赢家,被告房地产公司也因该案突破瓶颈,顺利地取回土地总证。本案切切实实地实现了双方当事人的双赢,社会效果良好,该案的审结,再一次向社会展示了法院公正、高效、司法为民的良好形象。 4家事纠纷和为贵!家事法官把脉错综复杂离婚案 八岁幼子查出患有淋巴瘤,就医路上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丈夫张大志严重受伤,伤及脑干,造成非肢体瘫运动障碍,构成五级伤残,精神智商也受波及。出院后的张大志一直居住在农村老家,由其父母照顾。妻子李晓露带着儿子在东城市里居住,照顾病情基本稳定的孩子上学。 2018年4月28日,李晓露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本院第一次提起离婚诉讼,本院依法判决不准双方离婚。后于2019年5月29日,李晓露再次向本院起诉,要求与张大志离婚。 适逢家事审判方式改革之时,本着化解纠纷,解决矛盾的原则,本案承办人了解了案件的全部案情后,把重心放到案件调解上。虽经多次调解,但由于共同债务、财产分配问题双方均不让步,案件一度进入僵局。 案件承办人陈建梅法官一直放心不下这个命运多舛的家庭,亲自来到张大志父母家,上门做调解工作。有感于陈建梅法官的真诚理解和处理矛盾的耐心,张大志及其家人态度有所“松动”,同意离婚,仅要求房子留给孩子,不再争执债务。 疙瘩解开,很快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并出现了感人的一幕:李晓露来到张大志跟前,耐心地翻动着手机中儿子的照片让张大志看,看到好久没见的儿子,张大志不住地点头,呆滞的脸上出现了难得的笑容。“周末你们一家人可以去看看孩子了”,陈建梅法官不失时机地说了一句。“对,好久没见孩子了,我们想孩子了,周六一块去东营看孩子吧!” “李晓露,你要好好招待全家人啊!”陈建梅法官又抓住了缓和矛盾的机会。“嗯”李晓露不住地点头,大家眼里都噙满了泪水。(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5、推进依法行政!副县长出庭应诉行政案件 10月21日,利津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不服工伤认定行政案件,利津县政府副县长韩兴火,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毕宜升出庭应诉。全县120多名首批取得执法资格证人员旁听了案件庭审全过程。 该案为某公司因不服利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工伤认定,向利津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经过复议,县政府维持了工伤认定。现该公司亦不服,向利津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庭审中,被告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就作出工伤认定决定时查明的事实以及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举证说明,并就行政复议决定的作出依据及复议程序的合法性进行了答辩。 庭审结束后,旁听人员表示:通过庭审对行政案件中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有了更具体的了解,在以后的工作中将继续保持审慎作风,严格执法,提高执法公信力,避免因执法瑕疵产生行政纠纷。 6、民生无小事!高效审结137起追索劳动报酬案件 陈庄法庭高效审结137起涉山东绿野生物科技园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件,其中调解136件、撤诉1件,平均审限不足一月。承办团队在收到该系列案件后,第一时间关注分析案件,确定庭审日期,开展送达、调查、阅卷分类等前期准备工作和分析研究,全面掌握每个案件情况,高质量、高时效审结该涉百余名当事人的系列案件。 7、案结事了!圆满审结北岭蔬菜市场“10.9”重大交通事故系列案件 2018年10月9日2时35分许,北岭蔬菜市场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多人伤亡,多车受损,桥梁、路面、树木及车上财物损毁严重。 事故发生后,死者近亲属、伤者及受损车辆车主多人分别诉至利津县人民法院,要求赔偿相应损失。由于本案涉及多人、多车及多项财产损失,案情较为复杂。承办法官接手案件后高度重视,立即开展工作。历经一年多时间的走访、鉴定、调查、与涉案当事人及保险公司的反复沟通,最终成功调解5起, 2起判决也已生效,死者近亲属及伤者都得到相应赔偿,案件当事人均对案件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该系列案件的成功审结,真正做到案结事了,防止了矛盾纠纷的扩大,维护了案件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 8、诉前调解高效率!九起案件一次调解成功 2018年2月份,刘某某等9人向王某赊购了金额不等的玉米种子,但一直到2019年的年底,种子款却迟迟不予偿还,王某无奈之下诉至法院,请求人民法院依法立案追偿货款。 利津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收到该9起案件后,立案法官经过仔细审查发现,该9起案件法律责任比较明确,双方也无其他矛盾冲突,诉前调解解决的可能性很大。立案法官遂向当事人讲明了诉讼前调解的特点和优势,以及进入诉讼程序后的利弊,建议当事人选择诉前调解。经当事人同意,诉讼服务中心调解员对该9起案件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中,调解员细致询问了王某整个事件的过程,明确阐述了案件所涉及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同时劝慰当事人为减少诉累,以宽容的态度处理本次事件。在调解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刘某某等9人当场将种子款过付。仅仅半天时间,9起纠纷得以成功化解,大大提高了司法效率。 9、全院齐参与!平稳退赔马田等特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560万 2010年5月,马田、尚玉磊、尚玉波、尚玉虎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先后以利津县鑫岭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盐窝分公司、利津县欣鑫投资咨询有限公司(2012年11月30日被吊销)的名义,从盐窝镇附近村民处吸收资金,承诺存取自由,并以1分、1分2厘、1分5厘不等的月利息给付回报。后马田等4人吸收资金的事情通过口口相传的方式在社会公众之间传播,四人明知其吸收资金的信息向社会公众扩散,仍从他人处大量吸收资金。案发时尚未退还的资金共计13315400元,涉及受害人139人。在审理时,刑庭在查清案件事实同时,全力追缴和动员被告人退赔,尽最大努力减少集资参与人经济损失。2018年11月21日,利津法院作出(2017)鲁0522刑初124号刑事判决,对马田等4人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刑罚,退缴在案的集资款560万元返还各集资参与人。 该案退赔工作于2019年1月3日立案执行后,执行局立即组织专门人员研判案情。该案涉及受害人139名,多为年老多病的农村人,其中有3人在分配前去世,这些钱也都是多年积攒的血汗钱和养老钱,春节将近,如果不及时合理的兑付,易引发群体性事件。执行法官根据案件的整体情况,制作了执行方案,并提交审委会会议进行了讨论,通过后将分配方案进行了公告,同时通知分两天到利津法院集中办理退款手续,并对案件的分配方案进行了解释。鉴于该案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坚持依法处理、舆情应对、社会管控“三同步”原则,提前做好了应急预案,确保将退赔款妥善过付。 2019年1月底,利津法院在第一审判庭集中开展退赔款过付工作,执行法官审查材料同时作解释说明工作,法警队维持秩序,立案庭收案、立案,财务室办理付款,各部门相互配合、分工合作,依法有序为每一名受害人办理了退赔手续,无一人缠诉闹访,139名受害人在春节前拿到了退赔款共计560万元。 10、维稳责无旁贷!妥善化解重点信访案件 原告任某原系被告崔某经营的洗车店员工。2016年11月17日11时左右,任某与同事在为客户清洗油罐车时,因安全意识淡薄,拒绝了罐车司机要求其接入排风扇的安全提醒,其同事仅戴上了猪嘴式防毒口罩下到罐底清洗,结果中毒身亡。任某在解救同事的过程中中毒,构成重伤。后经司法鉴定,任某因有毒气体中毒,遗留持续性植物生存状态,评定伤残一级。 任某提起诉讼,利津法院依法判决崔某支付任某各项损失共计1238620.59元。判决书生效后,任某依法向利津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执行立案后,承办法官利用网络查控、传统查控手段积极对其提供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细致排查,提取了被执行人崔某在石油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82423元,处置了被执行人有四辆报废油罐车、一辆报废面包车,变现35000元,动员被执行人崔某又借款35万元,用于赔偿任某损失。 除以上财产,被执行人再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在此期间,任某妻子韦某带领两个未成年的孩子多次到市、县上访,、承办法官先后到市县对韦某接访6次,耐心细致地做其思想工作,稳定了韦某的情绪,并积极想方设法化解此案。 经耐心调解及多方工作, 2019年2月28日,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崔某 于2019年6月24日将剩余赔偿款417577元支付申请人。至此该案圆满执结,一起多年信访积案终于妥善化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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