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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决定书

来源:   发布时间: 2020年12月30日

山东省利津县人民法院

(2020)鲁0522司惩1号

被罚款人:程芳泉,男,1970年8月22日出生,汉族,利津县汀罗镇杨庙村村民,现住该村。公民身份号码:37052219700822XXXX。

申请执行人张立范与被执行人利津县金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鲁05民终563号民事判决书立案执行,被执行人利津县金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一直未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被罚款人程芳泉为被执行人利津县金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20年4月27日,本院到程芳泉家中传唤程芳泉,程芳泉通过电话对执行法官进行辱骂,态度恶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款、第三款之规定,决定如下:

   对程芳泉罚款80000元,限于2020年6月12日前交纳。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决定书的次日起三日内,口头或书面向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决定的执行。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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