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替班遇事故死亡 能否获得工伤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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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19年08月27日 | ||
年过花甲的老吉大爷和老李大娘相依为命。老李大娘平常做一份保洁工作,每月都有微薄收入,老吉大爷就打理着前院儿的3分庄稼地和几架葡萄,日子虽清苦,可老两口干劲十足,倒也幸福。眼瞅前院儿的葡萄一颗颗玛瑙般晶莹透亮到了上市的季节,老吉大爷跟老伴儿商量,这几天他去干那挨晒打扫卫生的活儿,老伴儿逢集市摘葡萄、卖葡萄,如此能多些收入。 6月的正午,太阳正毒,天热得发狂,替老伴儿上班的老吉大爷匆忙清扫完成“责任区”,想着早点收工回家帮老伴儿摘葡萄。不曾想,意外突然发生,正在收拾工具准备回家的老吉大爷被对面急速驶来的四轮电动车撞出了七八米远,一地的鲜血在烈日照射下格外刺眼,老吉大爷再也没能醒过来。 后来老李大娘在律师的法律援助下向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裁决老吉大爷与保洁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仲裁机构未在六十日内作出仲裁裁决,无奈起诉至法院,请求确认劳动关系,获得工伤赔偿。 审理法官认为,劳动关系是指双方当事人通过合意由劳动者一方提供劳动,用人单位一方给付报酬所形成的具有经济、人身从属性的权利义务关系,其本质上属于一种契约关系。因此判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是否建立劳动关系,不仅须考察劳动者是否提供了劳动,还需探究其与用人单位是否具有建立劳动关系的合意。 本案中,保洁公司通过招聘雇佣老李大娘在其公司从事保洁员工作,并按月向其支付工资,老李大娘亦接受公司的管理和安排提供劳动,双方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二者之间权利义务明确,已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契约关系。老吉大爷与老李大娘系夫妻关系,其自愿顶替老李大娘工作,系基于亲情或家庭生活责任等原因而实施,并没有与保洁公司建立劳动契约关系的意思表示。该替班行为仅能在二人之间产生特定法律关系,不能拘束第三方,亦非因替班时间的长短及用人单位是否知情等因素而改变其性质。因此,老李大娘主张老吉大爷与保洁公司存在劳动关系请求工伤赔偿的诉讼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法院最终判决驳回了老李大娘的诉讼请求。老李大娘表示不上诉,案件审理终结。 没了老伴儿,也丢了工作,悲伤的老李大娘依然悉心打理着前院儿的葡萄架,喃喃自语地说着,这是老吉的心血啊,不能荒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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