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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津县人民法院内设机构改革方案

来源:   发布时间: 2020年11月13日

利津县人民法院内设机构改革方案

    根据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转发中央编办、最高法院《关于积极推进省以下人民法院内设机构改革工作的通知(鲁编办[2018]169号)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以审判工作为中心,建立设置科学合理、职能划分明确、运行高效顺畅,符合审判机关特点和审判权运行规律的内设机构体系,为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提供有力组织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是加强党的领导。始终确保党对人民法院的绝对领导,旗帜鲜明讲政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四个服从”和“两个维护”,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对人民法院内设机构改革作出的重要部署和《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要求,将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统领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全领域、全过程,确保党中央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各项决策部署在人民法院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二是提高效能。在理顺职能、明确分工的基础上,严格控制机构规模,规范法院内设机构设置,适当整合机构,减少管理层级,提高工作效能。

    三是服务审判。按照审判工作规律和司法工作特点,突出审判业务机构审判职能,充分发挥非审判业务机构服务保障职能,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

    四是合理设置。结合法院的审级职能、办案数量、人员编制等情况,因地制宜设置内设机构。

    五是统筹推进。与司法责任制、法官员额制、审判辅助人员管理制度等改革有效衔接、同步推进。

    三、机构设置

    我院现有中央政法专项编制 81 名,内设机构优化整合为8个。设置司法行政机构 2个,审判执行业务机构6个。

    (一)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

    整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的职责,设立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

    主要职责: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日常工作;负责院务会和院长办公会等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及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执法监督员的联络工作,督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提案;负责文秘、机要、保密、档案、图书等工作;负责微机网络等信息化管理和使用;负责外事活动安排和对外接待工作;负责专项物资装备的管理及分配;负责诉讼费的收缴、管理;管理各项经费和国有资产,监督直属事业单位的财产和国有资产,拟定本院基础建设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司法警察大队负责警卫、押解、看管人犯,协助和配合审判庭和执行局有关执行工作,负责维护法院机关秩序和安全保卫工作。完成本院及上级法院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政治部

    整合干部人事、教育培训、法官管理、老干部工作的职能,设立政治部。

    主要职责:负责本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协助院党组抓好党的建设工作;负责组织人事工作;负责法官等级和法警警衔评定与晋升工作;负责教育培训工作,制订并实施法官培训规划;负责干警的工作考核、表彰和评先创优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管理工作;负责干警的晋职晋级和工资调整;负责老干部工作;负责法官协会日常管理与协调工作;承担机关党务、群团等工作。办理本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立案庭

    整合立案庭、信访办、技术室的职能,设立立案庭。

     主要职责:负责对本院依法受理的各类案件进行登记立案、排期、送达和审判流程管理;对不服本院的生效裁判提出的各类申诉以及再审申请进行审查;对人民调解协议效力进行确认;负责本院的信访工作;负责诉前调解、诉前保全、案件速裁等工作;负责诉调对接工作;负责本院受理案件中鉴定、审计、评估、拍卖等的对外委托工作;负责与提供诉讼服务相关的工作。办理本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刑事审判庭

    整合刑事审判庭、少审庭的职能,设立刑事审判庭。

    主要职责:依法审理由本院管辖的一审刑事公诉案件、刑事自诉案件;审理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刑事案件;负责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办理本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民事审判庭

    整合民事审判第一庭、第二庭、第三庭、道路交通事故法庭的职能,设立民事审判庭。

    主要职责:负责审理由本院管辖的一审民事案件和上级法院交办或指定管辖的民事案件,监督指导人民法庭工作。办理本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

    整合行政审判庭、赔偿办、审判监督庭的职能,设立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

主要职责:依法审判一审行政案件;审查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案件;办理行政赔偿案件。审判不服本院生效裁判的各类再审案件;审判由人民检察院抗诉的再审案件;办理判刑、假释、暂于监外执行案件。负责司法救助工作。办理本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执行局

    整合执行一庭、执行二庭、执行三庭的职能,设立执行局。

    主要职责:负责执行本院生效判决、裁定及调解书等法律文书;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执行上级法院指定执行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负责执行异议案件;负责执行案件和执行信访案件的统计、报表和登记、转办等工作;负责执行信息系统管理工作等。办理本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

    整合研究室、审判管理办公室的职能,设立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

    主要职责:办理审判委员会会务;负责组织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承办适用法律政策问题的请示或解答;负责编写综合信息,起草重要的综合性文件、讲话、报告;研究和征集对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意见;负责司法统计与分析,负责法院史志的编纂;负责综合治理。办理本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其他事项

    (一)纪检监察机构按照中央有关规定设置。

    (二)派出人民法庭不纳入内设机构改革范围。

    (三)原核定的编制及领导职数继续保留。内设机构改革后,原有领导干部职务职级及相关待遇保持不变。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实施。成立以院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内设机构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内设机构改革和人员定位安置等重要事项。实施方案经省编办审批后,召开本院内设机构改革动员部署会议,宣布实施方案及人事调整方案。政治部作为职能部门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组织落实好改革方案。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确保改革有序推进。

    (二)注重思想政治工作,营造良好改革氛围。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于内设机构改革全过程,加强改革政策的解读和宣传,引导和教育广大干警拥护、理解、支持改革。近期以党支部为单位专门召开一次以内设机构改革为主题的组织生活会,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讲政治、讲党性、顾大局,为内设机构改革奠定坚实的思想保障。

    (三)加强沟通汇报,提升改革效能。积极向党委和政法委汇报,加强同组织部门、编制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人大、政协及各方面的关心支持,凝聚推动内设机构改革的强大合力,不断提升改革效能。针对改革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及时请示报告。

              

                            利津县人民法院

                            2018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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