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发现我们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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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走不出的风景》有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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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14年05月15日 作者: | ||
朱苏力教授的赫赫威名,凡是关注法学研究发展的人,想必不知道的人并不多。朱苏力的学术研究仍然如日中天般的向前推进。他的文章每每都有极高的引证率,其语言文字、研究方法、分析视角、观点结论等,深刻影响了广大的莘莘学子,其影响力也辐射到了司法一线的实务工作者。他的做人、做事、做学问,无不流光溢彩、可圈可点。下面我想谈的并不是朱苏力先生哪部煌煌学术巨著,而是一本讲话集,书名叫《走不出的风景——大学里的致辞,以及修辞》,是他在法学院院长领导任上的大大小小的讲话。这本书给了我深深的启发,让我重新思考我和我们的责任。一如他提出“什么是你的贡献”这个命题,曾经惊醒夜郎自大的学界中人。这本书,是否会启发恹恹思睡的实务界说梦痴人? 一、“发现你的热爱”——不再在司法边缘游走 朱苏力在《发现你的热爱》(2002年迎新致辞)中,翻译并引用了波斯纳的话:“人是这样一种动物,他可以想象成功的生活,却不能接触到它;可以想象永久的幸福,却知道自己会死亡;可以想象一个更美好的世界,但知道,在自己有生之年,有改善,也微乎其微;可以想象更轻松的生活,当下过的,却磕磕绊绊……意愿无边,干起事来却总受限制;愿望无边,行动却要接受界限的奴役。”先生自己又告诫说:“我们必须学会接受生活,同时创造生活;因为朴素不必定单调,平庸也未必平凡。……勇于创新首先是要从平凡甚至平淡的生活中感受和发现你的生活。” 一般来说,传统法律人的培养模式应是高中学文科,高中毕业后读法学本科,然后再是攻读硕士、博士,而我却完全不是。高中分科时,当时以学校的教学质量而言,似乎选择理科更容易考上本科,文科班当时出不了几个本科生,而又似乎只有本科才会在毕业以后顺利找到工作。于是,我违背了老师的建议和自己的兴趣,选择了并不热爱的理科。 然后,顺理成章地考上了本科。现在看来,我本科所学的专业其实是一个很有前景的专业,说它有前景是因为今天我的同学们都找到了不错的工作。那个年代的我似乎更喜欢看自己喜欢的课外书。图书馆成了我的家,碰到什么书就读什么书。哲学、心理学、宗教、文学等方面的书,广泛涉猎,却都浅尝辄止。直到有一天在图书馆见到一本《法理学教程》,一见钟情,从此与法律结缘,决心考法律方面的研究生。 那个时候已经是大三下半学期快过去了,这个学期结束后的暑假还有实习的安排,距离研究生考试只有五个多月的时间,可谓时间紧任务重。哲学与英语这两门功课,由于我平时喜欢,在用了很短的时间学习后,自我测试了一下,成绩还可以,因此,除了间或看看这两门课外,几乎全部的精力都放在了法律专业课考试的准备当中。学校也没有法律方面的课程,如何学好指定用书?我用了个笨办法——背,把指定用书背了了十几遍,当时,我们学校传言有一个人背了三十多遍,因此,我就以他为榜样,但是我最终也没有背那么多遍,后来我们考取了同一所大学的研究生,并且我们两个还都是为数不多的公费研究生,我问他是不是背了那么多遍,他还没有我多哪!不过我亲身验证了小学老师早就告诉过我们的真理:“书读百遍,其意自现!” 研究生刚刚入学的时候,有师兄说:有很多文章读不懂。我当时就想:说写不出来,这可能;但是,说读不懂,我不相信。学习一不到一个月,很快就知道自己的可笑了。法学的博大精深,让我感到自己的渺小,于是乎我又成了图书馆的常客,常常沉浸在法学著述中忘记了吃饭时间。一晃就是三年,太快了,快的我没有感觉享受据说是悠闲的研究生生活。然后,我就考上选调生,进入公务员行列,坐进法院的办公室,开始了工作。 司法审判也与我们读书时想象的不一样。刚刚参加工作的时候,由于没有分到审判业务庭室,我常常跑去看开庭,回来就经常对律师、法官的表现不满,觉得与我想像中的庭审完全不是一回事情,法官既不那么神圣,律师也不那么潇洒。我所在的科室属于综合部门,整天写材料,我还参与编辑一本机关刊物。日复一日,两年过去了,我仍然在行政部门。我也不再去看开庭,我觉得自己已经慵懒了,曾经的慷慨激昂,曾经的理想正在冷却。夜里突然醒来,常常感到不安。 后来,被借调到其他单位帮助工作,我感到似乎进一步边缘化了——现在看,当时的感觉也许不对。“穷,则思变。”我就想好好搞搞专业,于是乎着魔般的买书、读书、写文章,那一年,我自费订阅了3套刊物《中国社会科学》、《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民商事)》、《人民司法》,买了几千元的法学专著,认真学习法律法规,仔细研究法学理论。回报率还是很高的,其后,连续几年在各类报刊杂志发表的拙文都在十篇以上,并且,也有几十篇文章获得不同层次的奖。即使在没有考核的任务时候,读书和调研也没有停止过。当然,写作水平不一定有多少,关键是热爱。人早过而立之年,蓦然回首,法意阑珊。当读书成了习惯,当发现自己的热爱,生活会变得很多的不一样。 二、“责任高于热爱”——做好司法的每件小事 朱苏力先生在《责任高于热爱》(2007年毕业致辞)中说:“针对你新的社会角色,我又想说一句不大中听的话:做你能做的,而不是你想做的……做你能做的事,因此,既不消极,也非无奈;它的另一意味就是超越,超越那个感性的自我。”在其后的2010年毕业致辞中,他又补充了这个命题:“记住,承担责任,有时不是因为你喜欢,而是尽管你不喜欢。……人生有许多事不值得较真,但有些事必须较真。……该做的,‘虽千万人,吾往矣’, ……它拒绝机会主义,需要德性,对自己真诚,有时还要有点血性。” 曾几何时,我经历过这样的场面:一边是白发苍苍的所谓资深教授侃侃而谈马克思主义法学,另一边是年富力强的所谓少壮派学者大谈三权分立;一边是传统的本土学者无力发掘传统资源,而对法律移植型的外源式改革模式寄予厚望,另一边是留洋归来的现代学人没有发现它山之石,而回归到对本土资源开发利用的鼓噪,如朱苏力先生;更有外国学者也出谋划策,我听过两个外国人的讲座,一个来自大陆法系之德国的教授,极力推崇的却是控辩式审判模式,而另一个英美法系之英国的专家级的法官,却对职权主义的审判大加赞赏。大概正应验了《三国演义》开篇所言:天下大事,分久必合,合久必分。然而,在这些潮起潮落、分分合合、大言不惭中,扪心自问:专家学者们热爱的阳春白雪式的高谈阔论,究竟对社会底层的人民群众有多大意义? 法院工作如何满足人民群众的要求与期待?无数优秀的法官给出了答案。在最近短短的时间里,全国法院系统曾掀起一个又一个学习先进人物的高潮,似乎没有哪个是最高潮,呈现的是长江后浪推前浪、一浪更比一浪高之势!我所耳熟能详的优秀法官就有宋鱼水、金桂兰、蒋庆、陈燕萍、詹红荔等。翻开报纸杂志、打开电视广播,那么,你会发现更多的关于先进人物的学习活动正进行得如火如荼,既有全国性先进,又有地方性先进;既有航天英雄,又有政法标兵。太多典型,太多亮点,抬眼望,让我们目不暇接;省己身,令我们惴惴不安。究竟是时势造英雄,还是英雄造时势?这是一个需要思考的问题。从这些先进们的事迹中,我所解读出来的是:他们不是英雄,他们的难能可贵之处,不是树立了时代的丰碑,而是铺就了筑路的石子,不是因为热爱,而是因为责任高于热爱,无论喜不喜欢都要把工作做好,他们的责任,就是力求让每个当事人在与法律、法官、法院的接触中,不丧失或者逐步树立对法律的信心,乃至形成法律信仰: ——有这样一位白发苍苍的陈老太太,她不依不饶地非要找她信服的宋法官,要为自己53年前的冤案平反。宋鱼水法官耐心地倾听,让老太太把憋在心底半个世纪的委屈一吐为快,没有带着终生遗憾走完坎坷的人生路程,而是走向了平和幸福的晚年。 ——在审理一起拖欠越某汽车配件款纠纷案件时,债务人孟某为了躲债,四处躲藏。金桂兰法官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天天晚上八、九点钟去孟家,一连跑了七、八趟,终于把孟某堵在家中,经过反复说服教育,孟某认识到了错误,也深受一个女同志不舍昼夜,不辞辛苦做工作的精神所感动,使案件得以顺利审结和执行。 ——蒋庆法官在生活中也是认真严谨的,从不占别人一点便宜。她家离市区有10多公里,儿子三天两头进城学棋、学琴,每次往返得花几元钱的车费。有人主动提出让她儿子搭便车往返,尽管蒋庆与此人没有官司上的联系,但她还是谢绝了。她解释说:“这关系到自己做人做事的原则——只享受正当所得” …… 他们所做的都是些平凡的小事。较早挖掘、采访蒋庆事迹的贵州法制生活报记者赵映说:“蒋庆只是一个平凡的人,而不是神。她也有这样或那样的缺点和不足,她在我的眼里,是那么真实,她的率真与执着是那么可爱而感人!我是一名记者,我有义务让更多的人知道:其实就是在我们的身边,就有这么一个平平凡凡的人,在认认真真地做着一些看似平凡的事。” 然而,正是这一个个看似平凡的小事,关系着一名法官对待当事人的感情、态度问题,承担着司法的责任。它们像缕缕阳光,划破沉沉的误解与猜疑的黑翳,让忧郁的眼神看到黎明的晨曦;它们似朵朵鲜花,装点刚刚焕发生机的法治的春天,给人们带来收获的希望;它们如丝丝细雨,“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这春雨浇灌了干涸的人民的土地,滋润了身处重压下的灵魂。 每一个法官,特别是像我一样从学校里走出来的法官,都不应该痴迷于那些喧嚣的争论。在中国传统治理模式中,官僚与文人双重角色合二为一,科举取仕在妨碍了知识分化的同时,又加剧了美文治国的倾向与空谈误国的后果。在过去的一个世纪里,中国社会已经发生了巨大而深刻的变化,但是,古老的传统却仍然在影响着我们的行为。在经过一次又一次的剧烈的社会变革和革命的洗礼之后,我们终于意识到,宣言不等于现实;责任实际上是由许许多多细微的甚至是琐碎的平凡小事构成的,仿佛滚滚长江本是由无数支江细流汇聚而成。今天的中国社会结构,以及经济制度、政治制度和文化制度,都在发生深刻的变化。当国家改革的矛盾最终集结于法院,而司法作为“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却似乎没有被寄予百分之百的信任和重托:对法院的质疑频繁了,对法院的批评增多了,对法院的监督加强了。这个时候,我们不应该只是“眼里噙满泪水”,更不应该再纠缠于所谓“思想者”的高谈阔论与所谓“改革者”的纸上谈兵之间。我们决不要盲目坐而论道、附庸风雅。法官要做的是,坚定不移地向实践要真知,真正提高为人民服务的能力,用细致和耐心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使命。 三、“走不出的风景”——我们是人民的法官 朱苏力先生在《走不出的风景》(2004年毕业致辞)中说:“你将为之服务、将捍卫其权利的,最终说来,就是他们,而不是什么抽象的正义。那个在你的教科书里常常出现的神圣的‘人民’,说具体点,就是他们,就是像你父母这样的人——一些看起来不那么成功或受过挫折的人,一些聪明、才华、运气都不如你的人,一些虽关心他人更关心自己和自己孩子的人,一些在生活跋涉中似乎失落了理想的人,一些分享了人类种种‘弱点’或称之为‘人性’的人。而多少年后,你可能发现,你就是他们中的一员。他们构成了这个社会的风景,你的风景;不可或缺。” 我们是共和国的法官。知识分子大概可以分为体制内的和体制外的两部分。一般来说,直接或间接为国家服务的知识分子成为体制内知识分子,其他的处于“江湖之远”的为体制外知识分子。这样来看,法官作为有影响力的知识分子是体制内的。因此,他们必须熟知体制内的知识,其中主要是法律知识。在分工越来越明确、专业化程度越来越高的趋势下,能够具备或民商法、或刑事法、或行政法某一方面比较系统的理论修养,已实属不易。只有这样,才能拥有与知识有关的某一方面的发言权,才能以知识为手段服务于社会,才能通过这一部分知识为手段服务于社会。也就是说,作为知识分子的法官,向社会提供的服务,主要是依靠知识,而不是体力。不言而喻,以庭审活动为中心的法官群体不同于以学术为业的法学家群体,法官向社会提供的服务的主要载体是裁判文书。但是,作为耕耘于司法实践一线的法官,对于法律有着本能的敏感和探究的冲动,正是这种本能和冲动激励着我们将适用法律过程中的心得和思考纪录成册,怀着避免“思而不文则行而不远”的济世心态,既以一种简约的方式求教于同行先学,又或许能对中国法律制度完善略尽绵薄之力。 我们是人民的法官。对于法官来说,地位独立、行动超然、思维理性,就是其职业本色。司法裁判总是非此即彼,黑白分明,不同于政治思维的权衡特点。在对事实和法律的认定和解读中,彰显的正是法官的批判性思维,而且这种批判是一种负责任的批判,最终要形成具有推理的判决。很多法官把“胜败皆服,案结事了”作为工作目标,我们从来都支持“案结事了”目标,我们反对的是把“案结事了”作形而下的理解,把案件审理完毕而当事人不闹事作为唯一追求,把调解率作为唯一的法官考核指标。“案结事了”更具有形而上的价值追求,案件的了结,不只是当事人不闹事,还意味着这个案件法律真实已经得到认可,相关的法律已经阐明,至于说谁做出让步,那是人民在利益衡量的基础上,自己做出的选择而已。如果法官通过和稀泥,或软硬兼施,而达成调解的协议,那么,法官就完全脱离职业本性了。片面的工具主义法律观,过度的国家主义法律观,泛道德主义的法律观和泛政治化的法律观,曾经严重妨碍了法官对法律的崇敬与信仰。在法治社会中,法官不仅实际操作着法律机器,保障社会机制的有效运作,而且被人民当作法律秩序和社会正义的守护者,整个社会的法治状态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他们对待法律的精神和态度,所以法官的品行就比什么都显得尤为重要。在一个以法律为主要治理手段的社会,我们所期望的有良好品行的法官,既不应当是玩法弄权、以法律作为作恶工具的为虎作伥之辈,也不应当是咬文嚼字、奉成文法为唯一经典、无视人民利益的法律工匠。 我们是东营中院的法官。东营中院这栋有形的大楼,寄托着我们的苦与乐,存放着我们的似水年华。想着也许几年之后,我们要搬离这座办公楼,不免有些伤感。尽管它有这样那样的不好,如,中央空调不怎么好用,记得前年夏天,我周末加班写报告,太热,只好换上运动背心短裤,并用拖把撑开门让空气尽可能流动带来风;又如,有些房间终年也见不到太阳;再如,有些房间下雨是要渗入水的,等等。而离别时刻,我们愿意记住它的好!东营中院这个无形的集体,承载着司法的使命,给了我们太多的光荣与梦想。我不想说关于那些辉煌业绩,也不想说关于那年考核排名。我想说的是,我们当中的很多人是在这里走向成熟,破茧成蝶,完成人生的重大蜕变,并在履行岗位职责与塑造社会自我中,融入东营中院这个大家庭。我还想说,我们当中的很多人默默的做了很多事,有时候,为了写好一份文书,连续几天加班到很晚;为了一个调研报告的数字,发动家属一起统计调查数字;为了一个少年犯年龄问题,不怕劳顿,远涉千里;为了调解案件、化解积怨,想尽千方百计……我更想说,有些事,其实我们并不想做,并不是我们的热爱,但责任高于热爱,所以,不但要做,而且还要做好。我们生活在这个时代,工作在这个部门,这个时代和场域是我们走不出的风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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