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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权利需理性 破坏财物应赔偿
作者:常国娜   发布时间: 2020年06月23日

近日,开发区法院审结了一起因车辆占道导致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原告林某因有事将自己的车辆临时停放在某幼儿园门口,未留有联系方式,挡住了急着出行的被告栾某的车,栾某因联系不上车主挪车一怒之下将林某的车踹坏。林某报警后,栾某受到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因双方对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原告起诉到法院,要求栾某赔偿其车辆损失、停运损失等8000余元。

经法官的耐心明法释理,栾某认识到冲动之下破坏别人财物是不对的,再着急也应依法解决问题,同时林某也意识到自己随便停车耽误别人出行,自身存在过错,双方各让一步,最终被告赔偿原告4500元双方和解。

法官说法:公民的合法财物受法律保护,遇事不能冲动,解决问题要合法,否则就要赔偿对方的损失,甚至还会受到行政处罚,严重的还可能涉及犯罪。同时,行车过程中,与己方便与人方便,即使真的有急事需要临时停车,也尽量不要遮挡他车出行,并留下自己的联系方式放于车辆显眼处,便于联系挪车,这样才能共同构建和谐的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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