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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孙三代数次对簿公堂 行政和解化干戈为玉帛
广饶通过行政和解妥善化解三代人纠葛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年08月05日

  7月28日下午六点多,一对拄着拐杖的耄耋老夫妻及他们的三儿媳和孙女一边说着“谢谢,谢谢!”,一边高兴地离开广饶法院。至此,一起因房屋征收补偿引发的行政争议得以实质化解,祖孙三代因财产之争引发的系列家庭矛盾得以缓解。

  今年80岁的孙某甲夫妇系广饶县广饶街道某村村民,共生育五个儿子。老二1984年服兵役后在外地工作。该家庭在某村有0273号院落一处,老三结婚后由老三夫妇管理使用,老三夫妇共生育一个女儿孙某乙,现在读研究生;老三因病于2012年去世。

  2018年广饶县实施棚户区改造,上述房屋在征收范围之内。广饶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饶县广饶街道办事处作为征收单位和征收实施单位,经过走访调查后,于同年8月7日与孙某乙签订了房屋征收补偿协议。自此,祖孙三代因财产之争引发的诉讼拉开序幕。

  诉讼之一:老二提起民事诉讼,一审、二审均败诉

  涉案协议订立后的第三日即2018年8月10日,老二将三弟媳蒋某某、侄女孙某乙诉至广饶法院,认为涉案房屋系其于1983年出资修建,由于服兵役在办理0273号房产证时暂时登记在老四名下,请求依法确认0273号房屋归老二所有。

  老四作为第三人参加了诉讼,述称房屋属老二所有,因为老二服兵役办理房产证的时候落在了老四名下。“证明”上的名字是老三以用该房屋抵押贷款为由用欺骗手段让其签的字。孙某甲也出庭为老二作证。

  广饶法院经两次庭审审理查明,涉案房屋中的两间建于1983年左右,另三间于1998年建成,2010年老三夫妇增建了东屋、西屋等。2001年5月8日,房屋权属登记申请审批表中显示,老证中只有先期盖的两间,房屋所有权人处原为孙某甲,后被划掉写成老四,老四为涉案房屋的登记所有权人。2009年5月14日,由蒋某某书写证明一份,主要内容为涉案房屋实为老三所有,在办证时老三错写成老四。孙某甲夫妇、老大、老四及老五在证明下方签字按印,某村村民委员会在“情况属实”上加盖了印章。涉案房屋的房产证现由蒋某某持有。据此,判决驳回老二的诉讼请求。

  老二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于2019年3月12日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诉讼之二:老四提起行政诉讼,两审亦败诉

  老二败诉后,老四以广饶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饶县广饶街道办事处为被告、以孙某乙为第三人,于2019年10月14日向广饶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认为其作为0273号住宅的所有权人应为被征收人,被告不与其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侵犯了其合法权益,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与原告协商签订征收补偿协议。

  广饶法院经审理认为,老四在另案中主张涉案房屋属老二所有,现又以该房屋归己所有为由,要求被告与其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其依据的事实与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认的事实不符,与其在另案中的主张亦不相符,遂于2019年12月27日判决驳回老四的诉讼请求。

  老四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4月26日判决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诉讼之三:老夫妇提起行政诉讼,二次行政和解实质化解争议

  老四不服上述一审判决,于2019年12月30日提起上诉的同时,老四代孙某甲夫妇以广饶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广饶县广饶街道办事处为被告、以孙某乙和蒋某某为第三人,于2020年1月13日向广饶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两被告与第三人孙某乙签订的征收补偿协议无效。

  2020年1月13日,已是农历腊月十九,孙某乙还远在他乡求学没有放假。此时,本应是学子盼归、亲人盼团圆的时候,而孙某乙放假返乡后的第一时间,收到的却是爷爷奶奶的起诉状。

  2020年2月3日(农历正月初十),春节后上班第一天答辩期届满时,正是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特殊时期。承办法官通过查看关联案件,全面掌握了诉讼成因及原告与第三人之间特殊的亲属关系后,为妥善化解矛盾、有效防控疫情,通过电话分别与当事人联系。法官多次打通原告提供的电话,接电话者均称不是原告,但法官感觉到其是原告的近亲属,虽经耐心解释、劝其以和为贵、让其通知原告回电话,但其态度极不冷静并恶语相向。孙某乙更是满腹委屈,认为自己还是学生,父亲去世后,二伯、四叔、爷爷、奶奶为了争夺财产不顾亲情轮番起诉自己和母亲,欺负她们孤儿寡母,自己未出校门便数次被告上法庭,给她的心灵造成了无法弥补的创伤,伤心欲绝。鉴于此,法官认为和解时机尚不成熟,遂在疫情风险降低后的3月12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庭审开始,两原告及其委托代理人老四以其没有法律常识不能正确表达自己的意思,且老二为原告找的律师在济南(未向法院提交委托手续),因为疫情特殊时期进入广饶后未按规定办理相关通行手续不能进入法庭为由,申请延期审理。为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广饶法院决定延期审理。

  法官考虑到祖孙之间再争再吵,也阻断不了血浓于水的亲情。因此,利用祖孙三代同时在场的有利时机,融情于法,耐心劝导,最终,当事人同意进行和解。

  广饶法院将案件委派县行政争议审前和解中心后,法官与和解员一起反复做和解工作,但因前期的两起诉讼致使祖孙三代矛盾加剧,且老四案上诉期间叔侄矛盾进一步升级,虽经两个月的努力,但祖孙之间矛盾没有缓和、协议没有达成。

  广饶法院于2020年7月10日第二次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法庭之上,当事人之间的唇枪舌剑,本属正常。但一方是老年丧子、行动不便的80高龄的两名原告,另一方是少年丧父尚在校读书和中年丧夫的两名第三人,发生在他们祖父母与孙女之间、公婆与儿媳之间的唇枪舌剑,审判台上的法官于心不忍但又无可奈何,两个多小时的庭审,又担心两位老人身体能不能吃得消......总之,看着这一家人,很心痛!但心痛在持续,庭审结束后,法官继续劝导他们进行和解,他们断然拒绝。调解不成,当判则判。于是,合议庭进行评议、起草判决书,一切迅速进行。但就在写完判决书、准备通知当事人宣判的瞬间,法庭上两位老人拄着拐杖颤颤巍巍的身影、孙某乙痛苦无助的眼神突然浮现在法官眼前,原告和第三人“我们一定把官司打下去”的声音也萦绕在耳边,这个案子无论什么结果,必有一方且至少一方上诉,如果官司无休止的打下去,两位老人的身体能否撑得住?孙某乙的心理能否受得了?......法官无数次拨通了老四及原告代理律师和第三人的电话、无数次的口干舌燥苦口婆心,他们终于同意再次和解。

  经过法官与和解员充分分析论证,提出中立的和解方案供双方参考。考虑到原告年高体弱行动不便,其律师又在外地,当事人人数众多,组织在一起面对面调解难度极大,于是不管是周末还是工作日下班时间,通过电话点对点线上沟通,来来往往、反反复复,经过十多天的努力、60多个电话,原告及第三人终于在7月27日下午意见达成一致。和解员和法官沟通后,随即通知当事人于7月28日下午2点到法院和解中心订立书面和解协议,并通知两被告针对和解协议内容提前做好准备工作,争取让当事人特别是两位老人少跑腿、当天一次办结。可事与愿违,之前原告方出面商谈的是老四,可当天是老二陪同父母一起、老四未出面,加之孙某乙在原方案的基础上又当场提出了新的要求,致使前一天已口头达成一致意见的一个方案又变成了三种意见。面对祖孙三代的争吵不休,法官与和解员没有放弃,仍坚持条分缕析、释法明理,直至17时30分到了下班时间,原告和第三人最终还是同意了之前协商的方案,达成如下协议:原告孙某甲夫妇、第三人母女作为老三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在广饶街道某村0273号院落房屋及附属设施征收中,应作为共同被征收人与广饶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广饶县广饶街道办事处订立征收补偿协议书。孙某甲夫妇、蒋某某在2018年8月7日两被告与孙某乙订立的《广饶街道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的基础上在被征收人处添加孙某甲夫妇和蒋某某三人名字,协议其他内容不变。基于该补偿协议取得的利益,由孙某甲夫妇、蒋某某和孙某乙协商分配,若协商不成依法处理。

  和解协议订立后,当日履行完毕,于是出现了开头的一幕。

  近年来,广饶法院积极响应上级法院号召,立足于办实事求实效解难题,扎实推进行政争议审前和解工作实体化运行,不拘形式、不拘节点全程化解行政争议,2020年截至7月28日,指导和解成功9件,其中判决上诉后向上级法院呈卷前和解2件、疫情期间线上和解2件、初次和解不成后二次和解2件,为当事人解决了大量仅通过行政诉讼无法解决的难题,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赞誉,受到了上级法院的充分肯定。

  近日,广饶法院为了避免程序空转、实质化解行政争议的做法被写入全省法院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报告,一起案件入选全省行政争议审前和解十大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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