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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发放传单被制止,不忿打人 理应承担行政处分加民事赔偿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年08月05日

  近日,开发区法院顺利执结了一起身体权纠纷案件。经了解,金某是一个体工商户,为了给自己刚开业的小店做宣传,进小区发放(投放)传单,物业公司职工蒋某发现后上前制止。在与蒋某发生争执过程中,金某将蒋某右眼眶打伤,蒋某住院进行了治疗。

  金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条例》的规定,公安机关对其行政罚款五百元。后因经济赔偿蒋某将金某诉至法院,法院判决金某赔偿小蒋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伍仟余元。法院依法冻结、划拨金某银行存款,并向小蒋过付,顺利执结案件。

  法官提示:《东营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实行物业委托管理的居住区的容貌和卫生有物业服务企业负责,据此物业工作人员制止破坏小区卫生的行为,不仅是其权利,也是其责任,应得到理解与配合。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条规定,公民的身体权受法律保护,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金某为一己之私,破坏小区环境卫生有错在先,打人再错在后,理应承担行政处分和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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