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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外人工智能司法应用的特点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年12月01日

  人工智能是计算机科学的一个分支,通过研究应用计算机来模拟人类的某些智力活动,从而代替人类的某些脑力劳动。目前,许多国家已将人工智能应用于司法领域。2022年12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规范和加强人工智能司法应用的意见》提出,到2030年,要建成具有规则引领和应用示范效应的司法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和理论体系,提供全流程高水平智能辅助支持。本版特刊登文章,介绍域外相关法律制度,敬请关注。

  立法规划引导

  联合国及各国高度重视人工智能在司法领域的应用,从立法和规划层面进行不懈的探索。

  2016年8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布《机器人伦理初步报告草案》,要求将特定伦理准则编写进机器人中。2021年11月,通过《人工智能伦理问题建议书》,为人工智能尊重人权和法治的原则奠定了国家间合作的基础。

  2015年1月,欧盟法律事务委员会决定成立工作小组,专门研究与机器人和人工智能发展相关的法律问题。2017年1月12日,欧盟法律事务委员会通过决议,要求欧盟委员会就机器人和人工智能提出立法提案。2019年,欧盟制定了《电子司法战略(2019—2023)》。2021年4月21日,欧盟发布首个欧洲人工智能法律框架提案《人工智能法》。

  1973年12月,英国创立计算机和法律协会,开始研究法庭和诉讼支持技术。1985年,创立信息技术与法院委员会。1992年,启动司法信息技术帮助指导项目,开始对法官进行技术培训。1994年,英国高等法院院长伍尔夫勋爵开始对民事法院信息技术的规则和程序进行审查,并于1996年出版了报告《接近司法》。

  2017年10月,法国将司法数字化改革列为五大司法改革项目之一,并纳入司法部《司法改革方案(2018—2022)》。

  2017年12月12日,美国公布《人工智能未来法案》,要求商务部设立联邦人工智能发展与应用咨询委员会。从2018年开始,美国司法会逐年公布《联邦司法部门信息技术长期规划》。

  2020年10月6日,巴西国家司法委员会批准并授权法院实施《100%数字审判法案》,希望通过数字技术手段实现诉讼行为线上化。

  建立互联网法庭

  法庭是案件审理和审判结果展示的场所,社会关注度高,人工智能首先在这里派上用场。

  网络法庭。2002年1月,美国密歇根州法院建立了全国第一家完全在互联网上运行的网络法庭。

  随后,澳大利亚也建立了在线进行庭审的虚拟法庭,负责处理审前事宜、破产程序中替代送达的单方面申请以及其他程序中审查传票的申请。

  在线诉讼平台。2001年,英国伦敦地方法院与法庭服务处设立在线金钱索赔平台,主要处理标的金额为10万英镑以下的索赔事宜。2017年10月,该平台正式被命名为网络法院。

  2010年4月26日,韩国大法院(即韩国最高法院)颁布《民事诉讼中利用电子文书的相关法规实行时间相关规定》。2011年5月2日,普通民事诉讼正式启用电子诉讼,标志着电子法庭建立。

  司法视频系统。加拿大建立的视频系统,涵盖全国法院和监狱系统。视频系统配备了特殊的计算机网络,法官可以通过该网络与互联网进行交互使用,参与庭审的诉讼参与者可以使用该网络实时查询数据。

  2013年4月25日,德国颁布《加强法院程序和检察署程序中使用视频技术的规定》,允许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通过远程音视频进行辩论,以及允许证人、鉴定人等通过远程音视频接受询问。

  网络立案登记

  为了改变长期以来人工受理案件的落后状况,各国法院积极建立网络立案登记系统。

  网上立案系统。1996年,美国以俄亥俄州北部联邦数以万计的石棉污染案为契机,开始推行网上立案和无纸化办公。网上立案系统主要包括案件管理、电子档案系统和法院电子记录公共访问系统,美国最高法院和联邦法院都使用这两个系统。

  电子督促系统。2007年5月,德国16个州全部实现督促程序电子化。电子督促程序由德国各州法院指定辖区的某个初级法院进行集中管辖。德国的电子督促程序极大地提升了诉讼效率。2014年,德国普通法院共审结一审民事案件143万件,并同时处理了约560万件电子督促程序案件。

  电子案卷系统。2003年,韩国启动电子案卷计划,并建立督促程序案件电子案卷系统,2006年10月颁布《督促程序中使用电子文件的法律》,正式开启督促程序电子化。2009年,韩国开通诉讼文书电子管理系统,实现诉讼材料无纸化。

  2011年5月,韩国上线电子案件管理系统。该系统可为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供网上立案和案件管理服务,如在线提交案件证据等诉讼材料,在线查询有关诉讼指南,动态跟进案件进度。

  电子邮箱送达

  人工智能支持法律文书流转无纸化。但是,各国法院设计的流转渠道和保存方式是有差别的。

  电子邮箱送达。2000年,美国佐治亚州破产法庭对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送达诉讼文书在法律上予以确认。2001年修订的《美国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确立电子送达为法定送达方式。2002年,美国第九巡回上诉法庭确认电子邮件在美国境外送达。

  2018年1月,《德国民事诉讼法典》规定了四种新的安全传递途径:一是德邮账户,德邮账户一人一户,专人专用;二是律师和公证员专有的电子邮箱;三是法院电子政务邮箱;四是经过安全认证的官署电子邮箱。

  在韩国,同意进行电子诉讼的当事人和代理人,可以通过韩国电子诉讼网站接受电子送达诉讼文书,并进行确认。但是,只要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同意适用电子诉讼,则法院必须向当事人送达纸质版诉讼文书。实践中,韩国法院多采用手机和电子邮件方式进行送达。

  电子资料档案查询。2009年,新成立的英国最高法院允许电子提交、文件展示、实时速记、法官审理时使用电脑和远程展示证据。英国议会人工智能特别委员会指导法律科技公司建立的云端电子资料档案查询系统,能够在开庭前组织并搜索法律团队之间传递的上百万份文件、视频、电子邮件和图片。

  民事诉讼电子化

  如前所述,人工智能在民事诉讼领域有广阔的应用前景。所有的电子法庭或线上法庭,都是围绕民事案件特别是小额标的的民事案件、交通争议案件进行。

  民事案件诉讼全面电子化。2010年4月26日,韩国大法院颁布《民事诉讼中利用电子文书的相关法规实行时间相关规定》,要求自该法规颁布之日起5年内,由大法院为不同的程序和法院指定相应的电子诉讼实施时间。

  此后,韩国法院先后在专利案件、普通民事案件、家事案件、保全处分案件、公示催告案件、诉前和解案件、破产重整案件、民事执行和非讼案件中实行了电子诉讼,至2018年,所有民事案件均实现了电子诉讼。

  民事案件在线调解。2000年,新加坡初级法院启动了在线法院调解项目,专门处理与电子商务有关的争议,包括合同、知识产权和域名争议。当事人只需在线填写表格即可进行索赔,案件负责人对案件进行网上调解。

  刑事诉讼智能辅助

  人工智能在刑事侦查领域应用广泛,但在刑事审判领域的应用却十分有限。

  风险程度智能评估辅助系统。美国司法部门建立了一套“风险程度”定量分析评估体系,用于辅助量刑。目前,约有一半以上的州在使用这些系统来辅助法官量刑。2013年2月,埃里克·卢米斯在驾驶一辆汽车时被捕,威斯康星州检察院指控卢米斯犯有五项罪行,卢米斯针对其中两项较轻的罪行(躲避警官和未经车主同意驾驶车辆)签署了认罪协议。风险评估结果显示,卢米斯有很高的审前风险、再犯风险和暴力风险。最终,他被判处6年有期徒刑和5年社区监督。卢米斯以使用评估结果作为量刑依据不合法而提出上诉。威斯康星州最高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刑事智能审判辅助系统。法国刑事智能审判系统,是法国司法部为了解决信息系统之间出现的条块分割、数据鸿沟、信息壁垒和整体效率不足等问题而研发的,运行至今已经过多次升级,信息存储功能强大,不仅能存储自然人的行为信息,还能存储强制措施以及违法行为等信息。这些信息只有在诉讼程序或者管理工作需要时才会对外提供。

  来源:人民法院报

编辑:运维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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