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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走在路上的法律人

读《规矩》有感

来源:   发布时间: 2019年10月14日   作者:

  自参加工作以来,我就养成了每月都会选购一二本书的习惯。虽然在网络上获取信息的渠道越来越方便快捷,但内心还是割舍不下茶余饭后抑或是夜深人静时,泡上一盏茶、捧起一本书的那份情怀。沁人心脾的茶香,伴随着可以醉了心灵的书香,应该是此生最大的享受了吧……

  一本名为《规矩》,封面灰色,造型亦不张扬的书静静地躺在那里。她当时并不在畅销书的书架上,但不知是何种机缘,竟一下子吸引了我的目光。抽出一看,不禁莞尔……原来该书是我在南开大学法学院求学时的老师张勇教授所著。原本张老师是要给我们授课的,但当时因为做访问学者远赴日本半年,我们的商法课遂改由另一名老师传授。能拜读一下擦肩而过的张老师的著作,应该也算作一种缘分

  吧。

  翻开书的扉页,一股清新之气迎面而来。从书的题目想开去,可能是受了“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古训的影响,我以为该书应该是对法律人种种言行的告诫与警醒,教育人们无论何时、无论何事都墨守成规,不可逾矩。然细细品读之后,却发现内容大大出乎我的意料。应该说,这是张老师写给法律人的一份行为守则,书中记录了他多年从事法律教育和律师实务的内心感悟,点点滴滴都透露着法律界人士的智慧与境界,并且文字平和,娓娓道来。张老师从一个法律人应具备的心态、思维、技能、为人处事、修养、人生思考等多个方面,详细阐述了进阶法律精英的58项成功守则。读罢此书,掩卷而思,张老师在书中有几个观点我特别认同,在此略费笔墨,与君共勉。

  首先,我特别认同张老师开篇提到的“法律是一项需要激情的事业”。在中国,法律之路其实很难,的确需要有那么一股劲支撑着自

  己。走在法律的路上,若没有激情,脚步就会退缩,内心就会经不住诱惑而改行,甚至背叛法律。若没有激情,法律生命即使曾经闪亮过,也会随着岁月的流逝而死亡,而这种状态下的法律人也往往会成为影响法律机器运转的累赘。因为只有激情之下的法律人才会有笑容,也有眼泪;有欢乐,也有忧伤;有痛心疾首,也有手舞足蹈。激情使法律人成为一个个活生生的人,成为一个个有灵魂的生命。先有灵魂的苏醒,后有起伏的生命、伤感的心。试问当今的法律界,有多少人选择法律仅仅是因为心生欢喜?而我甚是幸运,因为选择法律缘于“喜欢”两个字,不管是当初的毅然辞职考研改学法律,还是毕业之后选择法官这一职业,均与名利诱惑无关,与就业压力无关。对于一个法律人而言,游于法,只是因为自己喜欢,而不是别人或者外界压力所致,那才是至高境界。工作成为美妙的心灵享受,这岂不是神仙般的日子?所以,法律人要想有幸福的人生,首先要找回久违了的那份激情。

  其次,“法律人使法律有了生命,有了灵魂”,这是我与张老师心有戚戚的一个观点。案情是死的,法律是死的。我们都知道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可以被制定出来,而使法律有生命和活力的法律人只能被教育和培训出来。制定法律容易,培养真正的高素质的法律人难。只有法律人能让法律活起来,不同界的法律人能让它们以不同的方式活起来。如果没有这种感觉、感知和创意的本领,没有这种化腐朽为神奇的能力,就不能成为优秀的法律人。我们是法律人,所以我们荣耀。法律之灵魂,一字可定音:俗。非“俗”不足以接近和体察百姓,非“俗”不足以排解纠纷。外雅内俗,方为法律的本真实质。因此,要做一名优秀的法律人,必须经历一种纯真—磨炼—感悟—返璞归真的过程。法律人不能只活在书本中,因为法律最终是要解决问题的,书本上的法律必须与实践相结合,只有实现这个飞跃,才能说真正学到了法律,熟谙了法律。因此,我们运用法律来解决纠纷、化解矛盾、惩恶扬善的过程,同时也是我们法律人成长、升华的过程。从古至今,法律专家都不是从象牙塔里突然走出来的。对生活的理解,对法律的解读,必须躬受亲尝,不然又怎得其中精髓?

  另外,“良知是人之为人的底线,更是一个法律人的基本准则”,是张老师书中阐述的又一观点,同时也将是我毕生追求的境界。佛家有云:人之所以为人,是因为有恻隐之心。智慧和慈悲是济事助人和幸福人生所不能少的两样东西。而作为一个法律人,更应抵御尘世的烦躁、物欲的引诱,莫使良知之光暗淡。因此,法律人的地位,是实施大仁的平台。法律人的仁心之重在于对当事人无歧视之念、无歧视之对待。身不陷纠纷之中,德怨无从言起,而一切的善意也并非要求很多。哪怕我们庭审中有一句温暖人心的话语,接待当事人时有一个无歧视的握手,依法裁判后有一个冷静而理性的释明,当事人的心都会被照亮和温暖。因此我们要尽可能多地发出一些善的信号,示善意,行善举,这样才会让接受的人从心底感激。因为来求助我们的人,一般都是遇到麻烦或身陷困境的人,他们心中充满委屈、怨恨和焦虑,作为法官我们要试着去理解和宽容。因为从理性层面讲,求助者是想让问题得以解决;从感性层面讲,求助者也要求得到一种焦虑的解脱,故我们要常常施与他们同情心。而同情心是最有意义的付出,不需要成本,还能得到意想不到的回报。有时,我们一个看似微不足道的富于同情心的举动,就可能给求助于的人以终身的慰藉。当然,法律人也常会面对一些力不从心、回天无力的事情,但只要心中有惋惜和遗憾之情,在纠纷过去,案件审结,一切都烟消云散之后,还能留下人性的光辉。就算一切都变了,一切都结束了,甚至自己都已不再是法律界人士了,善心也要永存。

  最后,“权力在手,一切都在一念间”,是我们全体法律人皆应日日自警自省的最大“规矩”。既然选择了法律职业,就应自律,因为在选择这个职业的同时,也就选择了这个职业所应遵循的规则。这从我们入职举手宣誓的那一刻起,就应镌刻于心。当法律界人士权力在手,很多选择都在一念之间完成。人性有弱点,无人可以例外,所以绝不可不思不防。对于我本人而言,法官,先是一种地位,而后是一种职业。来做法官,并不是解决温饱和得以谋生的手段。一旦取得法官的职位,与这一荣誉不相干的事情就绝不能做。即使在法律规定未加禁止的情况下,只要是有损于这种地位和荣誉的事情,就绝不可为之。司法腐败,历来有之。司法的历史有多长,司法腐败的历史就有多长,各国各地都有,这是人的本性使然。体制再好,也不能改变人性的问题。记得有一次应邀去一家企业举办法制讲座。进入该公司董事长的办公室,看见他的办公桌上赫然摆放着一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甚少见商人有这样的觉悟。惊诧之余问其原因,答曰:这是一种提醒,让内心深处保持一种警觉。的确,看改革开放以后的中国企业家,行到高处而出事的人甚多,这似乎成了一种规律,其中固然有暂时难以说清的原因,但是内心放松警觉,也是一个重要的因素。因此,摆本刑法提个醒,谨慎点,让自己安守本分,也未尝不是一件好事。因为人一旦忘了本分,就会坏了规矩,于是一切麻烦就随之而来。

  幸甚,从琳琅满目的书架上,一眼锁定了这本《规矩》。从这本书中张老师气定神闲的讲述里,我感悟到:规矩并不都是冷的、硬的、没有人情味的;规矩也可以是温暖的、智慧的,还是可以润物细无声地渗入灵魂深处的。读完《规矩》,留下最多的便是思考……

  以上仅仅是我对该书一点粗浅的理解和感触,斗胆囹圄自语,如未深谙张老师的初衷或者本意,就在此真诚致歉。

  飞鸿踏雪,偶留指爪,再展翅极目,昨日已成回忆。这是一种何等的浪漫情怀,何等的潇洒人生。作为一名法律人,行走在中国法治建设的光辉道路上,沐浴在中国历史上最灿烂的法律阳光之中,我们享受并努力着,且行且微笑,且行且珍惜,且行且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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