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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司法警察队伍正规化建设和管理

来源:   发布时间: 2019年10月09日   作者:刘树建

  内容提要 司法警察是人民法院执行特定司法任务的武装力量,肩负着保障审判执行工作顺利开展、维护人民法院司法权威和法律尊严的光荣使命。广大司法警察牢记“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紧紧围绕保障审判执行工作安全,切实加强司法警察队伍思想政治建设、作风建设、执法规范化建设、执法能力建设,狠抓业务技能训练、规范化管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履行职责,为人民法院审判执行提供优质高效、坚强有力的警务保障。

  关键词 司法警察 规范执法 建设管理

  深入贯彻党中央和最高人民法院依法从严治警重要指示,大力加强司法警察正规化建设与管理,是人民法院建设与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实现质量建警、科技强警目标的重要基础。加强司法警察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以坚持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为重点,以职业道德教育为基础,不断提升司法警察队伍的思想觉悟,打牢政治思想基础。要坚持“双重领导、编队管理”体制,建立健全管理机制,严格执法程序,强化法规意识,养成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令行禁止的优良作风。要加强司法警察队伍正规化建设和管理,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点着眼。

  一、 必须着眼于形势任务的需要,坚持“以管为战”的思想,在形成共识、凝聚合力上下功夫

  正规化建设与管理,不仅事关平时战斗力的生成与巩固,而且事关战时战斗力的最大积聚与释放。在当今案件信息公开化、人员力量一体化、业务能力高效化的案件审理过程中,审判管理已经进入细致入微、分秒运筹的新阶段,警务保障工作也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严格按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条例》加强教育管理,增强全体司法警察的条例意识,明确职责权限、组织管理和警务保障工作的要求;要依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训练大纲》的要求组织实施训练,掌握基础理论,增强基本体能,不断提高基本技能和专业技能,培养严明的纪律、坚强的意志和优良的作风。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正规化建设与管理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组织指挥能否灵敏顺畅,作战单元能否联系紧密,队伍运转能否协调一致,能否赢得长期的安全顺利等关键环节。因此,各级必须紧密联系当前人民法院安全压力不断趋紧的形势,充分认清司法警察正规化建设与管理在人民法院安全工作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在营造“党组领导高度重视,职能部门齐抓共管,广大司法警察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上下功夫,切实增强抓好正规化建设与管理的紧迫感、责任感和自觉性;必须紧密联系人民法院安全工作的现实需要,把加强正规化建设与管理作为战斗力生成的重要途径来思考和筹划。坚持以警务保障需求为牵引,以实战要求为标准,在培养顽强的战斗作风和铁的纪律、维护高度集中统一上下功夫,为确保“打得赢、保平安”奠定坚实的基础。必须紧密结合人民法院安全管理的具体实践,把加强正规化建设与管理作为各级各类人员的共同课题,并认真予以研究解决。要严格落实按级负责制,建立领导包干、部门定点挂钩以及重点帮带等制度。在摸实情、检查工作中要注重加强对正规化建设与管理的调研和督导,以便形成纵横交错、上下结合共同抓好正规化建设与管理的有效机制。

  二、 必须着眼于依法从严治警的要求,坚持以条令条例为依据,在运用法规制度处理和解决各种矛盾与问题上下功夫

  要正确把握正规化建设与管理的标准。正规化的实质就是法制化、条令化。各级法院领导机关在加强司法警察正规化建设与管理中,必须着力增强法制意识,学会运用法规制度来教育、引导和管理队伍,协调、处理各种关系和矛盾;必须着力增强法规的前瞻性和适用性,注重研究解决司法警察队伍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完善和健全相应的规章制度;必须着力增强执法的严肃性和一贯性,原原本本抓学习,点点滴滴抓养成,持之以恒抓落实,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坚持把贯彻落实条令条例作为加强正规化建设与管理的必然要求,严格用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规范一切活动,力求做到各级法院领导机关按条令指导工作、司法警察按条令规范言行、工作按条令有序运转。具体做法:一是在条令学习上要坚持制度化。要严格条令学习制度,把条令学习纳入年度教育训练计划,作为新警入队和各类干部骨干集训的重要内容,切实做到“熟悉共同的、精通本职的、牢记常用的、了解相关的”。二是在条令训练上要坚持标准化。要从司法警察机关部门的一言一行严起,从队员的一点一滴抓起,广泛开展“练三相、纠三手、去三长” (三相:走相、站相、坐相;三手:袖手、背手、插手;三长:头发、胡子、指甲)等活动,加强警姿、警容等基础训练,规范司法警察队员的举止,提高队员的警察素养。三是在条令养成上要坚持经常化。正规化难在养成,贵在经常。要按照条令的要求规范每日、每周以及每月(季)的工作内容和秩序,持之以恒,一以贯之,实现全员额、全方位、全时间、全内容的管理。四是在对照条令整改上要坚持规范化。坚决取缔土政策、土规定,严肃查处违背条令的人和事,解决普遍性、倾向性问题,着力营造依法管理的良好氛围。五是在基础设施建设上要坚持配套化。要高度重视物质条件对正规化管理的作用,尽力满足司法警察在学习成才和物质文化生活等方面的正当需求,努力创造正规化管理的良好环境。

  三、 必须着眼于人民法院建设的全局,坚持服务保障的宗旨,在注重渗透、搞好结合上下功夫

  人民法院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我们既不能在人民法院正规建设与管理中“就管理抓管理”,也不能在抓其他工作时忽视司法警察队伍的正规化建设与管理。必须强化“在结合渗透中求落实”的意识,自觉做到同步筹划、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同步验收、同步总结,增强综合性,实现经常化;司法警察必须强化“在服务保障中提高”的意识,积极探索不同季节、不同任务、不同条件、不同类型单位加强正规化建设与管理的特点规律和方法路子,实施及时有力的领导和指导,提供良好的环境和必要的条件,在增强科学性和提高有效性上做文章。当前,尤其要强化围绕重大任务抓管理的意识,在参加大项活动、应对突发事件、完成急难险重任务期间,主动渗透、搞好结合、做好服务,促进各项警务保障任务的圆满完成。

  四、 必须着眼于管理教育的整体协调发展,坚持综合治理的原则,在固强补弱、攻坚治顽上下功夫

  针对制约正规化建设与管理的瓶颈问题,实施重点治理、集中整顿,以局部的突破推动全局的发展,这是近年来正规化建设与管理的宝贵经验。当前,从司法警察队伍正规化建设与管理的现状看,必须重点解决这几个方面的问题:一要突出抓好纪律建设。纪律建设是正规化建设与管理的核心问题,是维护司法警察集中统一和安全稳定的重要保证。各级必须强化纪律教育,切实增强条令意识、命令意识和纪律观念;必须加强纪律监督,大力破除执法、执纪中的人情风和随意化倾向;必须加强纪律检查,坚决纠正执行法规纪律中的不正之风。二要突出抓薄弱环节。要采取标本兼治、堵疏结合的方法,加强教育,经常清查,严抓细抠,坚决清理和纠正“不正常内部关系、不正常对外交往、不正常消费和经济往来”;要采取内控外治的方法,健全管控措施,发挥公安纠察队的区域管理功能;要采取“远的拉近管、小的放大管、散的集中管、难的重点管”等方法,着力解决远、小、散、难等单位组织作用发挥不明显、教育训练不扎实、制度落实不严格、硬件设施不配套等问题。三要突出抓安全稳定。确保内部安全稳定是正规化建设与管理的一项经常性重点工作,是加强司法警察全面建设的基本要求。要努力规范安全预测、安全教育、安全训练、安全制度、安全检查、安全设施、安全责任等七个还节,在确保有序运转、按章办事中打牢安全工作基础,堵塞安全工作漏洞。对发生严重责任事故的要认真调查原因,分清具体责任,在严肃查处当事人的同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四要突出抓编制落实。编制问题直接涉及警务保障资源的科学合理配置。各级必须以安全发展和警务保障需求为牵引,以《人民法院组织条例》为依据,切实使编制的落实工作走向法制化、科学化的轨道。要从各级警队内设机构抓起,增强表率意识,严格按照编制规范人员及车辆的配备和使用等工作。

  在对这些重点问题实施治理的过程中,必须认识到正规化建设与管理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坚持做到“四个综合”:在治理内容上综合,自觉将正规化摆到法院建设的棋盘上进行思考和筹划,不搞“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在治理力量上综合,集中方方面面的力量,形成全力攻坚的局面,不能仅依靠分管领导和业务部门唱“独角戏”;在治理手段上综合,采取行政、法律、教育、经济等多种途径,防堵结合,标本兼治,不搞“单打一”;在治理效果上综合,注重综合效益和长远影响,不只看单项成果,也不只重眼前效益,以保证和促进正规化管理的全面落实。

  五、 必须着眼于社会的发展和国家、人民法院改革的深化,坚持改革创新的精神,在把握规律、开拓进取上下功夫

  正规化建设与管理是一个实践性很强的运动过程,改革创新是其发展的不竭动力。在继承和发扬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优良传统的同时,必须紧跟社会发展和国家、人民法院改革的步伐,努力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编制的要求,积极进行新探索,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开辟正规化建设与管理的新境界。一要更新管理观念。要确立依法管理、系统管理、人本管理、知识管理和信息管理等观念,切忌把司法警察正当、积极的要求当成错误、消极的东西来反对,切忌采取僵化保守、被动设防的方法来简单对待新事物。二要创新管理理论。必须站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履行人民警察新使命、应对新挑战的历史背景下,紧紧围绕回答“打得赢”和“不变质”这两个历史课题,深入研究正规化建设与管理的特点规律,为正规化建设与管理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理论支持。三要创新管理机制。当前,司法警察队伍依法管理中存在的各种问题都与机制不健全有关。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建立和完善质量管理机制,克服以“三防” (人防、物防、技防)代替管理和消极防事故保安全的倾向;必须建立和完善激励机制,防止出现“管理好坏一个样”的问题;必须建立和完善监督机制,杜绝“以言代法、以权代法、以情代法”的现象,着力维护法规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四要创新管理方法和手段。各级要自觉学习现代管理科学知识,积极运用现代高科技成果,不断提高司法警察正规化建设与管理的科学化水平。

  在新的形势任务下,司法警务工作的执法环境更加复杂,为审判执行工作服务的任务更加繁重,执法能力、工作作风、司法廉洁等也面临着更加严峻的挑战和考验。各级法院要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司法警务工作的重要性,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司法警察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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