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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法院队伍建设的现状及对策

——以东营市为样本

来源:   发布时间: 2022年01月04日   作者:张明磊,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张承文,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会主席;王文献,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纪委书记、副县级审判员

  【内容摘要】法院队伍建设是人民法院工作的根基和灵魂,是法院各项事业高质高效发展的生命线。人民法院作为党和国家赋予法律职能的审判机关,队伍建设直接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社会的公平正义和经济的稳步发展。人民法院要适应新时代发展的新需求、新期待,就必须不断加强队伍建设。此次调研的目的就是在司法责任制改革的背景下,通过对全市法院党的建设、队伍管理、从优待警、纪律作风等方面的调查研究,系统掌握全市法院队伍建设的现状,深刻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总结提炼经验做法,提出有针对性的改进对策和意见建议,推进锻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廉洁勤政的法院队伍,努力实现总书记提出的“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

  一、全市两级法院队伍的现状

  (一)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及构成特点

  东营中院辖东营区、河口区、垦利区、广饶县、利津县、经济技术开发区6个基层法院。基层法院内设机构改革后,全市两级法院共有内设机构76个。编制总人数774人,目前在岗正式干警710人,其中政法专项编制581人,事业编制82人,工勤编制47人。对目前在编在岗干警情况分析后,存在以下特点:一是从性别结构看,男性442名,占比62.25%,女性268名,占比37.75%,男性是女性的近两倍。二是从年龄结构看,30岁以下94人,占13.23%,31至40岁200人,占28.17%,41至50岁255人,占35.92%,50岁以上161人,22.68%,大部分在30至50岁之间,但50岁以上占比较大,30岁以下占比较小,总体年龄结构偏大。三是从学历结构看,大专及以下学历45人,占比6.34%,本科学历560人,研究生学历105人,本科以上学历达93.66%,占了很大比重,学历知识层次结构较高。四是从专业结构看,法学相关专业610名,占比85.92%,其他专业100名,占比14.08%,法律专业层次较高。

  (二)司法责任制改革前后在编人员变化情况

  司法责任制改革后,全市法院各类人员发生很大变化。按照目前在岗的政法专项编制人员,对法官、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三类人员"进行分类后,法官233人,占 32.8  %;司法辅助人员378人,占  53.2 %,两类人员占到 86 %;司法行政99人,占 14 %。通过司法改革前后各类人员数据比对,法官由改革前429人降为233人,下降比例45.69%;司法辅助人员由150人上升到378人,上升比例152%,行政人员由104人降为现在99人,下降比例4.8%。通过数据看出,司法责任制改革后法官大幅减少,司法行政人员数量也有一定程度地降低,司法辅助人员大幅增加,增加人员主要来源于未入额法官,他们转换身份充实了法官助理队伍,各类人员在法院队伍中占比重新分配。分类管理促进了法院不同类别人员专业性发展,但法官减少导致案多人少矛盾突出,员额办案压力增大;法官助理增长仍满足不了审判工作的需求,未入额法官身份转换待遇相对下降,不平衡心理突显;司法行政人员编制压缩、工作繁杂,晋升空间变小,影响了工作积极性。

  (三)聘用制人员的构成及主要特点

  为适应司法责任制改革的需要,全市两级法院通过劳务派遣和自行招录的方式,共聘用各类辅助人员699人。其中劳务派遣678人,占比96.99%,占到绝对比重;自行招录21人,只占3.01%。从年龄看,35岁以下608人,占86.98%;从年限看,3年以下402人,占57.51%;从学历看,大专以下454人,占64.95%;从专业看,法学专业148人,仅占21.17%;从岗位看,审判辅助岗位422人,占60.37%。通过以上数据分析,聘用制人员的特点是:一是从来源看绝大多数为劳务派遣制;二是从数量看与在编干警人数基本持平,成为法院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三是从年龄看35岁以下占比最大,呈现年轻化;四是从年限看3年以下比重最大,呈现出人员的不稳定性;五是从学历看大专及以下学历最多,文化程度偏低;六是从岗位看审判工作占比较高,达60.37%,但法学专业仅占到21.17%,占比偏低。

  二、当前法院队伍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原因分析

  通过调研发现,当前全市法院队伍建设在党的建设、人员管理、从优待警、纪律作风等方面不同程度的存在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应当引起高度重视,查找原因,加以重点防范,力争彻底解决。

  (一)党建工作与审判主业的融合普遍存在差距

  一是党建工作普遍存在理论武装弱化。各级法院没有很好的运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党建工作,对党的建设伟大工程理解不深,把握不透,执行不够有力。例如:个别领导对习近平关于党的建设的论述一知半解,不能很好的运用理论指导本部门的党建工作,会上泛泛而谈,会下碌碌无为。二是从严治党普遍缺乏监管力度。从当前全市法院从严治党的现状来看,党组的主体责任和中层“一岗双责”的监管力度还要加大,面对新形势下从严治党的新情况、新问题、新要求,监督方式和督查内容比较单一且缺乏力度。多是由监察部门开展司法巡查和审务督察,对审判中出现的不规范行为进行警示等做法,在指导审判实践、推动法院工作上没有紧跟时代发展,思路不够开阔,破解难点问题的办法和举措不多。例如:例行公事的纪律巡查和审务督查;监督范围只注重审判人员,对综合人员相对放松;对院内工作监督多,对外出办案监督少等等,方法单一且力度不够。三是党建工作与审判工作融合不够。由于案件数量逐年上升,且上级法院对案件的指标要求提高,因此个别法院在处理党建工作与审判业务的关系上发生偏差,总是以审判执行工作任务中为理由,让党建工作为审判业务“让路”,没有很好的将二者融合,做到抓党建、促审判、保廉洁。

  (二)人员管理的配套机制滞后,规范管理普遍缺乏成效

  通过与基层法院班子成员和政工干部进行座谈交流后,普遍认为司法责任制改革后,相应到配套机制不够完善。一是思想政治工作凸显乏力。随着司法改革逐步推向深入,人员分类管理对干警传统观念和个人利益的冲击都是前所未有的,法院内部各类人员的职业发展空间和待遇相差较大,导致干警出现思想不稳定,影响工作积极性。面对改革出现的新情况和新任务,思想政治工作没有及时跟进并凸显乏力。二是司改的配套机制明显滞后。司法责任制改革后,内设机构改革和人员分类管理等体制性改革对人员管理的影响逐渐显现。各类人员的分类越来越多,也越来越细,但相关规定、规范管理、绩效考核等制度建设没有跟上,致使在人员管理上缺乏科学的规范管理和系统的长效机制,特别是对审判辅助人员的管理评价制度没有完全发挥奖优罚劣的指挥棒作用,制定的制度明显滞后,而且普遍存在大而化之、针对性不强的问题。例如:根据本院实际和工作需要,对“三类人员”如何进行科学合理分类问题、对法官助理的工作界定和绩效考核问题等等。三是法院干警的发展空间相对缩小。因法院工作的专业性所限,多数干警只能停留在内部交流使用,导致职务升迁流动缓慢,另外由于除法官之外的其他人员单独职务序列改革还没有正式启动,调整交流和职务升迁都因政策不明朗、不衔接导致这部分人员工作积极性受到影响。例如:对司法行政人员的发展空间和待遇差距问题、转到司法辅助岗位的原法官职业和经济待遇问题、事业和工勤人员承担辅助办案和行政工作但不纳入绩效考核奖励,工作积极性受影响的问题等等。四是对聘用制人员管理不够规范。聘用制人员作为法院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面临着工资待遇低、人员流动性大、工作不稳定、个人发展空间受限的多种因素,可能在较长时间内存在,成为制约法院队伍建设整体提高的重要因素。例如:近几年来,法院成了聘用制人员锻炼的地方,培养出来的熟练工和优选手,相继因为成长和待遇问题,想走马灯一样换来换去,不同程度影响了法院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三)从优待警和职业保障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通过在调研座谈中了解到,部分干警感到从优待警和职业保障的力度还需要加强。一是从优待警的具体措施不够完善。法院干警队伍建设要植入“以人为本、服务干警”的理念,要从政治进步、素质培养、职业保障、生活关心等各方面体现从优待警,但目前全市法院在队伍管理中应有的作用发挥不突出、不到位。例如:员额法官的信访压力和职业风险、行政人员的发展空间和成长进步、司法辅助人员的职级套改和福利待遇等等。二是干警的身心健康、工作压力没有得到有效关注。当前,政法干警心理素质已经成为影响政法工作的重要因素,各级法院党组在充分重视干警心理健康,疏导干警心理压力上做得不够经常,有的法院只满足于每年组织干警体检,但审判人员面对当事人的压力心结没有真正打开,综合岗位的紧急事务随时加班也使行政干部身心疲惫,造成个别干警因身心压力大而牺牲、辞职。三是职业待遇保障方面不能满足干警新需求。部分司法行政事业编制人员、机关工勤人员目前还承担一定量的辅助办案和行政事务工作,但这类人员按现行政策不纳入绩效考核奖励,从优待警落实不到位,工作积极性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

  (四)司法作风和清正廉洁的形势不容乐观

  在调研中了解到,目前司法作风不良、司法行为不规的问题在个别法院干警中仍不同程度存在,司法作风和清正廉洁的形势也不容乐观。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还需要进一步夯实,个别干警出现违纪苗头,队伍监督管理的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强。特别是司法体制改革后,院庭长不会管、不敢管、不愿管的问题普遍存在。虽然通过建立和完善司法责任制,实现了“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进一步增强,但由于原有的管理制度被打破,新的配套制度没有及时建立,在“放权”后出现了一定的权力真空,这就为司法廉洁埋下了隐患。例如:去年中院派驻纪检组收到的举报转办案件中,虽其中不乏有些当事人是为了给法院案件审理施加压力,但有些举报确实反映了两级法院干警出现了违法违纪苗头,而有的法院干警被举报经查证属实后被处分,这些都应当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三、加强法院队伍建设的基本对策和主要建议

  通过对全市法院队伍建设现状进行调研,重点针对在党的建设、队伍管理、从优待警、纪律作风等方面发现的问题,调研组对全市法院队伍建设提出了意见和对策,旨在为两级法院党组的提供基本参考和决策依据。

  (一)发挥党建引领作用,筑牢基层组织根基

  按照“党建围绕业务转,业务支持党建强”的思路,以“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三年行动”为活动载体,以“标准化支部建设”为手段,紧扣提升党组织组织力这个核心点,抓牢发挥战斗堡垒作用这个关键点,找准法官队伍建设这个落脚点,寻求党建发展新路径这个突破点,不断提升干警的党员意识、党的意识和党性意识,为推进新时代法院工作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结合内设机构改革,优化、强化党的组织建设,开展党组织换届选举等工作,将支部建在团队,选优配强支部班子,鼓励年轻党员进入班子并担任专职党务工作者,打造一支政治坚定、团结和谐、战斗力强、群众满意的支部班子。一是继续抓好基层党组织组织力提升工程,大力开展标准党支部、先进党支部、过硬党支部梯次争创活动,着力解决政治、思想、组织、纪律、作风不纯的问题,把全市法院党的建设提高到新水平。二是在党组织组织力提升上推陈出新。按照“一年开展打基础、两年深化出成效、三年全面上台阶”的思路,推行“三会三考”工作法,即将党支部学习会、部门业务学习会、部门工作会“三会”联动进行,将党支部基础工作考核、党支部书记履职考核、党建服务业务考核“三考”联合安排,抓基础促提升,抓常态促长效,不断推动基层党组织活动载体创新、工作方式创新、运行机制创新和制度建设创新。

  (二)切实加强队伍建设,确保队伍管理科学发展

  一是加强队伍的政治建设。引导教育干警提高政治站位,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切实做到“两个维护”,永远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建立责任清单,层层抓好落实,实现意识形态工作全覆盖,使每名干警时刻保持与“西方错误思潮”做斗争的思想警觉,维护全市法院意识形态安全。二是加强队伍的组织建设,重点加强基层法院领导班子建设,定期听取基层法院党组的工作汇报,加大协管力度和考核机制,要求重要工作、重大事项、重点案件要及时汇报。印发《全市法院基层党组织组织力提升工程工作方案》,以提升基层党组织组织力为目标,逐步实现党组织设置科学化水平、党务干部履职意识能力、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党建带队建效果、服务审判和改革效果的全面提升。三是加强队伍的能力建设。加强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全面覆盖党和国家政策、新的法律法规、群众工作能力、科技应用水平、舆情风险防控等内容;大力开展办案能手、业务专家、优秀庭审、优秀裁判文书等评选活动,同时加强调研宣传工作,力争推出一批高质量、有影响的优秀调研宣传成果,促进队伍素质能力全面提升。四是加强队伍的廉政建设。以“纪律作风建设提升年”为载体,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组织开展以“司法不公、作风不严、落实不力”为整治内容的集中整顿活动,坚持将纪律挺在前面,使党员干警真切感受到组织就在身边、监督就在眼前,把工作圈和社交圈的管理衔接起来,把八小时内和八小时之外的管理贯通起来,不断完善管思想、管工作、管作风、管纪律的制度机制。

  (三)健全职业保障体系,提高从优待警水平

  一是完善职业保障机制,从优待警落到实处。坚持“以干警为本”工作理念,对干警从政治上关心、思想上关爱、生活上体恤,积极落实从优待警,全面激发队伍活力。进一步探索增强司法人员职业荣誉感的机制和措施,尽快建立并及时落实各序列单独套改及管理制度,在组织部门的领导下,加快司法辅助和司法行政人员的工资职级并行套改的进度,对具有其他技术专业职称人员,符合条件后立即晋升,充分调动各序列人员工作积极性。积极协调党委政府,创新从优待警的各项政策措施,健全符合司法职业特点的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营造干事创业、争创一流的浓厚氛围。二是加大对干部人才选拔和培育力度,释放法院人才活力。完善选人用人配套制度,注重在政治上对干警的爱护和培养,坚持专业化培训和全面化培养相结合,在人才录用方面积极招录引进优秀人才;在人才培养方面,加大上挂下派、轮岗交流和年轻干部选拔力度,使不同岗位的人员各尽其责、各展其能、才尽其用。三是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优势,凝聚队伍向心力。各职能部门通过认真落实从优待警有关政策,为干警办实事、办好事,增强干警在组织上的归属感和在生活上的荣誉感。法院工会充分发挥从优待警的职能优势,体恤干警,在维护干警权益、关心干警身心健康、解决干警特殊困难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通过建立管理规范的干警食堂,在生活上为干警提供周到细致的服务保障;通过举办各类运动会、联欢会、茶话会,增强干警的身心健康,丰富干警的业余生活;通过举办假期干警子女托管班,解决干警子女假期无人看管的后顾之忧,使其全身心投入到审判执行工作中,彰显法院管理的人文关怀;保障干警享受相应的福利待遇,坚持走访慰问制度,干警结婚生育、生病住院和亲属去世时,及时探望慰问,送去组织的关怀和温暖。

  四、队伍建设方面的经验做法和调研成果

  通过对全市法院队伍建设展开调研,有针对性的发现问题,注重研究思路措施,以加强党的建设、队伍管理、从优待警、纪律作风为重点,着力打造政治过硬、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廉洁勤政的法院队伍, 在“党建引领、司改推进、从优待警、廉政护航”方面的形成了队伍建设新的经验和成果。

  (一)中院政治部党支部被命名为“基层党组织示范点”

  中院政治部党支部紧紧围绕“党建统领促全面发展”战略布局,把牢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动权,以队伍带精带强为方向,以党建抓细抓长为主线,以提升基层党组织组织力的“四个维度”为抓手,推动党的建设质量跨越式提升,被市直机关党工委命名为“基层党建示范党支部”。

  主要做法:市法院政治部党支部坚持党建统领,聚集组织力提升,大力实施政治铸魂、规范创建、队伍建设、司法为民四大工程,实现以党建带队建,以队建促审判的目标,促进司法公信力建设,“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基础进一步牢固。一是实施政治铸魂工程,提升支部政治引领力。1.在“三会一课”中突出政治教育功能。2.在开展争做“五讲五有”法院干警活动中增强党员政治意识。3.发挥支部党员领导干部“五带头”作用。二是实施规范创建工程,提升支部团队战斗力。加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健全完善党支部设置,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努力做到组织健全、制度完善、运行规范、活动经常、档案齐备、作用突出,推动党支部全面进步、全面过硬。1.严格落实各项组织生活制度。2.实行“三会三考”推动党建业务深度融合。3.实施支部星级管理和党员量化管理。4.开展特色主题党日活动。5.擦亮过硬支部品牌。三是实施队伍建设工程,提升支部工作执行力。坚持队伍建设常态化,认真落实“从严要求、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要求,多措并举加强执行力建设,提高支部服务中心工作水平。1.开展“四重四亮”活动。2.培育法院文化品牌项目。3.打造干警素养提升平台。四是实施司法为民工程,提升支部群众服务力。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工作目标,大力实施司法为民举措,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一是服务农村。二是走进社区。三是联系企业。四是化解纠纷。

  同时充分认识新形势下从严治党重大意义,从四个方面加强了党的建设。一是加强政治建设,抓好“关键少数”,切实发挥领导干部主动接受监督,依法用权、廉洁用权的表率作用;二是加强思想建设,实行纪检学习月推送制度,设置学习目标,划定学习内容,适度痕迹管理,确保筑牢思想防线;三是加强制度建设,形成任务项目化、监督常态化、落实责任化的工作体系;四是加强组织建设,建立健全机关纪委书记专职化工作机制,选优配强队伍成员,实现支部纪检委员全覆盖。

  (二) 制订绩效考核办法,建立健全激励机制

  针对司法改革后各类人员管理评价制度没有完全发挥奖优罚劣“指挥棒”作用的问题,上半年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张明磊带领政治部、审管办、民四庭的相关人员到考核机制相对完备的重庆、成都两地法院进行了实地调研。回来后组织中层以上干部召开了以“加强审判管理”为主题的《法苑论坛》,在民四审判团队开展了“法官助理管理”的试点,最后初步形成一套绩效考核运行机制。主题教育开展期间,我们又通过征求各个部门和法官、法官助理、行政人员、司法警察等群体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修订完善后形成了与司改相配套的绩效考核办法。

  此项绩效考核办法体现以下特点:一是增强了考核的针对性。我们通过参考外地和本省、地级法院及市直部门十几家单位的考核办法,借鉴市直考核有关做法,将绩效考核采取定性与定量方式,分为共性、差异性工作任务和评价考核三部分,同时赋予加分项。共性考核适用于各部门,差异性考核按综合部门、业务部门分别进行。评价考核采取民主测评的方式,结合述职进行,按主责区分了领导班子、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的权重;二是调整和完善了原办法不合理内容。如:个人绩效考核采取考核部门和由分管领导序列部门分管院领导、所分管各部门负责人组成的临时考核小组进行考核的办法,纠正了原来由各部门自行考核中存在的考核不认真、走过场等现象,同时保证各类人员在同序列中公平统一的标准进行评比。对有加分项考核任务的职能部门提交的加分项进行约束,对指标涉及自身工作业绩项,要求结合完成自身提报的工作业绩项基础上,只对完成该项任务后的增加部分进行折半加分,并限定加分最高值,解决了相关部门优势工作项目操纵考核结果的问题。三是体现了考核结果运用。绩效考核结果作为中层领导干部选任、非领导职务晋升、法官遴选和人员岗位调整的重要参考因素和干警教育培训的参考依据。同时采取“兼顾类别,成绩首位”的原则,将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表彰的重要依据,兼顾类别是在各类别中按比例分配奖励指标,避免因考核指标、考核方法、工作量不同出现成绩一边倒的现象。成绩首位是尊重考核事实,避免过于加重平衡运用,导致考核和成绩公示失去意义等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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