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坚持依法从严治警提高司法警察规范化建设水平

来源:   发布时间: 2022年12月29日   作者:刘树建 黄希望

  内容提要 促进司法公正是执法者和司法者的普遍追求。坚持依法从严治警,提高司法警察规范化执法水平,既是加强司法警察规范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促进司法公正的必然要求。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直接担负执法任务,开展规范执法活动,只有强化执法制度、规范执法行为、改进执法作风、提高执法水平,更加严格公正规范、理性平和文明地执法,才能为人民法院健康稳定发展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警务保障。本文联系法警工作实际,对依法从严治警的意义和内涵进行分析,从依法从严治警中对“法”的认识、“严”的把握、“治”的应用等三个方面入手,就司法警察规范化建设问题做初步探讨,以期进一步的增强司法警察的执法能力,促进司法公正。

  关键词 司法警察 依法从严治警 规范化

  依法从严治警是党中央和最高人民法院党组的一贯思想,也是司法警察建队的重要方针。司法警察作为人民法院内部一支准军事化力量,担负着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审判执行秩序,保障审判执行工作顺利进行的职责使命,对于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具有重要的作用。司法警察队伍必须树立依法管理的理念,制定严格规范的制度,才能达到依法治警的目的。近年来,司法警察队伍依法从严治警的力度不断加大,收到了明显成效,但由于一些单位对从严治警的意义和内涵领会不深刻,直接制约和影响了从严治警的质量和效果。要把依法从严治警变成广大司法警察的自觉行动,就必须深刻认识其内涵。

  一、对依法从严治警中的“法”要有一个正确的认识

  “法”是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受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的行为规则的总称。依法治警,就是把党对人民法院和司法警察队伍领导的根本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建设和司法警察力量建设的主张和依法治警的成功经验用法的形式确定下来,使之建设规范化、制度化,促进司法警察队伍现代化、正规化、职业化发展。

  我国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法规体系主要由四大类构成:第一类是组织法,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执法领域的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第二类是条令,是用简明条文规定的司法警察行动的准则,如《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内务条令》《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警衔条例》等;第三类是条例、规则、规范,是由国家制定或批准的规定某些事项或某一机关的组织、职权等的法律文件,如《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刑事审判警务保障工作规则》《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规则》《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执法细则》(简称“三规则一细则”)、《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执法行为规范(试行)》( 以下简称“法规”) 等一系列规章制度;第四类是规章,是对某一事物做出的关于方式方法或数量、质量的决定,如《刑事被告人头套使用规定》《公安部关于特种车辆安装、使用警报器和标志灯具的规定》《警车管理规定》《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等。不管是法、条令、条例还是规章制度,都具有法的性质,是人民法院建院几十年正反两方面经验的科学总结,是对司法警察建设规律的精辟概括。在具体贯彻执行中,要针对不同情况,做到以下几点。一是对于全局性法规, 要全面贯彻执行,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条例》等。广大干警应树立一以贯之的思想,自觉地将自己置于法规之下。比如,新警一入队就要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条例》教育,使其明确依法执法是每一个司法警察应尽的义务,自觉地安心在警队工作,无私奉献。此外,还要明确这些法规不仅能管一时,而且要管长远,不论是警队负责人还是一般警察, 只要在队就要一以贯之地执行,即使离开了警队,仍有个继续执行的问题。二是对内务条令等与日常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法规,要持之以恒地坚决执行。每名司法警察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要符合条令要求,使警队在内务条令的规范下,实现统一指挥、统一制度、统一编制、统一纪律、统一训练,达到整齐划一,令行禁止,高度一致。三是对《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刑事审判警务保障工作规则》《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执法细则》等专业性较强的法规,要自觉遵守,不能当局外人。这类法规专业性比较强,大多要求从事这项工作的人具体研究掌握,但都与每一名司法警察息息相关,要自觉遵守和维护,否则就会因损坏人民法院形象而受到处罚。四是对各单位为贯彻落实条令条例而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要模范遵守,抓好落实和维护。规章制度是落实条令条例的具体化做法,比如最高人民法院下发的“三规则一细则”就是针对多年来警务保障发生问题比较多的情况,为加强管理控制而制定的,有些内容甚至是用血的代价换来的,这些规章制度更为具体,更贴近实际,操作性、针对性、适用性都比较强,抓好了规章制度的落实就等于贯彻落实了条令条例,同样也是在做依法从严治警的工作。

  二、对依法从严治警中的“严”要有一个正确的把握

  “严”就是严格,在遵守制度和掌握标准时认真不放松。依法治警贵在严,也难在严。只有坚持按法律法规从严治警,才能维护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才能出战斗力。(1)严格管理要注重充分发挥教育的作用。我们在经常性管理中,往往是行政命令多,强制压服多,而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循循善诱的教育疏导工作显得比较薄弱,特别是在新形势下管理对象的民主意识、自主意识、文化程度等都发生了较大变化,对他们要实施有效的管理,就必须充分运用教育的手段, 平时要将理想信念教育,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搞扎实,遇到具体问题也要从理性的角度考虑,多通气、多谈心、多沟通,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使其心服口服,服从管理。(2)严格管理一定要按法规制度实施管理。法规制度怎么规定就怎么执行,防止在管理中简单随意,用经验管理代替科学管理,用土规定代替条令法规管理,警务、训练、工作、生活处处都要依法规范,任何时候都要确立依法管理的意识。教育被管理者也要树立学法、懂法、用法的意识,学会用条令法规维护自己的权益,检验自己的行为是否正确,是否合法合理。(3)严格管理要在法规许可的范围内实施管理。一方面要防止出现执法偏宽偏软的现象,警队中存在的管理松懈、纪律松弛、作风松散的问题都是管理偏松偏软的结果。但现实中往往一强调从严治警就严过头,甚至把矫枉必须过正的传统观念运用到管理中,所思、所言、所想超出了法规允许的范围,导致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对立,甚至引发问题,严重影响了内部团结。(4)严格管理要掌握正确的科学方法。我们的任务是过河,而过河必须解决“桥”和“船”的问题,这个“桥”和“船” 就是我们要过河的方法,我们搞管理的任务是实现规范化、正规化和职业化,在实施管理前要进行认真的思考研究,根据时间、环境、任务、对象等情况拿出具体有效的方法,解决实际问题。方法不是僵化的、一成不变的,在实施管理的过程中,新情况、新问题会不断出现,我们要随时纠正错误的方法,探索新的方法,使管理方法始终具有科学性和活力,不断与时俱进。

  三、对依法从严治警中的“治”要有一个正确的应用

  “治”是一个动词,是治理、统治、管理的意思。“法”和“严”都要通过“治”来实现,“治”的力度强弱、效果好坏,直接关系到“法”和“严”能不能得到落实。就当前警队管理工作来讲,要重点解决管理松懈、作风松散、纪律松弛等制约警队正规化建设的顽症。治理“三松”工作是管理教育的长期任务,必须提上各级管理者的重要议事日程,给以足够的重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常抓不懈,使“三松”问题在依法从严治警的大环境中得到较好解决。还要突出解决治懒的问题。不论是管理者还是被管理者,在适宜的环境下,都容易产生懒惰思想和行为,而要依法从严治警必须在治懒上下苦功夫。对管理者来讲,要确立为实现正规化目标而不懈奋斗的使命感、责任感,以只争朝夕、忘我的精神抓好管理工作,不因管理主要是做人的工作而嫌麻烦和畏难,不因管理反复烦琐、艰苦而懈怠,时刻保持艰苦奋斗、脚踏实地、勤勤恳恳、持之以恒的作风和精神状态,严格按照条令条例抓规范。对被管理者来讲,要养成勤于学习、勤于训练、勤于劳动的习惯,特别是在派出法庭的单独执勤、领导不在位、节假日、单独外出执行任务时,更要增强自律意识,严格按条令条例规范自己的行动,做到领导在与不在一个样,正课时间与休息时间一个样,有人监督与无人监督一个样。要深化解决好人、车、酒、秘和内外关系等五个问题。这些问题解决好了,管理工作就能提升质量,正规化水平就能得到提升。这五个问题都是管理中要解决的重点问题,但在抓工作落实时不能平衡用力,因为按照哲学的观点,任何事物都有主要矛盾、次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次要方面的区分,从这个意义上说,就不能把“五个问题” 同时列为重点。因此,在这五个问题的治理当中,任何时候都要突出人这个主体,因为一切问题是靠人来解决的,人的作用最大,但对人的管理也是最难的,“一年树谷,十年树木,百年树人”就深刻地说明了这一点。正因为对人的管理难,也才说人是这五个问题中的重点,抓住了人就抓住了主要矛盾、抓住了解决问题的关键,注重抓人的素质的提高,就能达到通过人解决其他问题的目的。做管理人的工作首要的是要管思想,要搞好从严治警的学习教育,做好从严治警的思想政治工作,使法的意识和从严治警的思想深入人心,让人的思想始终处在法的框架之内。在管理好思想的基础上,还要管好行为,用法律规章规范人的行为,使人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置于法规约束之下,使全体司法警察的行为任何时候都不离开法的轨道。

  从严管理不仅出战斗力,还出效率、出公正、出形象。司法警察要牢固树立“严管就是厚爱”的观念,紧密结合自身“工作在第一线、战斗在最前沿”的特点,不断深化“依法、规范、文明”教育,从严要 求自己,进一步增强规范化的责任意识,进一步加深执法为民的群众 感情,进一步改进执法作风,提升执法能力,提高执法水平,全面培养 “执行命令坚决、履行职责规范、警容风纪严谨”的工作作风。


关闭

鲁公网安备 37050202370889号

版权所有: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ICP备案号:鲁ICP备13032396号

地址:山东省东营市府前大街79号-1 诉讼服务中心电话:0546-6387621 诉讼服务热线电话:12368 邮编:257091


  • 微博

  •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