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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服务何以更具前瞻性

浅议恢复性司法理念在护卫黄河三角洲湿地生态系统生物多样性中的应用

来源:   发布时间: 2022年12月29日   作者:王 妮

  内容提要 近年来,东营市为保护黄河三角洲湿地生态系统的生物多样性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与黄河口湿地生态保护的要求还存在差距。法院应秉持恢复性司法理念,在承办涉三角洲物种多样性案件过程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本文从黄河三角洲湿地生态系统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概况和恢复性司法理念的起源入手,结合东营法院环资审判的实践探索,深入探究恢复性司法理念在生态环境审判领域的发展应用,以及其在《民法典》和《环境保护法》中的融合和交叉。

  关键字 黄河三角洲湿地 司法保护 恢复性司法理念

  一、黄河三角洲地区湿地生态系统生物多样性保护概况

  (一)黄河三角洲湿地生态系统

  1.形成原因及重要地位。黄河三角洲湿地保护区地处渤海之滨的黄河入海口,总面积 15.3 万公顷,是由黄河携带的大量泥沙沉积形成的。作为全国最大的三角洲,这里拥有我国温带最广阔、最完整、最年轻的湿地生态系统,是东北亚内陆和环西太平洋鸟类迁徙的重要中转站、越冬栖息和繁殖地,是世界范围内河口湿地生态系统中一个极具代表性的范例。1994 年被国家列为湿地、水域生态系统 16 处具有国际意义的重要保护地点之一,2004 年被原国土资源部确定为国家地质公园,2006 年被原国家林业局确定为国家级示范自然保护区, 2008 年被原国家旅游局评为4A 级旅游景区,2013 年被原国家林业局、教育部、共青团中央授予“国家生态文明教育基地”称号,同年被国际重要湿地公约秘书处批准列入“国际重要湿地名录”,成为山东省首个国际重要湿地。2015 年被环保部、教育部授予“全国中小学环教育社会实践基地”。2010 年 11 月和 2016 年 2 月,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前后授予东营市“中国东方白鹳之乡”“中国黑嘴鸥之乡”荣誉称号。

  2.生态屏障及物种摇篮功能。湿地与森林、海洋并称为全球三大生态系统。湿地具有保持水源、净化水质、蓄洪防旱、调节气候以及维护生物多样性等重要生态功能,被誉为“地球之肾”“物种基因库”“人类文明的摇篮”,是自然界最富生物多样性的生态景观和人类最重要的生存环境之一,是极其重要和特殊的生态系统。作为环渤海地区生态安全的天然屏障,黄河口湿地在抵御风暴潮侵蚀、防止土壤盐渍化、降解污染、固定碳汇、净化空气以及美化环境等方面提供了重要的生态保障。据测算,黄河三角洲湿地生态系统生态服务价值为590 亿元,每年固碳约为 980 万吨。

  黄河口湿地是我国及世界研究河口湿地生态系统形成、发展和演化的最佳场所和天然实验室。在全球气候变化的背景条件下,世界各国对湿地生态系统的研究逐渐深入和系统化,河口湿地由于独特的地理位置和优越的生态环境具有明显的边缘效应特征,成为湿地研究的热点。黄河口湿地在生态系统研究、资源可持续利用、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维护生态平衡等领域都具有重要的研究意义。黄河口湿地也是保护物种多样性的天然基因库。作为生物多样性和珍稀物种资源保护热点地区,其地位和形象受到了国际社会的高度关注。

  3.统筹规划、更新保护理念,东营多措并举进行湿地保护与治理。近年来,山东东营市在推进黄河口湿地生态保护方面取得了许多成绩。为提高湿地生态质量、保护生物多样性,2002 年以来,东营市抓住国家实施黄河调水调沙的有利时机,先后修复湿地 2.3 万公顷,促进了湿地生态系统的健康发展和良性循环。从 2010 年开始,实施黄河刁口河故道生态调水工程,黄河故道断流 34 年后重新实现全线恢复过水,有效遏制了湿地退化,基本保证了湿地生态需求,修护了退化湿地,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同时,先后实施了黑嘴鸥、东方白鹳等关键物种繁殖栖息地保护和鸟类保护工程,鸟类种类和数量明显增加, 有效保护了生物多样性。

  但随着入海水量和泥沙的不断减少,黄河三角洲湿地面临着整体生态退化的问题和风险,如陆域生态系统出现逆向演替,外来物种入侵,缺少淡水补给,生态效益难以有效释放等。由于黄河三角洲生态区位的全局性和复杂性以及面临的问题,湿地保护正在进行更高层次的统筹规划和综合措施。2019 年 9 月 18 日,习近平总书记在郑州主持召开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强调:“要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着力加强生态保护治理,让黄河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东营市为提高湿地生态质量, 保护生物多样性采取了一系列的湿地生态保护和控制措施,取得了很大成绩,但与黄河口湿地生态保护的要求还存在较大差距,特别是受蒸降比 3 :1 影响,黄河口湿地生态系统面临诸多问题。当前迫切需要抓住黄河口湿地生态保护与治理的主要矛盾,全力做好黄河口生态保护和建设工作。

  (二)生物多样性

  1.动物种类繁多,成为“鸟类的国际机场”。由于海陆交融,黄河三角洲湿地具有陆生性湿地和海洋性湿地的双重特性,湿地类型多、面积广阔,食物资源富足,湿地野生动物资源丰富,尤其表现在鸟类和水生动物方面。三角洲湿地有野生动物 1 627 种,其中海洋性水生动物 418 种,属国家重点保护的有江豚、宽喙海豚、斑海豹、小须鲸、伪虎鲸 5 种;淡水鱼类 108 种,属国家重点保护的有达氏鲟、白鲟、松江鲈 3 种;两栖动物 6 种;爬行动物 10 种;陆生兽类 25 种;昆虫被调查鉴定的有 512 种。

  黄河三角洲水源充足,水文条件独特,海水与淡水交汇,形成了宽阔的湿地,浮游生物繁盛,极适宜鸟类聚集。这里是东北亚内陆—环西太平洋和东亚—澳大利亚鸟类迁徙路线上的重要停歇地、越冬地和繁殖地,东方白鹳、丹顶鹤和黑嘴鸥等珍稀濒危鸟类种群数量分别占全球数量的 11.7%、15.2% 和 25.8%。目前湿地已发现鸟类 384 种,数量600 万只。其中国家二级保护鸟类 51 种,如灰鹤、鸳鸯、大天鹅等;国家一级保护动物 12 种,如丹顶鹤、白鹤、大鸨、东方白鹳等。世界上有15 种鹤,其中亚洲有 9 种,而黄河口湿地就有 7 种鹤类栖息,是世界上鹤类最为丰富的地区。这里为占全球种群 54.5% 的丹顶鹤、12.93% 的疣鼻天鹅、13.13% 的豆雁、39.6% 的青头潜鸭提供了越冬栖息地,为占全球种群 5.17% 的斑尾塍鹬、5.4% 的黑尾塍鹬、14% 的东方白鹳、14.12% 的黑嘴鸥、18.6% 的黑腹滨鹬、63.68% 的灰斑鸻、97.3% 的环颈鸻、97.7% 的白腰杓鹬等提供了重要的繁殖栖息地。其中黑嘴鸥这种世界上存量极少的稀有鸟类在自然保护区内有较多分布。黄河三角洲湿地鸟类种类多、数量大,这都得益于东营独特的地理位置、优越的生态环境和严格的保护措施。保护区通过改造地形和引进淡水,把原来已经旱化的一些高滩地修复成了淡水湿地,从而吸引了大量水鸟在此繁衍生息。从东方白鹳的天然习性来说,黄河三角洲只是它的越冬地,并不是繁殖地。但是,因为黄河三角洲保护区进行了人工筑巢,改善了湿地环境,东方白鹳最后在此繁殖,使这里成为我国最大的东方白鹳繁殖基地。

  2.植物类群丰富。湿地植物丰富多样,共有野生植物 740 种,其中浮游植物 4 门 116 种,蕨类植物 3 科 3 属 4 种,裸子植物 4 科 11 属27 种,被子植物 98 科 286 属 593 种。具体可分为中生植物、湿生植物和水生植物。中生植物是种类最多、分布最广、数量最多的植物类群。中生植物不能忍受严重干旱或长期水涝,只能在水分条件适中的环境中生存,陆地上大部分植物皆属此类。黄河三角洲湿地中常见的中生木本植物有杞柳、柽柳等。湿生植物是生长在很湿润的空气或土壤环境的植物。它们耐寒能力弱,绝大多数是草本植物,叶子面积较大,组织柔嫩,消耗水分较多,而根系入土壤不深,吸水能力不强。黄河三角洲湿地中常见的湿生植物有千屈菜、盐地碱蓬等。水生植物是依附于水环境、至少部分生长周期发生在水中或水表面的植物类群。根据植物的根、茎、叶距离水面的位置,可分为挺水植物、浮水植物、沉水植物、浮游植物。挺水植物的根、茎生长在水的底泥之中,茎、叶挺出水面,湿地中常见的有香蒲、荷花、芦苇、荻等。浮水植物指漂浮在水面, 黄河三角洲常见的如凤眼莲、睡莲、眼子菜等。浮游植物指在水中浮游生活的微小植物,通常指浮游藻类,湿地中常见的有蓝藻、硅藻等。沉水植物指整个植株都生活在水中,只在花期将花及少部分茎叶伸出水面的水生植物,湿地中常见的有金鱼藻、苦草等。

  三角洲保护区设置了野生大豆保护区,保证了野生大豆种质资源原位保护区的安全和有效性,除此之外还对天然柳树林、天然柽柳林、人工速生杨林、碱蓬、芦苇沼泽、天然草地等进行了保护。

  3.湿地物种多样性面临破坏和挑战。随着入海水沙的大量减少, 河口地区不断受到海水侵蚀,这种缺乏水沙补给的状态破坏了区域水盐平衡,海水倒灌又加剧了现有地区泥沙土壤的盐碱化过程,湿地生态质量降低,致使生态承载力弱化。

  外来物种入侵,影响了黄河三角洲的生物多样性。例如,互花米草在 1990 年进入黄河三角洲,2012 年开始在自然保护区内爆发式蔓延,截至 2018 年已超过 4 400 公顷。互花米草强大的无性繁殖能力逐渐使得盐地碱蓬、海草床生境被侵占,滩涂底栖动物密度降低了60%,鸟类觅食、栖息生境大幅度减少或丧失。互花米草的入侵对滨海湿地生态系统产生了重要影响,对植物群落、底栖生物群落结构影响较大,进而影响滨海湿地水鸟食源和栖息地质量,对水鸟多样性产生重要影响。有数据显示,互花米草分布区的鸟种数量仅为非分布区鸟种数量的 30% 。另一个入侵物种泥螺的防控治理工程也迫在眉睫。

  为防范外来物种入侵,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区开展了以互花米草治理、盐地碱蓬和海草床恢复为主要内容的潮间带湿地修复研究,初步形成了立体式潮间带生态修复模式,并以此模式成功申报了2020 年蓝色海湾修复项目,为全面治理互花米草,恢复本地物种盐地碱蓬和海草床,构建高质量鸟类栖息地奠定了基础。

  除了行政部门依法保护以外,近几年司法在保护黄河三角洲物种多样性和湿地生态系统平衡方面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其中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法院承办涉三角洲物种多样性案件过程中所秉持的恢复性司法理念和全面保护观念的价值引领功能。

  二、司法在保护湿地系统及生物多样性方面充分发挥预防性作用的体现

  (一)退耕还湿彰显司法价值引导功能

  东营中院联合黄河河口管理局设立“黄河三角洲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基地”,实行生态修复共建共治。一是确保判决方式灵活可行,在山东鲁建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与地方国有垦利区大汶流林场农业承包合同纠纷退耕还湿案中,彰显司法护湿地的价值引导作用。同时,在案件判决中科学安排修复义务人通过植树造林、补种复绿、增殖放流、劳务代偿等方式履行修复义务,加强修复后管理;二是回访巡查确保修复效果,对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的,由执法部门制定修复规划,实施生态修复,法院负责回访巡查,确保修复效果,促进生态系统良性维持; 三是司法确认确保赔偿到位,探索建立黄河三角洲流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机制,经磋商达成赔偿协议的,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经司法确认后,赔偿义务人不履行赔偿协议的,赔偿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四是转变法制宣传理念,举行多样化的法制宣传模式,树立生态优先、修复为主的司法普法理念。重视“以案释法” 倡树生态保护的效果,司法公开庭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旁听环境资源案件的审理,将庭审现场打造成生动的法制课堂。法院开放日欢迎人民群众、师生群体走进法院、走进生态湿地保护巡回法庭,亲身感受司法力量,召开环境资源典型案例年度新闻发布会, 结合新媒体、自媒体及传统媒体的优势,扩大法制宣传影响力。

  (二)“道路让白鹭”谱写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保护典范

  凭借黄河三角洲生态保护湿地“鸟类的国际机场”地位,大量的迁徙候鸟在此中转、越冬和繁殖。鸟类是生态环境的指示物种,也是生态环境是否优异的“代言人”。为保护优异的生态环境,东营的社会组织借助司法力量唱响捍卫物种多样性的保护曲。近几年,因东营市的道路规划方案涉及德州路的拓宽改造,而该道路的拓宽范围正好途径候鸟白鹭的栖息地。东营市观鸟协会得知该情况后,在向东营市政府有关部门多次反映的同时到东营中院咨询,法院了解情况后,积极研判候鸟栖息情况,并据此提供司法服务和法律意见,最终促使规划部门改变了规划设计方案,白鹭栖息地得以完整保存,书写了东营“道路让白鹭”的生态保护典范。

  (三)“油泥砂”不落地展示司法护湿优良效果

  东营因油而生,在化工兴城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承受着石油化工发展带来的考验,油泥砂污染环境问题一直存在。

  东营中院积极探索,主动为油田的油泥砂和落地原油污染问题提供司法支持。严格行政非诉案件的执行期限和执行标准,依法执结环保行政机关提起的相关行政非诉执行案件,促使油田建设成国内首座油泥砂焚烧炉、23 个油泥砂暂存池,建设了规模为 5 万吨 / 年油泥砂无害化焚烧工程和 3 万吨 / 年洗砂工程,执行标的额达 1.37 亿元,彻底结束了油田开发四十多年来遗留的油泥砂污染环境问题。同时做好司法服务,按法律程序配合市直有关职能部门开展水气土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在城市污水处理费征缴方面,市政有关部门严格执法,通过司法手段追缴污水处理费 1.45 亿元,展现出司法行政联动取得的良好效果。

  (四)夏家央林地保护诠释司法提前干预权威

  东营夏家央位于支脉河与南北河的夹角处,东临广饶盐场,南望小清河,占地面积约 100 亩,土地权属为东马楼村集体所有。这里野生植被茂密,生态系统原始独特,草木丛生,棘针密布,人迹罕至,獾狐成群、百鸟翔集,有 30 多种野生中药材和一座庙宇,具有独特的文化价值和生态价值。春夏季节,夏家央茂盛的野生树林里,数百只鹭鸟群居营巢、孵化繁殖,成为鹭类繁殖地,形成了百鸟齐飞的壮美景观。然而随着华东智能网联汽车试验场项目于 2018 年 8 月正式落户东营,夏家央野生林地面临被破坏的危险。该项目选址位于省黄三角农高区滨海新动能产业园滨一路以东、东八路以西、支脉河以南、中央大道以北,夏家央野生林地位于项目范围内偏西北侧。该项目于 2019年 11 月 2 日完成项目奠基仪式,2020 年列入山东省重大项目。项目总投资 28 亿元,占地面积约 9 600 亩,由一汽集团为主,联合赛轮集团、东营市政府等合作共建。为保护夏家央野生林地不被汽车试验场项目破坏,东营市野生动物保护协会多次向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和政协反映,保护野生林地就是保护野生动植物栖息地且刻不容缓。在多方协商无果后,该协会到东营中院咨询环境公益诉讼的有关情况。东营中院环资庭高度重视, 召集东营市野生动物保护协会和农高区管理部门及汽车试验场项目方多次座谈协商,确保项目的推进不破坏野生林地。经过多方努力, 现以不破坏野生林地为目的的汽车试验场项目改进方案正在进一步酝酿推进中。

  三、恢复性司法促进湿地生态系统及生物多样性保护

  (一)恢复性司法的起源

  恢复性司法制度最初推行于西方国家的刑事司法领域,我国的刑事和解制度便是恢复性司法理念的具体体现之一。这是指在一个特定的案件中,所有与犯罪有关的人,通过和解、协商、道歉、补偿、社区服务等多种方式来消除犯罪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及其对未来的影响,愈合因犯罪所造成的社会创伤,并由此最终恢复被破坏的社会关系与秩序的司法模式。该做法能够更好地平衡各方利益,体现保障人权、以人为本的刑罚理念。

  (二)恢复性司法理念在生态环境审判领域的发展应用

  在生态环境审判领域,恢复性司法模式是指在环境侵权案件中或环境公益诉讼中,被破坏的生态环境因种种原因无法通过直接适用生态修复的方式进行恢复,于是转向通过采取替代性的修复措施降低污染或破坏行为对环境造成的损害,修复区域生态环境的容量和质量, 最终达到总体环境的动态平衡。恢复性生态司法模式具有明确的适用范围,其主要适用于受损生态环境因区位功能定位、地质条件、修复技术、修复成本等因素限制无法恢复至环境受破坏前状态的情况。

  近年来,全国法院对于恢复性司法理念和模式均进行了许多有益的探索。2016 年 5 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明确提出“落实以生态环境修复为中心的损害救济制度,统筹适用刑事、民事、行政责任,最大限度修复生态环境”。福建法院则在全国法院中率先实践恢复性生态司法,对部分破坏生态环境的刑事案件、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以“补植令”“管护令”的方式,责令涉案被告人在生态公益基地或指定区域补种林木、恢复植被、改善生态,2008—2016 年共发出“补植令”“管护令”“抚育令”等 371 份,责令补种、管护林木面积 8 万余亩,取得了惩治违法犯罪、修复生态环境、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一判三赢”的良好效果。

  (三)恢复性司法在《民法典》和《环境保护法》中的融合与交叉

  《民法典》第八章民事责任第一百七十九条明确规定“恢复原状” 为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传统民法中的“恢复原状”是恢复性责任的一种,有狭义与广义之分狭义的“恢复原状”指的是将受到损坏的物恢复至侵权行为发生之前的状态,包括动产修理、不动产修缮、土地填平、湖泊填平、修复堵塞航道等,我国民法即采用狭义的概念;广义的“恢复原状”则指将受到侵害的民事权益恢复到受侵害之前的状态, 但金钱赔偿除外。《环境保护法》中的“恢复原状”有环境和生态修复的含义在里面,既需要考虑现在的经济技术条件下被污染、破坏的生态环境能够恢复到被损害前的状态,也需要考虑“恢复原状”的代价合理性。若恢复的经济代价过高,或现有技术条件难以恢复污染的生态环境,则应当适用其他的责任方式来代替“恢复原状”。在生态环境受到破坏后,司法救济的重点不仅局限于已发生的损害,而且着眼于通过判令损害者担负生态修复的法律责任来实现对环境资源功能的逐步修复和综合治理,使受损的生态环境系统得以修复,尽最大可能恢复到其应有的自然功能。比如对被砍伐的森林进行复绿补植、对破坏的土地重新垦耕、对污染的水源进行增殖放流等,都是对生态环境损害最好的救济方式。

  (四)恢复性司法理念在东营法院环资审判中的实践探索

  2021 年 3 月 22 日,在第二十九届世界水日来临之际,东营中院和黄河河口管理局以“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推进水资源集约安全利 用”为主题,在垦利区黄河大堤岸边举行黄河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基地 揭牌启动仪式,开启了环境保护司法为民的新模式。东营两级法院和 东营河务部门就共同推进完善黄河三角洲生态修复保护长效机制达 成共识,在实践中不断拓展合作的广度和深度。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基 地的设立是两级法院和黄河河务部门探索环境资源案件“恢复性司 法实践 + 社会化综合治理”审判结果执行机制的有益尝试,对于深化环境资源审判机制改革、服务保障黄河口三角洲地区生态文明建设, 将发挥积极的促进作用。东营两级法院在环境资源案件审判中坚持 “惩治、教育、修复”为一体,坚持将打击环境资源犯罪、惩戒环境资源破坏与修复生态环境相结合,坚持完善环境资源审判与生态司法修复 相衔接,积极探索生态环境修复的责任承担新方式。在案件审判中, 认真落实预防为主的原则,探索实施环境保护禁止令,创新生态环境 修复方式,在积极适用补种复绿、增殖放流、护林护鸟、劳务代偿、分期 履行等责任承担方式的基础上,继续探索形式多样的生态修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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