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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剧场到广场:传播心理学视域下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网络庭审的构建

来源:   发布时间: 2022年12月29日   作者:郭丽娜

  内容提要 网络庭审使司法审判从剧场化走向广场化,让民众以看得见的形式感受到司法公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仅应体现在裁判文书说理中,更应通过庭审现场传递。根据庭审直播的特点,结合传播心理学理论,聚焦庭审直播中的公众心理,探讨网民的需要、动机、态度、意见、行为等所反映的心理状态,利用注意偏向、首因效应、意见领袖与群体极化、公正世界信念与集群情绪渲染进行心理分析, 探寻改进传播互动的方式方法,以期推进网络庭审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传递效果,促进主流舆论引导力的提升,从而实现审判公开与普法教育的双重效果。

  关键词 传播心理学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庭审直播

  一、考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庭审直播的现实图景

  在最高人民法院的大力推行和各级法院的积极实践之下,庭审直播作为司法公开的新路径受到了广泛关注。庭审直播促使司法审判从剧场化走向广场化,受众群体的不特定性、多元大众化以及正确的价值导向等因素显得更为重要。2018 年 5 月,中共中央印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立法修法规划》,提出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全过程,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融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引导人们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已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大鲜明属性与特征。当前,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各个环节已经成为我国法治建设中的普遍共识。

  从现实主义的向度去考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庭审直播的实践性问题,可以发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庭审直播中不单纯是一个政治概念,更重要的是它已经成为司法活动的一个独特场景,为法律制度、法律规则的运行提供所需的理念、情感以及价值内核,使得司法不再是一个只懂得忠于规则的机械性活动。在这样的司法场景中,庭审直播可以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辅助下获得更强有力的支撑。

  1.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庭审直播有助于司法公信力的提升。法律被视为天理与人情的一种正当性表达,群众需要从庭审中感受公平正义,公开透明的庭审直播有利于体现司法的公共信赖力,可有效实现社会公众对审判活动的监督,同时可倒逼庭审活动愈加规范化、专业化、精细化。通过践行社会群众广泛接受的价值观念,在化解当事人纠纷的前提下,运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聚社会共识,对于司法公信力之塑造、司法权威之树立有着极大的促进作用。

  2.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庭审直播有利于搭建社会与司法的桥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凝魂聚气的作用,是意识形态的核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司法运用有利于实现社会与法律的双重教化作用。法律与社会的互动有利于打破法律实质主义的禁锢,实现司法社会功能的发挥。庭审直播是普法教育的重要路径,普通民众通过观摩庭审,可以对各类诉讼程序与审判流程形成基本了解。

  3.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庭审直播有利于实现个案正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灵魂所在,理应对具体个案特别是疑难案件的审理发挥引领和指导作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庭审直播,可以引入道德因子,实现朴素的公平正义。

  二、探究: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庭审直播的实践困境

  在技术支撑和民众的关注下,我国的庭审直播在数量和规模上高速发展,截至 2020 年底,全国法院庭审直播数量累计突破 1 000 万场。庭审直播不可否认地取得了一定成就,甚至某些方面被举世瞩目,但是也面临着很多问题。

  1.直播案件的选择问题。自从庭审直播作为审判公开的重要形式以来,法院选取案件后进行庭审直播的数量成为法院的考核内容。根据《关于直播录播庭审活动的规定》,直播需要经过申请、审核、批准程序。在这一过程中,案件背后的利益会被衡量。筛选出的庭审直播案件往往都是案情简单、争议不大的案件,而公众往往对此兴趣不大。案件当事人没有主动选择庭审直播的权利,一旦案件被法院选中庭审直播,当事人也没有提出异议的途径。长此以往,庭审直播将会流于形式、违背庭审直播的初衷。

  2.庭审直播过程中内容晦涩,缺少解说。庭审过程包含复杂的推理和诉讼程序,若缺少必要的基础知识,旁听则会变味成看热闹。在不了解相关法律的情况下,观众跟上庭审直播的节奏、完全弄懂庭审是有困难的,更不用说判断裁判是否合法正当。因此,对于没有法学基础、不了解案情的普通公众而言,庭审中出现的法言法语以及当事人的冗长陈述都毫无生趣、沉闷乏味。如此一来,一场几个小时的直播看下来,网友可能感觉云里雾里。而法院主导的庭审直播又不允许在现场有过多的解释和说明,因而使得直播所期望的普法实效无法实现。

  3.庭审直播中对庭审人员的考验。庭审直播让庭审从剧场走向广场,在受众群体不特定的多数情况下,参与庭审直播的人员面对众人的“聚焦”难免表现“异样”,这就对庭审人员形成了心理考验。

  面对上述庭审直播存在的问题,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能够起到正向作用,但是基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特性,其本身在适用上存在难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从国家、社会与个人三个不同维度展开的,但不是一个包治百病的良方。不同层面的价值观错位适用时是不具有合理性的。例如,在不同人的理解中,将国家层面的“和谐” 与个人层面的“友善”混用的现象很常见;自由与爱国这两种价值观都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确立下来的原则,但两者在一定条件下是有冲突的。在庭审直播中存在说理援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适用对象模糊、意见不统一的情况。援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说理时还容易造成简单化、碎片化、模式化问题。司法权的行使是基于法律规范而言,不能受到法官个人的影响,法官必须保证审判中立。法院虽然一直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但是并没有列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具体要求,因此在许多案件中整体适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现象十分普遍。一笔带过的模式化的说理不利于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司法适用的效果。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如何在个案中发挥引导作用,与具体个案的关联表现在哪些地方,还需要法院进一步明确论证, 这对适用者的自身说理能力是一个挑战

  三、析理:传播心理学视域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庭审直播的功能价值

  在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庭审直播的过程中,抽象的价值观转化为各种具体的法庭行为。从传播心理学的角度,价值观传播最基本的形式便是说服,而说服的效果是态度改变。鉴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要表现为社会主义文化成员的深层心理建构,而态度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单位和基本变量,解析传播过程中态度的深层心理机制,是一个颇有价值的微观角度。庭审直播背后的心理因素有以下几个方面:

  1.注意力偏向,指的是个体在分配心理资源的过程中表现出的优先级差异。个体的注意力并非平均地分配到各个客体上,有的客体分得多,有的分得少甚至根本分不到。认知心理学研究发现,有两类信息比较容易得到优先注意:第一类是情绪类信息,个体的注意力会更快速或更容易地被具有情绪含义的信息吸引,且这个过程是自动化的,几乎不受意识的控制;第二类是负性信息,个体对负性信息的高度敏感出于趋利避害的生存本能。注意力偏向的规律能够解释什么样的案件容易得到关注。以公众对药某鑫一案的关注为例,一方面, 人们希望自己对正义的期待可以在法庭实现;另一方面,作为社会生活的一种可能,人们不希望成为第二个被害人——被撞后面临被杀的风险。

  2.首因效应,指在社会认知过程中,最先获得的信息对个体往后的认知具有极其重要的影响且往往是被个体记得最清晰的现象,也称为第一印象效应,本质上是一种优先效应。人倾向于使自己接收到的所有信息保持整体上的一致(因为信息的不一致容易带来不确定感, 而不确定感会引发焦虑),并以此为基准解读后续看到的各类信息,把能够支持第一印象的线索解读为支撑“确实有什么事”的证据。在此基础上,负面的舆情集合成负面舆论的可能性大大增加。公众事件中首因效应的积累可能会带给公众对某一类事件或某一个群体的固定印象,从而形成思维定式。思维定式的形成使人产生有准备的心理状态,并进一步影响人们的思维、想法和态度。微博用户经常对涉及特定群体的突发事件或话题产生迅速且一致的反应,很大程度上与他们在先前多次舆情事件中积累出的固定印象有关。

  3.公正世界信念与集群情绪渲染。 公正世界信念理论认为,人有一种基本的需要,即相信他们的世界是公正的、稳定的、有序的,因此能够得到公正的对待,善恶有报,事情发生能被预测,结果可受控制。当这一需要得到满足时,人才会获得安全感和可控感,并敢于追求长远目标和期待回报。当司法不公、司法公信力低成为普遍的现象以至于法治的实现陷入困境时,一种要求破除这种局面的改革就被提上议程。司法公信力的提升依赖于公众对于司法实践的信服和认同。庭审直播带来的广场司法使得公众可以亲眼见证庭审的进行,在一定程度上消解了公众对司法的疑虑和误解。对于提升司法公信力而言, 法院与公众之间的良性沟通关系是至关重要的。而广场司法恰恰契合了这一点,除了将庭审公之于众外,也为公众意见传递到法庭提供了可能。网络广场是无限宽广的 ,任何人都可以加入进来,具体个案的正义在网络广场被公众感知到,司法公信力的提升因而也得以实现。对于公信力的提升而言,广场司法是一种重要的途径。司法改革对公信力的期盼直接推动着广场司法的现实实现。在某种意义上,广场司法是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需求与现代科学技术相结合的产物

  4.意见领袖与群体极化。社会心理学发现,群体有这样一种规律:当个体在群体中做决策时,会倾向于寻求一致的意见,不愿对群体的决策提出质疑。一旦群体内产生了最初意见倾向,无论倾向哪个方向,经过群体讨论后都会得到强化,越来越接近于具有支配地位的集体意志,这就是群体极化。群体极化下,与集体意志相悖的客观事件或者评估都会受到压制。比如,微博作为一个大流量平台,活跃着各个领域的意见领袖。意见领袖们在各自的领域里具有一定的专业度和影响力,很容易得到网民出于服从权威心理而产生的认可。因此, 当某一案件发生时,意见领袖发表的看法极容易成为以意见领袖为中心的圈子的群体意见。之后,经过群体讨论,出自意见领袖的看法往往进一步被强化为更使人信服的集体意志,并在更大范围的圈子里传播,影响力如滚雪球一般愈滚愈大。因此庭审直播的影响力可以借助意见领袖的正向作用,引导群体对庭审直播的积极性评价。

  对于关注庭审直播的受众,藏于其后的心理诉求可拆分为两个部分:一是直接指向案例显露的法律信息和法治问题;二是指向事件所蕴含或衍生的相关信息、社会问题。对庭审直播受众群体的传播心理学分析,有助于提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庭审直播的功能价值。

  四、再造:传播心理学视域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庭审直播的发展路径

  (一)传播心理学视域下庭审直播需要重视公众心理触控与传播疏导

  1.充分融合大数据、算法分析等新技术拓宽民意收集渠道,做好庭审直播的舆情调研,研判公众心理和社会情绪,对公众司法关注与期待做出整体性和基础性把握。了解是影响的前提,精准回应公众心理诉求,需要在日常工作中就对象群体做基本层面的清晰把握。当对热点案件或者易引发舆情的案件考量是否庭审直播以及如何庭审直播时,这一舆情积累可作为把脉网民心理的基础性参照,便于准确判断网民诉求和动态、走向,有针对性地做出回应,便于引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并对前期工作做好应对。

  2.积极运用第一手资料、第三方资源,深化多方合作,形成综合引导矩阵,深度释疑解惑,疏解心理压力,促进社会共识。在庭审直播前,应借助第一手资料对案件所需相关法律知识提前公示,加大信息透明度,减少公众猜疑和心理隔膜,杜绝盲目删帖等强硬管理措施,以免刺激公众产生心理上的逆反情绪。同时,充分利用法院公众号、微博、内部领袖人物的传播作用,正确引导对于庭审直播的观看及参与, 助力公众明确目标方向,缓解焦虑、紧张等情绪状态。还应进一步深化与网信、宣传等部门和媒体的互动合作,引导舆论方向,防范因其他媒体的不实报道刺激宣泄、仇视类社会情绪的爆棚。深化多方合作, 以综合引导矩阵形成舆论强势,化解极化意见矩阵,规避方向误导和舆情反弹。

  3.掌握庭审直播案件话语权,讲好故事,打造精品。在注重庭审直播案件数量的同时更应追求质量。对于案件的选取法院具有决定权,除公众关注度较高的热门案件外,专业性、技术性、普适性的案件对普法教育宣传有良好引导作用,也应进行庭审直播。同时,案件当事人对庭审直播具有书面异议权。为做好精心话语传播,法官应学会将传播引导融入知识、观点、理性的形象化、时代化表达之中,学会用亲民言语“贴地气”地讲述庭审故事,生动传递人性立场和法理逻辑, 强化内容建设,打造精品,从而潜移默化地提高公众法治认知水平和法律意识,最大限度地推进达成司法理念共识,营造开放、包容、尊重、互信的司法舆论氛围。

  4.加强裁判说理与庭后答疑,消解公众疑虑。在任何一个事件广泛传播的背后,一定都存在传播者的心理、受传者的心理和传受双方的情感互动。庭审直播过程中,法院将案件的程序正义传达给了直播观看者,但受众群体法律水平、接受能力不同,导致庭审直播的效果受到一些质疑。庭审直播后对案件的裁判文书说理就成为一种很好的答疑形式,在裁判文书中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论证论点有助于深化庭审直播的正向价值。同时健全庭后答疑机制,利用法院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听取公众意见建议,做好反馈,保证诉求回应落地有声,可增加公众心理“接触点”,推进社会认同

  (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庭审直播说理的具体规则

  1.精准拿捏说理准度。准确理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具体内涵,在利用核心价值观说理时,需结合具体案件事实,选取子价值而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一整体作为说理依据。

  2.合理界定说理空间。一是与群众生活联系紧密的案件。援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对此类案件的说理,有利于引导群众选择法律认可的行为,从而通过日常行为逐渐认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递的理念。二是与群众一般思维存在差异的案件。司法审判只有不违背群众的朴素正义观,才能最大限度地实现良好的社会效果。三是新出台的法律及司法解释的适用。

  3.科学把握说理限度。不断寻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法律的契合和印证。只有核心价值是肯定、支持法律论证说理时,才能实现核心价值对法律话语的补强、补漏、说明、解释的证成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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