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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区人民法院2016—2020年刑事案件分析

来源:   发布时间: 2022年12月29日   作者:尚 宵

  刑事审判工作承担着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的重要职能,事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大局。近年来,东营区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在刑事案件数量大幅攀升的压力下,刑事审判工作扎实稳步推进,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稳妥审理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严厉打击涉国家安全犯罪、涉暴力犯罪,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为进一步落实司法公开,及时向行政机关和社会各界反馈司法审查情况和刑事审判中的问题,笔者对东营区法院 2016—2020 年刑事案件基本情况进行了统计分析,提出了相关意见和建议。

  一、2016—2020 年刑事案件审理情况及特点

  (一)收案数量先降后升,结案率持续稳定

  2016—2020 年区法院共受理刑事案件 3 849 件,超过全市法院受理刑事案件总数的 1/3 ;审结刑事案件 3 861 件,超过全市法院审结刑事案件总数的 1/3。其中,2016 年区法院受理刑事案件占全市法院受理刑事案件总数的 29.2%,2017 年占 31.8%,2018 年占 38.1%,2019 年高达 50.2%,2020 年占 38.1%。2016—2020 年刑事案件审理情况呈现“受理数先降后升,结案率持续稳定”的整体态势(图 1),其中 2019 年刑事案件收案同比增长 34.2%,2020 年刑事收案同比增长 21.9%(图 2)。

  

  

  (二)收案案由情况稳定

  2016—2020 年收案案由较为集中,危害交通安全类、侵犯财产类案件持续高发,暴力犯罪、涉职务犯罪大幅下降,黄赌毒案件持平。2016 年受理的刑事案件共涉及罪名 57 个,2017 年涉及罪名 53 个,2018 年涉及罪名53 个,2019 年涉及罪名59 个,2020 年涉及罪名47 个。每年案件数排在前几位的罪名(表 1)略有变化,但前五罪名的案件数基本保持稳定。

  

  

  从表1可以看出,危险驾驶、盗窃、交通肇事、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诈骗、非法拘禁这 7 个罪名一直是收案数量较为集中的罪名。

  1.危害交通安全类案件持续高发(图 3)。尤其是危险驾驶罪,在 5 年内案件数量均排第 1 位,交通肇事罪收案量也一直排在前 5 位。2016 年、2017 年、2019 年、2020 年该类案件收案量均超过当年度收案量的 50%,其中 2020 年受理该类案件 687 件,占当年收案量的71.9%。

  

  2.侵犯财产类案件平稳波动(图 4)。2016—2020 年侵犯财产类案件数量总体有波动,收案平均数为 137.2 件。案由集中在盗窃罪、诈骗罪,其中盗窃罪占比为 54.4%,诈骗罪中利用互联网等手段的新型诈骗案件逐年增加。

  

  3.暴力犯罪持续下降(图 5)。2020 年暴力犯罪 61 件,相比 2016 年下降 46.5%,其中抢劫罪下降幅度最大,从 2016 年的 18 件到了 2020 年的 2 件。暴力犯罪集中在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

  

  4.黄赌毒案件总体基本持平(图 6)。涉黄案件收案每年度基本持平(平均为 3.4 件),涉赌案件从无到有并维持在每年 6 件左右,涉毒案件除 2020 年收案数量下降为 14 件,其余年度数量维持在 20 件左右。

  

  5.涉职务犯罪案件数量大幅下降(图 7)。2020 年相比 2016 年下降 66.7%,案由集中为贪污罪、职务侵占罪。

  

  纵观上述数据,2016—2020 年区法院刑事收案案由较为集中,整体呈现“危害交通安全类、侵犯财产类案件持续高发,暴力犯罪、职务犯罪大幅下降,黄赌毒案件收案持平”的特征,具体收案案由分布情况详见表 2。

  

  (三)涉案人群特征

  从 2016—2020 年刑事审判的犯罪人数来看,2016 年审结的刑事案件涉 1 097 人,2017 年涉 821 人,2018 年涉 772 人,2019 年涉 1 013人,2020 年涉 1 202 人,共计 4 905 人,平均每年判处罪犯 981 人。审结的刑事案件中,曾受过刑事处罚后再犯罪人数为 675 人,约占总犯罪人数的 13.76%。涉案人群整体存在受教育程度低、多为青壮年男性、收入来源不稳定的特征。

  1.青壮年男性被告人占比较大。2016—2020 年刑事案件中青壮年所占比例一直居高不下,从性别上看,与一般刑事犯罪一样,被告中绝大多数是男性,女性仅占 5.36%。从年龄构成上看,被告人以19 ~ 59 岁的青壮年为主,共计 4 748 人,约占被告人总数的 96.8%。其中 18 岁以下 61 人,约占 1.24% ;19 ~ 25 岁 364 人,约占 0.74% ; 26 ~ 59 岁 4 384 人,约占 89.38% ;60 岁以上 96 人,约占 1.96%。

  2.被告人收入来源大多不稳定。据统计,2016—2020 年区法院判处的大多数被告人收入偏低,从职业构成上看,无业人员、个体私营者及企业职员所占比例较大,共计 4 217 人,约占被告人总数的 86%。

  被告人中有无业人员 2 115 人,农民 323 人,个体私营业者 963 人,务工人员 81 人,职员 1 139 人,国家工作人员 117 人,学生 14 人,其他153 人。值得注意的是,尽管一部分被告人职业是农民,但事实上,很多已经脱离农村,所从事的农业工作也仅仅是农忙时节的辅助性工作,系统的农业知识和技能较少。

  3.被告人受教育程度普遍偏低。从学历构成上看,2016—2020 年审结的刑事案件中,被告人大学以下文化程度占绝大多数,占了全部被告人人数的 93.25%。其中,文盲半文盲有 76 人,小学文化有 725 人,初中文化有 2 033 人,高中文化有 708 人,中专文化有 589 人,大专文化有 441 人,大学文化有 315 人,研究生以上学历 有 18 人。

  (四)总体量刑较为均衡

  2016—2020 年刑事案件审结 3 861 件,判处 10 年以上有期徒刑132 人,5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 204 人,5  年以下有期徒刑 2 361人,拘役 1 920 人,宣告缓刑 2 313 人,撤销缓刑及监外执行 116 人。总之,5 年以下有期徒刑占比最大,缓刑平均适用率 47% 且变化不大, 5 年以上有期徒刑(即重刑)适用率约为 6.9%。

  二、近年来的刑事审判重点工作

  近年来,刑事审判不断面临新问题、新挑战,特别是 2020 年面对新冠肺炎疫情,正常的刑事审判流程受到严重困扰。刑庭干警面对日益繁重的审判任务负重前行,公正司法,各项审判质效指标持续向好, 较好地完成了工作任务。

  (一)重拳出击,攻坚扫黑除恶

  自 2018 年 1 月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东营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在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迅速统一思想,提高政治站位,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重大的政治任务和重点工作。

  1.成立专门涉黑恶案件审理团队。依法优质高效审理涉黑恶案件,成立由政治素质高、纪律作风严、审判业务精的员额法官组成涉黑恶案件审理团队,坚持从严、从快审理涉黑恶案件,切实把好案件的程序关、事实关、证据关,统一法律适用标准,确保案件质量。同时集中整合院内力量,对安保指挥、后勤保障进行详细分工,明确责任,加强督导,保证庭审工作稳步推进。

  公开审理由公安部和最高检督办的吴某伟等 29 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经过认真阅卷、研判案情、庭前会议等紧张有序的庭前准备,历时六天六夜顺利完成庭审工作。审理过程中,审判团队、合议庭成员既分工负责,又密切协作。被告人吴某伟等 29 名被告人被判处 3 ~ 25 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被依法判处财产刑。该案的成功审结,打响了东营市扫黑除恶第一枪,有力地打击了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公开审理武某堂、王某良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和李某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两起案件涉案违法犯罪事实 270余起,侦查卷宗 1 200 余册,共召开庭前会议 6 天,庭审 14 天,判决书达 60 余万字、1 000 余页,案件的审结取得良好的法律、政治和社会效果。

  2.完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配套制度。建立了相对完善的案件协办、信息沟通、人员调配、线索移交、信息反馈等工作机制,坚决打击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堵住犯罪分子的一切可乘之机。同时坚持打财断血,确保打深打透,在审理中将财产处置全面纳入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在判决中对财产做出明确处理,判决生效后及时移送执行立案,并利用网上查控系统对被告人的财产状况进行了拉网式的全面查询,彻底摧毁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

  加大宣传力度,多维度及时发布扫黑除恶斗争工作情况,扩大群众参与度和知情度,提升群众满意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

  3.全力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2020 年是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收官之年,区法院认真落实“六清行动” 要求,以“案件清结,黑财清底”为主要目标,在全市率先完成案件清结任务。同时聚焦重点行业领域,主动开展调查研究,找准相关行业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司法建议。截至 2020 年底,共发出司法建议 11 份,涉及 7 个行业,受到相关行业部门的高度重视和积极回应。

  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截至 2020 年底,区法院共审结涉黑案件 7件 76 人,被告人分别被判处 2 ~ 25 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共判处罚金 482.2 万元,没收 3 人的个人全部财产,责令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235.348 7 万元,其中判处 15 年以上有期徒刑 5 人,10 年以上 15 年以下有期徒刑 10 人,5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 22 人。共受理涉恶案件 11 件 63 人,被告人分别被判处 16 年以下不等的有期徒刑, 共判处罚金 193.7 万元,责令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238.019 3 万元, 其中判处 15 年以上有期徒刑 2 人,10 年以上 15 年以下有期徒刑 4 人,5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 9 人。涉黑恶案件判决生效后移送执行立案共计 13 件。

  (二)不断改革创新,加强未成年人审教工作

  区法院长期以来高度重视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工作,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积极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助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1.2016—2020 年未成年人案件审理情况。5 年间共审结未成年人犯罪案件 37 件 53 人,其中组织卖淫罪 2 件 5 人,介绍卖淫罪 1 件 2 人,协助组织卖淫罪 2 件 2 人,交通肇事罪 1 件 1 人,故意伤害罪 5 件 8 人,强奸罪 4 件 5 人,聚众斗殴罪 1 件 1 人,猥亵儿童罪 2 件 2 人,抢劫罪 1 件 1 人,非法拘禁罪 2 件 3 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1 件 1 人,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1 件 1 人,敲诈勒索罪 3 件4 人,盗窃罪 3 件 4 人,寻衅滋事罪 5 件 12 人,容留他人吸毒罪 1 件1 人,撤销缓刑 2 件 2 人。判处 3 年以上有期徒刑 3 件 8 人,适用缓刑 13 件 23 人。

  2.建立规范专业的审理机制。对于受理的涉少刑事案件,采用了指定专人审理的模式,由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善于做思想工作的女性法官承办案件,不断实现未成年人刑事审判专业化。

  针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我院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寓教于审,惩教结合”的原则,发挥审判机关司法矫正功能,采用不同于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理方式,加大法庭教育力度,采取“双向保护”的原则,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在诉讼过程中,做好对少年被告人“庭前、庭中、庭后”的教育工作,坚持不公开审理原则,庭审中,加入法庭教育环节,宣判坚持在一定范围内公开,缩小社会影响,庭后坚持回访制度,为青少年犯创造宽松的改造环境。

  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新时代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的意见》精神,切实做好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工作, 按照省、市法院关于成立少年法庭的意见和要求,经院党组研究决定,采取在刑庭加挂少年法庭牌子的方式成立少年法庭,并研究确定了少年法庭的职责范围、人员构成及运行机制。

  我院将以少年法庭成立为新起点,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全面贯彻落实少审工作的各项政策、意见,积极开展源头预防工作、创新审判方式,不断深化少年法庭一体化、专业化改革,加强与各部门协调配合,不断健全完善制度机制,大力提升未成年人审判工作能力水平,努力推动未成年人审判工作再上新台阶。

  3.拓展延伸涉少审判职能。在做好少年审判工作的同时,我院积极开展审判延伸服务,以我院法治教育基地为依托,建立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积极参与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和预防犯罪综合治理,建立保护未成年人、防控违法犯罪的长效机制。

  几年来通过“法治讲座”“司法观摩”“旁听案件”“警示教育”“模拟法庭”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创新工作形式,扩展工作平台,满足中小学校、共青团、社会对青少年法治教育的需要,特别是乡镇中小学学生的需要,助力青少年健康成长。多次组织法官到中学讲授法治课,定期举办涉及中小学生的法院开放日等活动。

  (三)严惩涉众型经济犯罪

  近年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呈高发态势,案件涉及人多、面广、金额大,已成为影响区域金融秩序安全的重要因素。我院始终将涉众型经济犯罪刑事审判摆在突出位置来抓,取得一定成效。

  1.审理涉众型犯罪面临困境。

  (1)案件数量显著增加,集资参与人多、标的额大,导致在审理该类案件时案多人少的矛盾更为突出。同时因案情复杂,证据材料多,侦查卷宗少则几十册,多则几百册,阅卷需时长,检察机关补查证据多,补查时间长,导致案件审理周期长。

  (2)非法集资手段变幻难测,犯罪形式多样,导致证据固定和审理难度加大。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时,除了通过签订借款协议直接吸收外,还有诸多变相吸收形式,如私自发行投资基金、项目投资、网络 P2P 借贷等,有些犯罪分子甚至通过网上注册、扫二维码等方式吸纳会员。对这些有别于传统方式的犯罪手段,侦查机关从技术上难以查清和固定证据,直接导致审理困难。

  (3)涉案数额认定极为困难。在司法实践中,司法审计机构多由公安机关的经侦部门聘请,最终出具审计报告,但有些审计机构缺乏对证据的整体把握,也缺乏相关该类案件的专业法律知识,或者在审计过程中不停有新的集资参与人递交报案材料等,导致案件到达审理阶段后,审判人员需要与审计机构重新对接,耗费司法资源较多。

  (4)追赃挽损的难度大。涉案资金流向不明确导致取证难、追赃难、认定难,集资参与人损失很难全部追回,为案件处理增加了难度。同时侦查机关在侦查阶段由于各种现实困难对当事人(尤其是刑民交叉及具有第三人情况下)的财产控制难度大,致使涉案款项流失严重,最终在审判阶段对涉案财物的权属界定更加困难,影响追缴执行效果。

  (5)投资人欠缺理性,对立情绪较大,非法诉求增多。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犯罪手段多样,前期宣传工作较多,抛出“高息”诱饵吸引大量集资参与人进行投资。部分参与人在案发后将责任推给司法机关及政府,将司法机关及政府视为“讨债公司”,通过微信群、QQ 群等联系,集中上访、信访,甚至闹访,给案件办理带来了极大困难。

  2.区法院采取的具体措施。

  审判实践中,区法院注重稳妥处理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有效化解区域金融风险、确保金融秩序安全。2016—2020 年,区法院审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组织领导传销活动、非法经营等各类涉众型经济犯罪 51 件 92 人,涉案金额 34.79 亿元,取得突破性成果。

  (1)坚持证据裁判。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往往参与人数多,卷宗多,证据材料多,审理难度大。区法院坚持证据裁判原则,认真仔细审查每一份证据,严把事实认定关及法律适用关,确保案件质量,始终保持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根据犯罪金额、退赃情况以及认罪态度等情节综合量刑,增强审判的社会效果,切实维护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

  (2)坚持加强沟通。坚持部门协同,构建打击犯罪合力,树立了“一盘棋”的思想,结合刑事审判工作实际,探索与其他相关部门共同搭建全方位、立体化、多维度的社会防控体系。定期开展涉众型经济犯罪司法联合培训会,明确审判的重难点,统一证据标准,增强工作主动性。同时对于涉众型经济犯罪突破地域限制的特点,也加强与外地相关侦查机关、司法机关的联系。

  (3)坚持司法公开。对“涉众型”经济犯罪在依法公开审理的同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深入总结分析,将相关风险信息通过媒体及时向社会公众披露,开展涉众型经济犯罪防范宣传,形成强大的舆论宣传攻势,提高群众对非法集资的判断识别能力和规避意识,引导群众远离涉众型经济犯罪的诱惑。

  (4)坚持普法宣传。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积极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开展送金融知识进社区、进乡村等活动,向公众普及金融法律知识,引导公众理性投资理财。区法院每年集中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充分利用网络、报刊等媒体,通过多层次、全方位、覆盖广的宣传活动,深刻揭露涉众型经济犯罪的活动特点、表现形式和惯用手法,帮助群众提高防范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5)坚持追赃挽损。坚持从严从重的打击力度,依法没收、追缴被告人的一切违法所得,加大财产刑处罚力度,严禁任何人在犯罪中获利。在审理过程中将赃款赃物及被告人财产状况作为调查重点,通过审理准确界定各类财产权属,依法判决退还、退赔,最大限度为群众挽回损失并确保案件执行有依据。判决生效后及时移送本院执行部门并安排专业人员做好执行对接,在一定程度上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四)其他重点工作

  1.以信息化建设为抓手,规范刑事审判流程管理。全流程网上办案系统不仅是一种全新的技术,更是一种全新的工作理念和模式。刑事审判庭认真贯彻落实区法院的部署要求,深入推行全流程网上办案无纸化,积极转变思想观念,及时组织全庭干警开展深入学习,对实际操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总结并向技术部门反馈,最终做到人人会用,个个精通。同时依托该系统,对刑事案件立案、开庭、审判、结案等各个环节实时动态监控,进一步提高了案件管理的精细化和科学化水平,规范了审判行为,促进了公正廉洁司法。

  2.疫情防控期间积极探索刑事案件远程视频开庭模式。2020 年是我院刑事审判工作极其艰难的一年,新冠肺炎疫情对刑事审判工作造成严重干扰:不能正常提审、送达、开庭,不能及时会见辩护人,附带民事调解不能有效开展,常规的调解方法失去作用,大量案件被迫中止审理。全体干警不等不靠,积极作为。一方面主动加强沟通交流,与辩护人、被告人及时沟通,详细释明疫情期间刑事审判工作的方式方法,让更多的辩护人、被告人接受远程视频开庭,有效提高了开庭率;另一方面充分利用智慧法院系统,克服被告人数多、不同地点羁押的困难,通过远程提讯系统,多视频连接,多地点同步,使被告人能在羁押场所参加庭审,避免了押解途中的风险,提高了庭审效率。

  3.扎实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自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开展以来,我院把该项工作作为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促进司法公正的重要抓手,切实推进该工作落实落地,实现了刑事案件律师参与率和案件质量的双提升。一是实现了普通程序律师全覆盖。与司法机关建立了畅通的指定辩护流程,对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被告人,除明确拒绝法律援助的以外,均通知法律援助机构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指派律师。二是明确了程序转换时的法律援助。对速裁、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及时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提供辩护。三是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在指定法律援助律师后,家属或者被告人本人又自行委托辩护人的,充分尊重被告人自身意愿确定辩护人。

  4.稳妥审理新型诈骗案、涉环境案件。

  (1)电信诈骗是指通过电话、网络和短信方式,编造虚假信息, 设置骗局,对受害人实施远程、非接触式诈骗,诱使受害人转账的诈骗行为。近年来,电信诈骗犯罪案件呈持续上升态势,犯罪手段不断翻新,令人防不胜防,不仅给当事人造成了财产损失,还涉嫌侵犯被害人隐私,侵害受害人的人身权益,社会影响恶劣。

  通过总结分析,常见电信诈骗手法有冒充客服、冒充公检法、网上贷款、网上刷单兼职、网络交友、投资返利、虚假售卖、代办证件等。具体诈骗手法如下:

  ① 通过各种聊天软件,确立亲密关系,取得信任后编造各种用钱理由。

  ② 以通过网络提供各种服务为由索要钱财,包括办理或改变手机靓号、买卖二手车、办理签证、安排出国务工、做银行流水、提供上门性服务、出售手机、代购化妆品等。

  ③ 冒充公检法身份、伪装成明星的私人账号等,编造理由索要钱财。

  ④ 通过理财投资方式直接吸纳资金,包括交纳账号开通费、公司管理费、手续费、定金、激活费、材料费等各种费用。

  区法院集中审判力量对该类案件进行审理,注重总结分析,及时向大众发布相关案例,提高群众对该类诈骗的警惕性和防范意识。2016—2020 年共审结该类诈骗案 25 件 48 人,均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2)良好的生态环境是人类生存发展的基础,保护环境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区法院认真践行“两山”理念,依法从严惩处环境污染犯罪分子。2016—2020 年区法院共审结污染环境罪 7 件 20 人、1 个被告单位,该类犯罪主要集中在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这一行为类型上。公诉机关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3 件 13 人、1 个被告单位。

  区法院始终把依法、及时、从严打击污染环境犯罪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一是加大刑事处罚力度,统一细化量刑标准。严厉打击涉环境保护的刑事犯罪,进一步组织刑事审判法官准确理解和把握量刑情节,严格裁判标准,保障庭审质量,坚决维护生态环境。二是加大宣传,延伸刑事审判职能,通过发布庭审信息、庭审直播、公布典型案例等方法向社会公众公布打击污染环境犯罪的成果,充分发挥刑事审判在打击污染环境犯罪上的作用,发挥司法判决对社会公众的教育引导作用,提高全社会保护环境的意识。

  三、刑事审判对社会综合治理的启发与建议

  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解决我国社会治安问题的基本方针。《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中明确指出:“做好各项审判工作,是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人民法院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刑事审判工作与社会综合治理的关系,是部分与整体、局部与全面的关系。为进一步促进平安东营区建设,结合刑事审判工作情况,笔者提出如下建议:

  (一)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审判诉讼制度

  1.保障法官独立行使审判权,落实司法责任制。理顺侦查权、检察权和审判权分工配合制约的关系,确保各机关按照各自职责, 相对独立地行使职权,同时明确审判组织在定罪上的唯一性和权威性。强化庭审功能,通过庭审控辩对抗实质化、证明实质化、裁判实质化,凸显审判的中心地位,让裁判结果形成在法庭。

  2.全面贯彻证据裁判原则。以审判为中心对证据证明力、合法性、证明标准提出更高的要求,对侦查和审查起诉活动具有强有力的约束。这就要求侦查活动更加严格地依法收集、固定、保存、审查、运用证据。同时要求检察机关根据庭审证明的需要,强化公诉对侦查的引导,促使侦查人员收集、补充证据,确保侦查程序和公诉程序的办案标准符合审判的法定定案标准,从源头上防止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或者违反法律程序的案件进入审判程序,有效防范冤假错案,提高办案质量。

  3.大力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区别认罪认罚的不同诉讼阶段对查明案件事实的价值和意义,建议公检法司部门联合规范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实操中的具体细节规定,严格遵循刑法、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以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为标准,以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为指引。比如把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轻罪案件和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暴力犯罪、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区分开来,充分发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节约司法资源方面的优势,进一步推动刑事案件的繁简分流,节约司法资源,化解社会矛盾。

  4.完善“刑拘直诉”机制的适用。“刑拘直诉”的七天时间包括了侦查、审查起诉、审判三个阶段,因为检察院不再扮演批准逮捕的关键角色,所以检察院对刑事案件的侦查监督权相对弱化。建议建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检察机关间的联络机制,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求在无律师介入的情况下也能得到一定程度的满足。同时建议公检法司联合制定规范性文件,共同协商建立起与“刑拘直诉”机制相配套的适用范围,明确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的具体时间节点。

  5.依法严惩职务犯罪。 依法严惩各类职务犯罪,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有力地推动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同时探索开展社会化的大预防,及时总结职务犯罪案件新情况、新问题、新动向,对重大职务犯罪、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重点分析,找准滋生腐败问题的根源,及时向相关行业提出建议,发布典型案例,及时回应社会关注,对相关行业特别是相关基层组织工作人员的履职行为起到威慑与警示作用。

  (二)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

  1.进一步稳固工作机制。完善专项斗争工作方案,与疫情防控同步考虑,一体推进,充实扫黑除恶专业团队力量,有计划、分批次地组织学习培训,组织有经验的法官传授大要案特别是涉黑涉恶案件审理经验,统一法律适用标准,确保案件质量。在前期审理的涉黑涉恶案件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深入调查研究,继续完善办案流程,加快办案节奏,保证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注重梳理总结经验,形成制度机制。认真梳理三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经验,进一步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逐条梳理、对标对表、制定整改措施,同时注重总结分析涉黑涉恶问题呈现出的新特点。注重研判“打财断血”工作中的问题和症结,与我院执行庭保持高效沟通,同时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配合协调,总结分析有益有用经验做法并上升为制度机制,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

  3.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在依法打击黑恶违法犯罪的同时,延伸刑事审判的职能作用,进一步扩大专项斗争成果。继续会同有关部门持续开展专项整治,开展调查研究,找准相关行业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特别是针对易与黑恶势力犯罪伴生的“黄赌毒骗”、传销、走私、洗钱以及垄断市场等违法犯罪活动。主动参与社会基层组织治理,主动参与基层政权建设,积极配合组织、民政部门建立社区和村居“两委”候选人联审机制,严防黑恶势力向基层组织渗透。通过送法下乡、公开审理等形式加强基层法制宣传,为健全基层社会

  治理体系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三)稳妥审理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

  1.与其他相关部门加强沟通,搭建联合防控体系。防范涉众型经济犯罪是一个庞大、复杂、系统的工程,单纯依靠公安机关经侦部门和刑事审判无法进行有效的遏制,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法院应结合涉众型经济犯罪特点主动与工商、税务、劳动、审计、银监、证监等行政执法机关和经济管理部门沟通联系,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一旦发现涉众型经济犯罪苗头后,要快速反应、联合处置。特别是针对涉众型经济犯罪的数额审计,公检法需要畅通信息沟通机制,提高办案效率。

  2.将群众纳入防控体系,强化预警宣传。加强对涉众型经济犯罪的预防,积极开展宣传,通过各类媒体渠道定期向社会宣传一些最新的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发布典型案例,及时揭示犯罪的各种翻新手法,营造出对涉众型经济犯罪重磅出击的强大声势,提醒大众要在日常生活中警惕涉众型经济犯罪的欺骗和诱导,逐步提高大众的自我防范意识。

  3.联合公安、检察机关建立涉众型经济犯罪“突发事件”处理机制。有些集资参与人在急于挽回损失的心态下容易走向极端,必须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利用媒体等对群众进行间接的正面引导, 防止不明真相的群众盲目发泄不满。面对社会上的错误信息和流言蜚语,要共同做好解释和宣传工作。坚持依靠群众,善于把党的群众工作优势转化为无涉众型经济犯罪社区创建优势,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群防群治的新途径、新办法。

  (四)做好涉未成年人案件的审判和延伸工作

  深入贯彻《关于加强新时代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的意见》精神, 全面落实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努力做好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工作,建立未成年人保护的社会综合治理体系。区法院已通过创建“朝阳花开”未成年人审判

  工作品牌的实施意见,将以“法院 + 社工 +N”模式,在法院内建立

  青少年社会工作站,整合多部门、多渠道社会力量,争取为少年审判和法治建设工作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1.全力做好涉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一是要认真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寓教于审、惩教结合、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未成年罪犯进行帮扶教育,依法减轻、从轻处罚。二是要认真贯彻执行各项诉讼制度,维护未成年被告人合法权益。比如讯问未成年被告人时让法定代理人在场;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则为其指定合适成年人,以切实保障未成年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2.建立“部门联合、社会参与”的多元化模式。依“朝阳花开” 特色品牌创建活动为主线,以少年法庭为阵地,以社工站为载体,以个案审判为支点,开展多样化的未成年人帮教活动,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社会综合治理。

  (1)以社工站为载体,建立“心理干预基地”。根据个案需求, 对未成年被害人及未成年被告人进行心理疏导。对于需要长期心理疏导的当事人,与共青团等部门合作,进行长期的心理疏导干预,帮助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消除心理障碍,及时走出阴影。同时依托社工站,委托社工进行个案帮扶、精准助学、心理疏导,确保监护人履行监护义务,帮助儿童树立健康心态和回馈社会意识。

  (2)打造特色模拟法庭。与社工合作,制作模拟法庭教具箱, 其中包含模拟法庭所需要的服装、道具、案例材料、法庭流程等。同区法院担任法治副校长的五所学校进行探索合作,向学校赠送模拟法庭教具箱,使模拟法庭活动成为学校的社会课程或实践活动,根据学校需要提供模拟法庭场地,少年法庭法官作为指导老师给模拟法庭提供指导,让模拟法庭活动常态化、长期化,并逐步向辖区其他中小学扩展。

  (3)建立“迷途知返”帮教体系。依托社工站,为涉刑事未成年被告人制定“一对一”帮教计划,同时根据个案需求为未成年被告人亲属提供家庭功能修复、亲职辅导教育,为未成年被告人日后顺利回归家庭奠定基础。对刑满释放的未成年人开展回访跟进服务,通过开展志愿活动、职业规划体验活动等,帮助他们融入社会、提高自身信心,再整合社会资源,为他们提供就业、助学、救助等服务。

  (4)加强与民政等部门的工作衔接机制。经过区法院及上级法院的努力,为父母均服刑的 2 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确定了临时监护人,并为其申请了每月基本生活补贴。在被告人服刑当月,其子女就快速领取到了救助金,并确认了符合条件的成年亲友担任临时监护人,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这也是东营市首例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提供全程司法服务的案件。

  (五)完善其他辅助制度,切实改善刑事审判环境

  完善审判辅助制度,通过刑事审判本身之外的其他各种方式进行引导,提升公众对刑事审判的理解和认知度,深入培育全社会共同维护司法权威的意识,切实改善刑事审判环境,这样才能更好地促进社会综合治理工作上台阶、上水平。

  1.完善多方沟通协调机制,坚持部门联动形成合力。一是主动加强与公检司、金融监管等部门的协调对接,强化联动,使政法委、检察院、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及相关职能部门建立对接,定期召开会议,畅通信息,就诸如证据标准、调查取证程序、社区矫正执行、法律援助制度等相关问题进行沟通交流,切实筑牢防范冤假错案的最后一道防线。二是对于影响大、参与人员多的案件,共同组成专门领导处置小组,共同做好案件信访以及后续处置工作。三是针对在刑事审判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案发单位提出司法建议,帮助其改善管理、完善制度,预防和减少犯罪的发生。四是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将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的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刑事司法机关。

  2.加强法官及干警的保护机制。“法官除了法律没有别的上司”,在法治化不断发展的今天,我国司法面临着案多人少的固有难题,基层司法人员工作压力大,长时间超负荷劳动。同时,由于多种因素,会存在部分当事人不理解或者无端指责司法人员的现象,极少数人甚至仇视、打击报复司法人员。司法人员作为定分止争、维护社会安定的重要人员,同时也是公正底线的坚守者,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等相关权利必须得到保护。一是建议加大保护力度,对藐视法庭,侮辱、打击报复司法人员的行为加以严厉惩罚;二是以更加严格的标准管理法官队伍,加强法官及司法人员的职业道德素养和业务水平。只有司法人员得到了安全有效保护,才能更好地确保社会公平正义。

  3.加强法制宣传,扩大社会影响。

  (1)发挥典型案例的作用。坚持以案讲法,扩大办案效果,运用多种形式增大法制宣传的广泛效应。同时注意选择新类型、群众普遍关注或有教育意义的案件,更好发挥典型案例对社会舆论的正向引导作用,以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促使其自觉用法律规范自己的行为,形成打击犯罪人人有责、社会治安齐抓共管的良好社会氛围。

  (2)深化司法民主和司法公开。积极组织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司法局等相关部门进行典型案件庭审观摩活动;落实好人民陪审员对刑事案件的参审权和监督权,定期组织陪审员对刑事案件进行交流沟通;除不能公开审理的案件外,保持从审理到宣判全部进行庭审直播,同时通过集中宣判、新闻发布会等刑事司法宣传活动,主动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以公开促公正、立公信,通过刑事审判活动的公信力促进社会综合治理水平的提升。

  (3)加强正确舆论导向引导。强化对互联网舆情的关注,及时应对网络舆论,既让舆论成为司法监督的良好利器,也要坚决保持司法独立,不能让舆论扭曲司法的独立性。对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以及群众的不同舆论,根据不同的案件事实、不同的争执焦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最终达到消除误解和偏见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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