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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软件上购买二手车的欺诈行为

欧某诉某二手车有限公司买卖合同案

来源:   发布时间: 2022年12月14日   作者:王强儒 郭盼盼

  【要点提示】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被告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视频上的卖家故意不向原告告知涉案车辆系“营转非”车辆的实情,致使买家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作出了错误的意思表示,卖家的上述行为明显构成欺诈。

  【案情】

  被告某二手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在抖音平台发布视频广告,出售二手的朗逸车一辆,价格为 20 000 元。欧某看到该信息后,遂与该公司工作人员通过微信取得联系。欧某先向某公司支付定金 1 000 元,并提出想要通过视频查验车辆手续,结果该公司员工不断推辞。数日后,欧某支付了剩余车款 19 000 元,再次询问车辆是否系“营转非”车辆,该公司员工亦不予回复。同日某公司向欧某发车, 并随车寄送了一份车辆买卖协议书。欧某收到涉案车辆,并支付运费 2 500 元。欧某在协议书上签字后将该协议向某公司寄回。之后某公司向欧某寄出涉案车辆的行驶证和车辆登记证书,欧某收到上述两证后,发现车辆使用性质为“出租转非”,短期内面临强制报废。双方达不成一致意见,欧某将某公司诉至法院。

  【审判】

  根据双方微信聊天内容,欧某曾提出视频查看涉案车辆的证件, 但该公司工作人员未向其出示视频。欧某亦曾在微信中问 :“这个车是不是营转非的车,也就是下线的车?”由此可见,欧某仍不掌握该信息。据此本院依法确认某公司未向欧某告知涉案车辆使用性质系由营运转非营运的事实。被告故意不向欧某告知涉案车辆系“营转非” 车辆的实情,致使欧某违背真实意思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被告的上述行为明显构成欺诈。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被告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法院最终判决 :撤销双方车辆买卖合同,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欧某购车款 20 000 元,赔偿其运费损失 2 500 元,共计 22 500 元。该案判决已生效。

  【评析】

  被告故意不向原告告知涉案车辆系“营转非”车辆的实情,致使原告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被告的上述行为明显构成欺诈。“抖音”“快手”等新兴网络 APP 可以播放经美化的视频加绘声绘色的讲解,这种全新的售卖方式成功吸引了不少消费者。其中不乏二手车卖家通过以次充好、篡改里程数、乱报价等手段蒙骗买家,售后更是难以保障。正所谓一分价钱一分货,世上绝不会有凭空掉馅饼的好事儿,车辆购买还是建议到正规 4S 店并索要正规手续, 莫因贪便宜而因小失大。消费者一旦上当受骗,可以起诉卖家,通过法律途径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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