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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员工作的心得体会

来源:   发布时间: 2022年12月29日   作者:赵星博

  人民调解是我国法律所确认的一种诉讼外的调解形式。它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的一项伟大创举,也是我国一项具有特色的法律制度。人民调解,作为我国基层治理的一项成功实践经验,在基层治理中起到了调和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是解决群众与群众, 群众与团体之间矛盾最经济、有效的方式。

  人民调解员是人民调解这个机制当中最重要也最基础的一个单元,是社会的稳定剂和黏合剂,是联系当事人的纽带和平台。作为人民调解员,我们要充分发挥自身的工作优势,建立好“第一道防线”。

  作为一个基层法院的人民调解员,我经常见到乡镇内邻里间因为相邻权、民间借贷、劳务合同等矛盾引起的纠纷,深刻地认识到调解工作是一项复杂、细致而又严谨的工作。调解工作做好了,可以控制双方对抗程度,减少冲突,将矛盾化解在非诉阶段,能在源头减少诉讼 ;而调解工作没有做好,矛盾将会激化,冲突加剧,容易形成社会不稳定因素。因此,我们要细致耐心地调解,做好法律普及工作,依法调解。

  为什么需要我们人民调解员将调解工作放在前面,形成第一道防线?因为大多数矛盾纠纷发生在基层群众间。相比较上级党委和国家机关而言,基层政权和群众性自治组织(村委会、居委会)以及人民群众对矛盾的前因后果、症结所在是最了解的。矛盾纠纷化解强调及时解决的原则,因此将基层政权与村委会、居委会作为基层矛盾纠纷的主要治理主体,有利于及时、就地化解矛盾,防止矛盾纠纷激化。但是,有些矛盾纠纷本身产生于群众和基层政权、村委会、居委会之间,基层政权、村委会、居委会是当事人之一。这时应选择其他权威、客观、中立的主体来主导矛盾化解工作,村委会就不宜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这时,人民调解员就应当走在矛盾纠纷化解的第一线。

  我们的调解工作应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例如, 2021 年 4 月,某村村民与该村村委会因劳务合同发生纠纷,由于事实清楚,欠条确实,我主要做村委会的工作。我跟村委会说明对方的合法之处在哪里,他们现在坚持的主张会导致什么后果。经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这样就将矛盾化解在了基层,化解在群众间,化解在了诉讼前。

  2020 年 11 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提出 :“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我国国情决定了我们不能成为‘诉讼大国’。我国有 14 亿人口,大大小小的事都要打官司,那必然不堪重负!要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完善预防性法律制度,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更加重视基层基础工作,充分发挥共建共治共享在基层的作用,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预防性法律制度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核心。我们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战略,践行法律人、调解员的初心,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群众间,化解在诉讼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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