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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权独立成编的价值意义以及其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

来源:   发布时间: 2022年12月16日   作者:张雨晨

  内容提要 人格权独立成编体现了法律对广大人民基本权利的保护与尊重,强化了对人格尊严的保护,回应了广大人民群众对人格尊严保护的迫切需要,有利于我们应对互联网时代对人格权保护提出的新挑战,也满足了司法实践对强化人格权保护的各种现实的需求。人格权独立成编是我国《民法典》顺应时代需要的重大创新,是落实十九大精神的具体体现,也是开世界民事立法领域之先河,符合我国国情,体现了中国特色,是民法典编纂的中国方案。我国民法典将人格权法独立成编,一方面可以通过强化对人身权中人格权的保护,彰显和维护了人的自由和尊严 ; 另一方面,按照民事权利的体系展开民法典的分则,又进一步完善了民法的体系结构。

  关键词 人格权 独立成编 价值 运用

  一、人格权从消极保护到具体确权的发展趋势

  人格权的消极保护指的是法律上没有详细规定各种人格权的类型,而是在人格权遭受侵害之后,通过侵权法的相关规定对权利人提供救济。各国近代民法典明显存在着的以财产为中心的倾向,主要通过消极保护模式对人格权加以保护,而不注重对人格权的积极确认。但 20 世纪以来,第一、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及各种地方战乱让人们深切体会到了人权被侵害的切肤之痛,因此,在战争结束后尤其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人权运动迅速崛起并积极发展,推动了人格权制度的发展与完善。而且 20 世纪以来互联网、高科技以及市场经济不断发展, 人格权的保护范围也随之不断扩大,因此人格权更加需要通过积极确权的方式加以保护。从世界范围看,强化对人格权益的保护是各国民法的共识,消极的人格权保护在保护力度和具体实施等方面无法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对人格权益保护加强的需求,人格权具体确权成为各国民事立法新的方向,于是人格权的保护也从消极保护逐步发展到了积极确权的状态。

  早在 1804 年的《法国民法典》就规定了对人格权的消极保护, 在人格权遭受侵害的情形下,受害人也可以依据该条规定主张权利。但随着社会的发展,仅仅通过消极确权已经无法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所以,法国法也通过积极确权的方式,对人格权提供保护 , 在《法国民法典》中增加了第九条 :“每个人有私生活得到尊重的权利。”该条将保护隐私权作为一项原则确立下来。此外,在该法典新增第十六条,强化了对身体权的保护,从而也开始从消极保护向积极确权模式的发展 。

  从消极保护到具体确权是人格权制度重要的发展趋势,首先体现在具体人格权类型的增加和一般人格权的确认,其次体现在人格权规则的日益细化和丰富,1986 年《民法通则》在第 5 章第 4 节详细规定了民事主体所享有的各项人身权,其中主要是人格权,如全面规定了生命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和婚姻自主权,实现了对具体人格权的全面确权。我国《民法通则》以如此多的条文对人格权问题加以规范,可谓开创了世界民事立法历史的先河,并因此被称为“民事权利宣言书”。2017 年 3 月 15 日颁布的《民法总则》将人格权置于各项权利之首,通过三个条款(第一百零九、一百一十、百一十一条)对人格权的权利内容再次加以系统确权,丰富了《民法通则》的人格权类型,增加了身体权与隐私权,明确将生命健康权拆分为生命权与健康权,构建了“一般人格权 + 具体人格权”的人格权体系,此外,该法还首次对个人信息加以规定 。由此可见,我国历来重视对公民人格权益的保护,在准备建立统一的民事法律体系之初就将人格权通过多个条文进行了具体的确权。随着人格权在世界范围内从消极保护到积极确权不断加强,加之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民对加强人格权益保护的需求越来越强烈,《民法典》的人格权独立成编呼之欲出。

  二、人格权独立成编的价值意义

  人格权独立成编是我国《民法典》顺应时代需要的重大创新,也是落实十九大精神的具体体现。虽然世界上很少有将人格权独立立法的实践,我国也没有单独的人格权立法,可以说人格权立法是一个从无到有的艰难过程,但这正因为如此它进一步体现了新时期制定 “权利法典”保障人民公民权利的决心 。其对每一个中国公民、国内司法实践、民法体系乃至世界民事立法都有十分重要的影响和意义。首先,人格权独立成编是民事立法落实宪法保障人权精神的具体体现。2004 年宪法修正案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揭开了我国人权保障事业的新篇章。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国家和公民进行行为活动的根本遵循,民事立法当然也要在宪法规定的范围内进行。人格权独立成编正是我国民事立法贯彻宪法精神,加强人格权益保护的重要体现。

  其次人格权独立成编是中国又一次向世界表明对人权保障的态度和决心。新中国成立以后,特别是改革开放和进入新千年以来,中国经济、科技迅速发展,综合国力不断增强,迅速成为了多极化世界之一极,与此同时,西方敌对势力不断攻讦诋毁新中国的成绩,企图遏制新中国的发展,其中人权保护常常被当做攻击中国的借口。此次人格权独立成编是对此种无依据诋毁的又一次有力反驳,对维护中国国际形象、粉碎西方敌对势力的阴谋有着积极的作用。

  而且人格权编属于确权法,其与侵权责任法相结合使我国民事法律体系和人格权益保障体系更加完善,也让我们可以从确权到救济更加体系性地保护公民的人格权益。人格权独立成编为我国行政执法和公正司法提供了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在司法实践中可以更好地引用该编的法律规范来保障案件涉及的人格权益。

  《民法典》人格权编第九百九十条规定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其还规定 :“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此规定体现了我国人格权保护种类的广泛性,也体现了我国对公民人格权益的充分尊重和重视。其对公民的意义和影响更是不言自明的,当今社会,一方面互联网行业迅速发展,人们工作生活的信息化程度不断加强,方便的同时也带来隐私泄露的问题 ;另一方面,随着经济的发展,公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们不再满足于吃饱穿暖的基本需求,进而对人格权益的保护也越来越重视,《民法典》人格权独立成编正是对这些变化的敏锐觉察和积极回应,更有利于对公民人格权益的保护。

  三、人格权编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应用

  (一)“敬某卿”案 :扩大姓名权、名称权的保护客体

  随着互联网迅速发展,网络视频创作成为一个新型职业,敬某卿(真名与网名相同)就是一个在各网络平台拥有千万粉丝的知名网络视频创作者,2019 年,一家公司把他的名字恶意抢注商标,并通知他禁止继续使用“敬某卿”这一网名。经过调查,发现由于抢注成本低、维权成本高、审理周期长,已经有多名知名网红的网名被恶意抢注。基于此类案件造成的不良影响,《民法典》人格权编第一千零一十七条规定 :“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字号、姓名、名称的简称等,参照适用姓名权和名称权保护的有关规定。”此规定扩大了姓名权、名称权的保护客体,在上述案件中可以根据此条款对被侵害权益人的网名依照姓名权、名称权的有关规定给予法律保护。在人们的生活已经与互联网密不可分的今天,一些为人们所熟知的网名的商业价值逐渐被人们发掘,通过将姓名权、名称权的保护客体进行扩大,进而保护社会发展过程中新产生的需要被保护的公民权益,是人格权编这一条款的重要现实意义,也体现了民事立法以公民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关注现实、与时俱进的特点,同时也有利于在侵权行为更复杂、更隐蔽的互联网领域中更好地保护公民的人格权益。

  (二)加强对公民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的保护

  《民法典》人格权编用第一千零三十二条到第一千零三十九条八个条文来规范和加强公民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的保护。当今社会手机在人们生活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各种手机 APP 方便了人们工作,也丰富了人们的生活,但当我们享受着手机 APP 给我们带来的福利的同时,也将我们的个人信息及个人隐私交给了 APP 的运营商。在我们下载并第一次打开手机 APP 时,往往会被询问是否同意 APP 获得手机电话、信息、储存乃至摄像等权限,其中有些权限是 APP 运行所必需的,但有些在我们看来的确没有必要,但当我们拒绝这些询问请求时,APP 往往无法打开,这就相当于让我们在使用 APP 和交出个人信息及个人隐私之间作抉择,而且一些不法分子更是通过 APP 获得的手机权限窃取公民个人信息及个人隐私,进而运用这些数据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从中牟利。

  还有公民个人信息泄漏问题也日益严重。相信大家都有过这样的经历 :自己购买过甚至浏览过某种商品或服务之后,总是有相似商品或服务的销售不停地打电话询问你是否要购买其商品或服务,严重干扰了公民正常的生活安宁。在《民法典》人格权编的规定之下,这些行为都涉嫌侵害公民的人格权益,泄露信息者涉嫌侵害公民个人信息权益,销售人员及其公司涉嫌侵害公民隐私权,《民法典》人格权编第一千零三十三条中规定,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的属于侵害公民隐私权的行为。

  (三)警惕新兴技术对肖像权、声音权的侵犯

  随着网络信息时代的到来,公民权利意识逐步增强,以物权法为主体的民法体系已不能满足新时期人们群众的司法需要。人工智能的出现打破了我们以前对声音和肖像权的理解 。《民法典》人格权编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 :“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AI 换脸”是风靡网络的图像和视频处理技术,人们通过将照片或视频中明星的脸换成自己的,体验一把当主角的快感,这仅供自己娱乐当然是没什么问题的,但有的人出于娱乐目的也好,出于牟利目的也罢,将一些照片、视频中的人脸换成他人的,发布到网络上,给当事人带来一些不便,这就涉嫌侵害他人的肖像权了。

  《民法典》人格权编第一千零二十三条规定 :“对自然人声音的保护,参照适用肖像权保护的有关规定”,自然人的声音往往是可以区分彼此的重要标志,蔡琴、王菲的歌声,赵本山的声音,经典电影电视剧中的配音乃至每一个人的声音都是区分彼此的重要依据,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人们也逐渐意识到声音的商业价值。高德地图就推出了导航的明星语音服务功能,即可以用特定明星的声音进行导航服务,它给人们带来新鲜的体验。现代技术飞速发展,人们可以通过提取原声加电子合成等方式让不同的人“说话”,这就可能导致侵害他人声音权甚至利用声音犯罪的案件发生。

  (四)运用诉前禁令充分保障人格权益

  现实中的一些侵权案件可能一旦实施就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 如某地一女子下楼取快递时被人拍下照片并造谣声称其出轨,这给该女子的生活造成了很大的困扰,如今造谣者已被绳之以法,而该女子的生活却很难恢复往日的安宁。由此可见,对合法权益的保护不仅仅是事后救济,更应积极作为,避免损害结果的发生,因此《民法典》人格权编第九百九十七条规定 :“民事主体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正在实施或即将实施侵害其人格权的违法行为,不及时制止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行为人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此规定类似财产权中的保全措施,为当事人的人格权益提供了充分保障。比如在一些侵害隐私权的案件中,如果在等待法院审理过程中侵权人将当事人隐私泄露会给当事人带来难以弥补的损害,那当事人就可以通过申请诉前禁令来保护自己的人格权益。

  除上述论述的具体应用外,《民法典》人格权编还确立了人体器官捐献要遵循自愿和无偿的原则,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细胞组织器官等,该规定体现了对公民身体权的尊重,有利于减少非法器官买卖行为,保护公民身体权 《;   民法典》人格权编还规定了机关、企业、学

  校等单位应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此规定针对社会中比较突出的职场性骚扰问题,从单位入手,通过要求单位采取措施来减少单位性骚扰的现象,从而更好地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民法典》人格权编在现实生活和司法实践中的具体应用还有很多,可以说《民法典》是公民“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而人格权编则是公民人格利益保障的重要保障。通过加强人格权编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从而更加深刻地理解人格权的内涵,充分保障每一个公民的人格权益。

  四、结 语

  人格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加强人格权保护是社会主义进入新发展阶段后人民的新需求,也是符合时代潮流的正确选择,而人格权独立成编正是对这一需求的立法回应,人格权独立成编体现了法律对广大人民基本权利的保护与尊重,强化了对人格尊严的保护,回应了广大人民群众对人格尊严保护的迫切需要,有利于我们应对互联网时代对人格权保护提出的新挑战,也满足了司法实践对强化人格权保护的各种现实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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