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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法院审执司法实践的应用

在司法实践中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人民性

来源:   发布时间: 2022年12月29日   作者:高 敦

  习近平法治思想以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为理论基石,以中华法律文化精华为文化底蕴,以人类法治文明成果为有益借鉴,被确立为全面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人民性特征贯穿法治思想始终,对于指导各级法院工作具有重要价值意义。司法实践中如何运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是摆在法治队伍面前的重要课题。本文运用演绎推理的逻辑方法,撷取五个法治镜头,从人民性、司法实践、法院审执三个层面来阐释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精髓要义,以期为习近平法治思想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贯彻奠定认识实践基础。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根本立场,贯彻于依法治国的全过程。为了人民, 依靠人民,这条人民性的脉络一以贯之,构成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出发点和归宿。社会发展至今,党的法治思想一步步地走向成熟,习近平法治思想成为主流法治思想,它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一个延伸, 是科学的理论。马克思、恩格斯从唯物主义角度批判了资产阶级形而上学的法治理念,科学地提示了法的本质、价值与发展规律,使法学成为一门真正的科学,法的本质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达,无产阶级政党必须依靠法律来维持统治。法律“如果不认真地执行,很可能完全变成儿戏而得到完全相反的结果”。司法要做到“党员因一般刑事案件交法庭审判时应加重刑和消除任何利用执政党地位得以从轻处理的可能性”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要求是对马克思、恩格斯的法本质论,法价值论与法发展论的彰显,其针对立法、执法、司法工作的诸多论断更是与列宁法治思想高度契合的。

  一、宪法宣誓 :要求树立宪法权威,铭记人民权利

  【镜头一】每年 12 月 4 日宪法宣传日,东营某法院共享大厅庄严肃静,法警高擎国徽,受邀请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学校师生代表分 列一旁监誓,员额法官着装整齐,在院长的领誓下,进行了宪法宣誓, 法官们举起右拳,高声喊出誓言 :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这一举措是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的, “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 由此,全国四级法院数十万名法官进行宪法宣誓,成为法治建设一道风景线。习近平深刻论述了建立宪法宣誓制度的重大意义,“这样做,有利于彰显宪法权威,增强 公职人员的宪法意识,激励公职人员忠于和维护宪法,也有利于在全 社会增强宪法意识,树立宪法权威”。 这就是以宪法为最高法律规范, 尊重宪法,树立宪法权威。宪法宣誓看似一场仪式,其意义非凡,表明 了法官维护宪法权威的意识。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是基本法律的母 法,强调以宪治国是关键所在,通过宣誓,法官更能体会职责使然,同 时通过宪法宣誓来影响公民遵宪守法的意识,这也是国家设立宪法宣 传日的目的。宪法是一个国家法律体系的核心,是国家长治久安的根 本法治保证。习近平高度重视宪法在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中的重要地 位和作用,强调“宪法与国家前途、人民命运息息相关,维护宪法权威, 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 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只要切实尊重和有效实施宪法,人民当家作主就有保证,党和国家事 业就能顺利发展。反之,如果宪法受到漠视、削弱甚至破坏,人民权利 和自由就无法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就会遭受挫折”。 这一论述深刻揭示了维护宪法权威、捍卫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对于坚持和发展中 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极端重要性。习近平进而精辟阐述了中国共产党人在新的时代条件下崭新的治国理念,“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 治国 ;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要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作为全面 推进依法治国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可见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 根本性、全面性、稳定性、长期性,必须坚持不懈地抓好宪法实施工作 ; 要健全和完善保障宪法有效实施的体制机制。在全面依法治国的历史进程中,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宪法实施的保障制度,对于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

  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人民性具有中外法治思想文化的底蕴

  法律文化具有历史继承性。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人民性表现突出, 吸取了中华法律文化精华 :“要注意研究我国古代法制传统和成败得失,挖掘和传承中华法律文化精华,汲取营养,择善而用 ”。在悠久的中华法律文化演进史中,法家与儒家交融,构成主要内容。法家代表人物韩非系统地阐述了法治秩序和国家兴衰的关系,其核心观点“以法为奉”,倡导“法治”,以强兵富国巩固专政。与法家碰撞下,儒家则主张“德主刑辅”,开启了“德法共治”的漫长历史格局。“德主刑辅”在儒家“为政以德”理念下形成,构成儒家治国理政的最基本观点。儒家的荀况曾提出“民为贵,君为轻”的思想。董仲舒为改变“为政以德”的空疏提出了“德主刑辅”的主张,使儒家成为有用的“实学”,“庆赏刑罚之不可不具也,犹春夏秋冬不可不备也”,无论是法家的“以法为奉”还是儒家的“德主刑辅”,皆构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文化底蕴。习近平引用法家经典,强调了法治在国家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实现了道德教化与法律强制的互补,即儒法结合。要坚持把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把法治建设和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这是对儒家“德主刑辅”主张的继承。

  法治是人类文明的重要成果之一,法治的精髓和要旨对于各国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具有普遍意义,故要学习借鉴世界上优秀的法治文明成果。中华法系之外,世界法系还有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等西方法治文明。西方法治文明作为人类共同的法治文明成果,其中体现人类法治发展规律的精华部分为习近平法治思想提供了有益借鉴。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最早定义法治 :“已成立的法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这里的大家应该就是指人民大众。

  任何人都不得凌驾于国家法律之上 ,强调“立法、执法、司法活动都要体现社会主义道德要求,社会主义法治成为良法善治”。习近平在阐述法治思想时指出 :“卢梭说,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我国是个人情社会,人们的社会联系广泛,上下级、亲戚朋友、老战友、老同事、老同学关系比较融洽,逢事喜欢讲个熟门熟道,但如果人情进了法律和权力领域,就会带来问题,甚至带来严重问题。”就是强调法律铭刻在人民心中才最为有效。

  十八大以来,国家强调全面依法治国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根本性制度的保障作用。并在十八大报告中将“依法治国”到“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十九大则将全面依法治国被确定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方略之一。至此,法治在党和国家全局中的地位与作用被提升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顺应了全球发展大势和中国经济社会转型趋势,且与政治文明史与现代化发展史的一般规律相契合。如“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是对十一届三中全会“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发展 ;“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是对十七大提出的“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发展。由“政法队伍”到“法治队伍”的变化,既是内涵外延的拓展,又是要求的提高。

  三、人民性是习近平法治思想最鲜明、最重要的特征

  【镜头二】2003 年,东营某法院立案受理了原告为 13 805 名胜利油田家属工与中国石化集团胜利石油管理局劳动争议、劳动保险纠纷案。该案件涉及人数创历史之最,起诉前家属工曾在胜利油田、东营市、中石化等上访百余次,案件审理结果会直接影响胜利油田及东营市的生产发展和社会稳定。为了确保案件平稳审理,东营区法院承担起了职责,组织了专门的审判团队。在该案审理过程中,多为六七十岁的“油大婶”八次冲击法院,法官均耐心细致地进行化解。案件经过一年多时间审理,宣判时,一千多名家属工里三层外三层地围攻承办法官,推搡近三个小时,法官的胳膊被抓伤,但他始终严格遵守“打不还手,骂不还口”的铁的纪律,为平稳地解决这一重大劳动争议纠纷、稳定胜利油田及东营市发展作出了贡献,这就是中国法治下的人民法官的应有担当。

  全面依法治国以人民为中心,强调法治人民性。人民性是指习近平法治思想从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出发,闪耀着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论光辉,人民的利益、意志和意愿构成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价值追求。以人民为中心是中国法治的社会主义属性,也是依法治国的根本目的,深刻根植于全面依法治国实践的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论述中。习近平法治思想对人民性有着系统的理论和实践要求。人民性是指 “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使法律及其实施充分体现人民意志”。 围绕法治人民性的实践要求,习近平从立法、执法、司法等三个方面进行了论述 :“人民群众对立法的期盼,已经不是有没有,而是好不好、管不管 用、能不能解决实际问题”;“要坚守职业良知,执法为民”;“要努力 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人民合法权益有无得到保障是衡量全面依法治国实践得失,检验立法、司法、执 法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

  习近平对全面依法治国实践中的突出问题做出了科学研判,在此基础上确定目标并为实现目标精准发力。问题导向、目标指向与精准发力构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逻辑起点。基于问题导向的逻辑起点, 习近平法治思想具有强烈的问题意识。“提高立法的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可操作性 ”,坚决克服政府职能错位、越位、缺位现象 ;针对司法不公现象,应“坚定不移深化司法体制改革”。 这些论述都无不直指法治领域“病灶”。人民群众对司法正义的获得感明显增强 ;全民守法和法治社会建设取得重大突破,遵法守法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这些成就雄辩地证明习近平法治思想是经得起实践检验的科学理论。

  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要深刻把握其人民性。我们要始终把人民立场作为根本立场,把为人民谋幸福作为根本使命,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贯彻群众路线,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凝聚起众志成城的磅礴力量, 团结带领人民共同创造历史伟业。 人民立场是党和国家事业的根本立场,体现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下的全面依法治国的这一伟大事业之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根本立场,它犹如一条红线,贯穿立法、执法、守法各个环节之中,为全面依法治国筑就了坚实根基,注入了活的灵魂,贯穿于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全过程。

  四、习近平法治思想人民性的具体创新实践

  【镜头三】2019 年某天,东营某企业会计误将巨额资金打入曾与其有业务关系的河北某公民账户,该会计发现后失声痛哭,认为其为企业造成经济损失,若追不回资金就寻短见。企业法律顾问连夜书写起诉状,欲以不当得利起诉对方,并请求立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法院立案后指派张法官前去保全案件,车辆行使在鲁冀交界处时,不幸出现意外,警车被一辆大货车顶翻,发生了交通事故。法官从车里爬出来,不顾身体受伤,毅然继续前行,在第一时间保全住了财产,为企业挽回了经济损失,事后该法官被诊断为轻微脑震荡。像这样为人民利益不顾个人安危的法官不胜枚举,正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人民性的体现。现在山东各地法院都在建设智慧法院,以适应新形势下的办案需求,尽最大努力方便快捷地为人民群众服务。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开发的案件查询流程系统,山东法院不断创新举措,研发全流程网上办案系统。在系统上审执法官足不出户,就能完成送达、开庭等程序,还可以查询到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网上远程扣划,大大方便了审执工作 ; 无纸化办公更是将法官从繁琐的事务中解脱出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率。

  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人民性还体现在《民法典》中,《民法典》特别设计了解决法治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的种种规则。例如,见义勇为致受害人损害的免责(《民法典》184 条),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民法典》1035 条)。这些规则有效提升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高科技创新嵌入其中,为人民群众展现了美好的生活前景,也为人民群众带来了创造美好生活的机遇。立法一方面要为民众在享受高科技成果带来的生活福利提供法律保障,另一方面也要为民众在从事高科技领域事业中获得利益提供支撑。新科技领域相关法学理论都是当下法学界的研究热点,为立法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新冠肺炎疫情背景下,公共卫生与生物安全相互联结,成为公众及法学界关注的焦点。如何利用法律手段治理防控大规模公共卫生、生物安全方面的危机,又如何预防此类危机再次发生,是公共卫生、生物安全立法发展的重要问题 ,也是民生安全保障的重大法治课题。

  五、让政府更加透明、更加值得人民依赖

  【镜头四】某日,东营某法院第九审判庭,正在开庭审理的是原告王某诉被告东营某公安局的不服行政处罚案件。法官著法袍在法徽背景的审判台上,与陪审员一起认真审理案件,听取双方当事人陈述。王某系出租车司机,载客时因顾客年老体弱突发心脏病,王某被迫违反交通规则逆行以最快速度赶往医院,公安部门以车辆逆行而进行了行政处罚,王某以自己救死扶伤,不应得到处罚为由起诉,被告公安局负责人亲自到庭听陈述做辩解。最终因王某的行为符合社会价值取向,应予鼓励,法庭当场撤销了对王某的行政处罚。同时,公安局就此专门召开会议,要求公安干警在行政处罚前做必要调查,法律不仅要处罚违法行为,更要有弘扬正能量的职责。行政首长亲自出庭一直是大家呼吁的,曾有政协委员提出相关提案,要解决“告官不见官” 的现象,政府高度重视,制定相关的文件,要求行政诉讼案件中,被告法定代表人亲自来参与庭审,面对公民起诉,直接进行面对面答辩,推诿称忙都是官僚主义表现,试问,哪一件事情比人民群众的事情更重大?再者,行政首长亲自出庭好处多多,可以“以点带面”解决相关问题,通过局部影响全局,“告官官要见”不仅是形式,根子上还是践行好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人民性。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政府是行政执法的主体。习近平法治思想特别强调“法治政府建设是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要率先突破”。

  正是强调政府要在法治轨道上实现权为民所用,并为人民群众利益的增进承担重大责任。“法治政府最为核心的要素就是将政府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让政府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职责,确保行政权在法治框架内运行。建设法治政府应坚持两个原则 :一是职权法定,二是权责一致。这意味着行政机关行使职权实行授予原则,并且要求政府接受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通过建立健全监督体系,让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共同发挥作用 。法治政府理想状态是“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政府权力的行使要本着公开透明、服务人民的原则,向社会公开权力清单,让人民群众知晓政府的权力边界,明确政府能够干什么,不能干什么,保证人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实现人民对政府权力运行的有效监督,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最大限度地增进人民群众的信任感、安全感和获得感。“用法治给行政权力定规矩、划界限、规范行政决策程序”体现了法无授权不可为的理念,也即通过法律授权约束行政行为,以避免权力滥用,实现对人民利益的安全保护。

  行政机关的权力来源于人民,人民通过法律授权行政机关进行执法行为,没有法律授权不可为是对政府及公权机关的要求,而不是针对民众。对人民而言应当是法无禁止即可为,从而最大限度地保障民众的权利与行为自由。政府及公权机关的“法无授权不可为”,与人民的“法无禁止即可为”针对不同对象,反映不同理念,但却服务于同一个目的——人民群众权利及自由的最大保障。

  六、法院审执工作要延伸服务领域,到人民群众需要的地方

  【镜头五】东营某法院为了服务当事人,专门设立了人民矛盾调解化解中心,简称“矛调中心”,设立便民服务窗口,有导诉人,指导立案,并且延伸服务,立案前就可以调解,称为诉前调解。在各乡镇设立法官联络室,努力将矛盾调解化解到基层,也做到了谁执法谁宣传法。这个“矛调中心”仅有两名员额法官,各带二名助理、二名书记员,每年员额法官人均结案九百余起,大大地缓解了审判案件的压力,也为辖区人民所称道。

  1.公平正义是司法的终极追求,它并非虚无缥缈的,而是必须感受得到的。必须以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得到的方式存在。将立法中的人民意志和人民利益予以贯彻实现的最终结果称为司法公正,最终的评判标准仍是人民。司法公正应当如冬日阳光一样温暖人心,融化当事人心中的冰封。“法律不应当是冰冷的,司法工作也是做群众工作。一纸判决或许能够给当事人正义,却不一定能解开当事人的心结,心结没有解开,案件也就没有真正了结。 未婚年轻法官审理离婚案件,总有那么一点不到火候。例如:双胞胎父母离婚, 若判决父母各带一个,抚养费自负,这样判决看似公平,事实上朝夕相处的两个孩子可能从此天隔一方,从相亲相爱变成陌路人 ;若不将两个孩子分开,不改变其学习生活环境,另一方多拿抚养费,可能又是另一个天地。有些法官自认为前者公平合理,然而在司法为民的思想引领下,深入当事人内心,使其感受到正义的温暖,从而打开心结,真正实现司法为民的目的。

  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源于人民而立,为人民而设,也依靠人民来贯彻实施。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下的司法强调公正司法、人民至上。人民是司法公正的检验标准,司法公正也依靠人民的参与和监督来达致,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下的守法强调全民守法,依靠人民。在思想上、宣传上、队伍上为全民守法提供充分保障,并紧紧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带领全民守法向前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人民性具有鲜明的政治导向,决定了法治体系的正确方向,具有真挚的为民情怀。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具有深远的战略思维及强烈的历史担当,应作为司法工作者的行动指南。

  3.为了人民,依靠人民,这是对习近平法治思想人民性的质的凝练。全面依法治国的目的是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这个目的也要依靠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力量来完成。作为全面依法治国指导思想的习近平法治思想,正是看准了这一根本点,而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作为自己的根本立场。深刻领会这一根本立场,并通过自己的努力将其进一步深入贯彻于全面依法治国的全过程。正如,法治思想是辩证的可以发展的,但为人民服务是无限的。

  总之,通过对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人民性的剖析,可见人民性是贯穿整个法治体系始终的,审执工作须臾离不开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人民性。人民法院具有审判执行职能,应该认真地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 特别是其人民性的特点,扎实地运用到审判执行工作实务中去,对广大人民群众进行法制宣传,使人们的行动都符合法律规范,只有这样, 社会才能更加和谐稳定,人民美好生活的需要才能得到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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