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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在全市法院开展“廉洁司法、担当作为”集中警示教育活动的实施方案
作者:   发布时间: 2019年12月31日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中央纪委、省纪委、市纪委全会及最高法院、省法院相关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全市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从严治院要求,经中院党组决定,在全市法院开展为期1个月的“廉洁司法、担当作为”警示教育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首要政治任务,全面落实从严治党的各项要求,突出问题导向,补齐工作短板,结合全市法院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集中开展警示教育活动,推动全市法院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主体责任,教育引导广大干警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敢于担当,主动作为,聚焦、聚神、聚力、聚责,不断提升工作能力和水平,为全市法院工作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目标任务

  (一)主要目标。全市法院必须坚持廉政教育常抓不懈,廉洁司法警钟长鸣。通过开展警示教育活动,使广大干警充分认识党中央坚决惩治腐败的坚强决心,充分认识司法腐败行为对司法公信力和国家法治建设的严重危害,进一步增强廉洁自律意识,坚守底线,担当作为。认真排查在纪律作风、廉洁司法中存在的问题,并制定切实措施加以整改,全力以赴啃硬骨头,努力实现“二升二降三个不发生”:即群众满意度明显上升、违法违纪案件明显下降,审判质效明显上升,群众涉法涉诉信访量明显下降,不发生重大舆情案件、不发生重大警务安全责任事故,不发生重大违纪违法问题,不断提升法院形象和司法公信力。

  (二)主要任务。集中警示教育活动突出问题导向,紧紧围绕当前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抓要害、抓重点,深入开展廉政教育,深入开展检查监督,全面开展整治整改。着力解决以下突出问题:

  1.政治站位不高,大局意识不强,不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发表不当言论,对蕴含敏感复杂因素的案件缺乏鉴别力,机械司法、就案办案等问题;

  2.担当精神不足,缺乏推动落实、争创一流的干劲,作风漂浮,工作不实,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等形式主义问题,特别是落实清理长期未结案件、院庭长办案、庭审直播、基本解决执行难等“四个重点”工作部署中存在的问题;

  3.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树得不牢,对待群众冷横硬推、漠视群众诉求,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特别是案件长期未结、执行不作为等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

  4.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最高法院“五个严禁”、省法院“八条禁令”、市法院“十个不准”及《全市法院工作人员行为规范》等规定,接受当事人宴请、与律师不正当交往、变相收受礼品等问题;

  5.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充当诉讼掮客,过问插手干预司法案件等问题。

  三、活动安排

  (一)活动时间:警示教育活动安排在2019年4月4日至5月5日,共1个月时间。

  (二)方法步骤:警示教育活动分为四个阶段。

  1.动员部署阶段(4月4日至12日)。组织收听收看全省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暨“廉洁司法、担当作为”集中警示教育活动动员视频会议;中院召开党组会,在深入学习传达会议精神的基础,研究部署全市法院警示教育活动安排;筹备召开全市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暨“廉洁司法、担当作为”警示教育和纪律作风整顿活动动员会议,印发实施方案。基层法院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各自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目标,迅速开展警示教育活动。

  2.警示教育阶段(4月13日至17日)。全市法院要结合各自实际,创新方式方法,认真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中纪委省纪委市纪委等重要会议精神和党纪党规,组织开展案例分析、讲廉政党课、观看警示教育片、参观廉政警示教育基地(监狱)、举办主题演讲等形式多样的警示教育活动,推动活动深入开展。

  (1)主要学习内容:

  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反腐倡廉系列重要论述;

  ②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省纪委十一届四次全会精神、中纪委、省纪委、市纪委系列通报等;

  ③《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等;

  ④近年来全国法院、全省法院和全市法院干警发生的违纪违法典型案例。

  (2)主要活动载体:全市法院党组织、广大干警要建立学习笔记,采取理论中心组学习、支部集中学习、个人自学、专题研讨等形式,组织干警全员参与,主动接受教育;同时,要灵活利用各种载体,切实增强活动实效。具体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开展:

  ①每天向干警发送廉政短信提醒;定期或不定期以微信和法院内网专栏形式向中院全体干警推送《驻法纪声》;

  ②组织干警集中观看警示教育片、剖析违纪违法典型案例;

  ③举办“廉洁司法大家谈”演讲活动;

  ④定期或不定期向干警推送有关案例通报、新出台的廉政制度等信息;

  ⑤组织部分干警参加“弘扬红船精神,不忘初心前行--重走一大路”主题教育培训,到上海反腐倡廉基地接受现场教学;组织干警到省、市纪委廉政教育中心、监狱等场所接受警示教育;

  ⑥撰写心得体会。每位干警结合学习内容、警示案例、现场警示教育和工作实际,撰写心得体会。活动期间,基层法院要向市法院选送10篇干警的心得体会;中院每个庭室(团队)至少报送1篇。

  3.自查自纠和督导检查阶段(4月18日至25日)。全市法院要分解任务,对照需要解决的问题开展自查自纠;各职能部门要加大对活动的督导检查力度,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1)自查自纠。结合自身实际,坚持问题导向,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列出问题清单,逐一进行对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提出具体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和整改完成时间。

  (2)督导检查。活动期间,中院将抽调人员组成督导检查小组,通过明察暗访、随机抽查等方法,对基层法院的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分清责任,严肃问责。

  4、总结验收阶段(4月26日至5月5日)。对基层法院、市法院各部门警示教育活动情况进行统计、总结,对活动开展得扎实有效的予以表扬,提升活动成效,形成长效机制,以进一步指导纪律作风整顿活动开展。

  四、组织领导

  全市法院警示教育活动成立领导小组,由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廖伟忠任组长,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冯俊海、薄其红同志任副组长,其他院领导成员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冯俊海兼任办公室主任,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张明磊和党组成员、市纪委市监委驻市法院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崔增光任办公室副主任,中院办公室、政治部、机关党委、研究室、审管办、监察处等部门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监察处负责日常工作推进及具体活动的组织实施、督导检查等工作。

  基层法院要高度重视,及时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落实人员、责任和措施,迅速扎实开展这次警示教育活动。

  五、基本要求

  (一)加强责任落实。全市法院要把组织开展警示教育活动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一项重要任务,安排好、开展好、落实好,力戒走过场、确保求实效。各级领导干部要坚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领大家学习讨论、查摆提高,真正担负起抓党风廉政建设和业务建设的双重责任。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抓好本部门警示教育活动的指导调度,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广大干警要积极参与,切实做到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二)坚持统筹安排。开展集中警示教育活动任务重、要求高,要正确处理好审判执行工作与警示教育活动的关系,注意与法院日常工作相结合,加强工作统筹,科学调度安排,以活动开展促进审判执行工作取得新成效,真正做到学习和工作“两不误、双促进”;要在长期未结案件清理、院庭长办案、庭审直播、基本解决执行难等“四项重点”方面科学谋划、合理安排,全力推进,提高司法能动性,勇于担当作为,切实解决群众关注的突出问题,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以工作成效检验教育活动的成果。

  (三)强化督导检查。中院将加强对基层法院的督导检查,促进警示教育活动在全市法院有序开展。适时组织督导组,深入到基层法院,进行督导检查。督导检查中坚持“四必查”,即:党组记录必查、支部记录必查、个人笔记必查、“四项重点”必查,对发现的问题列出清单,建立台账,限期整改,逐个销号。

  (四)务求活动实效。活动结束时,基层法院、市中院各庭室(团队)要有排查问题清单、整改问题清单,报市中院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通过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确保人人积极参与,人人得到教育,人人得到提升,使广大干警理想信念进一步坚定,廉洁自律意识进一步增强,纪律作风进一步改进,营造干事创业、勤勉敬业、担当作为、廉洁司法的浓厚氛围。

  2019年4月11日

编辑:王荣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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