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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年05月21日

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本院根据上海匡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0年3月13日作出(2020)鲁05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东营华宇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的申请,并指定山东康桥(东营)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东营华宇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0年7月6日前向管理人(通信地址: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庐山路1188号华泰国际金融中心B座17层;邮政编码:257091;联系电话:路颖13306479320,王佰琼13255631927)书面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责任债权,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未在上述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东营华宇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东营华宇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0年7月15日上午9时整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一日

                                      

编辑:刘小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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