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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年05月21日

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鲁05破2号

    债权人山东胜邦绿野化学有限公司申请东营胜利绿野农药化工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本院已于2020年4月28日依法裁定受理【案号:(2020)鲁05破申4号】,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权人应在2020年7月6日之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对债权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等情况,应提交有关证明材料。逾期未申报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日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二、对东营胜利绿野农药化工有限公司的其他执行程序依法中止执行,申请执行人可凭生效的法律文书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有关东营胜利绿野农药化工有限公司的民事诉讼或仲裁程序也应依法中止。

    三、本院指定山东鲁成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通讯地址:山东省东营市府前大街57号金辰大厦九楼;邮政编码:257000;联系人及电话:李律师18954038766、聂律师13561070180

    四、东营胜利绿野农药化工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自本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如故意向管理人之外的任何第三方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致使债权人遭受损失的,不免除其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的义务。

    五、本院定于2020年7月16日上午9:00,在山东鲁成律师事务所会议室(山东省东营市府前大街57号金辰大厦九楼)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年五月二十日

编辑:刘小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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