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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刑事诉讼制度改革 确保涉黑恶案件质量效果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化改革典型经验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年04月02日

  【引言】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先后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对黑恶势力犯罪要严惩不贷,但要通过依法公开公正审判,做到严格准确、保障人权、罚当其罪。东营法院从诉讼程序改革入手,内部挖潜、外部衔接,形成了一套可借鉴、可推广的涉黑恶案件审理模式,实现了案件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得到上级充分肯定,在2019年10月31日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上作了典型发言。

  【正文】

  深化刑事诉讼制度改革  确保涉黑恶案件质量效果

  东营中院把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贯穿到每一起案件审理中,坚持与当前重点工作紧密结合,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准确把握和执行庭审实质化“三项规程”改革要求,围绕以审判为中心、以庭审为中心,探索审前准备足、案件审理快、监督指导严,依法严厉打击与依法保障权利、依法推进综治并重的涉黑恶案件审理模式,通过审判的程序公正实现裁判的实体公正,确保每一起涉黑恶案件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专项斗争工作成效得到省扫黑办、省法院的充分肯定和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

  一、做足审前准备,确保与庭审无缝衔接

  针对黑恶犯罪案件案情复杂、事实多、证据庞杂的特点,做足做全审前准备工作,重点解决好证据展示、争点确定、程序性事项等问题。一是及时完成程序性事项。受理案件后,及时提审被告人,查明被告人基本情况,告知被告人诉讼权利义务,为未聘请辩护人的被告人指定辩护律师。二是周密安排庭前会议。严格按照规程召开庭前会议,充分听取控辩双方意见,妥善解决可能出现的涉及管辖、申请回避、申请证人出庭、非法证据排除、调取新的证据等方面的问题,及早确定法庭调查和辩论的重点,避免案件庭审过程中断或延期。三是健全完善会商机制。发挥审判机关的主导作用,先后多次组织召开“大三长”“小三长”案件联席会,针对证据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协商公安、检察机关补充调查,解决证据、事实、法律适用等方面的分歧,确保案件审理有序开展。

  二、围绕庭审中心,快速精准推进审判进程

  针对涉黑恶案件审判任务重、案多人少等困难,坚持把案件办好、办成铁案的目标,强化组织调度,全院动员、全员参与、合议庭细化责任分工,确保涉黑恶案件快速精准审理判决。一是制定完备审理预案。制定涵盖警务后勤保障、“三同步”、舆论宣传、庭审应急等内容的审理预案,逐案开展庭审演练,模拟处置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实现了庭审用时最少、效率最高。二是推进庭审实质化。确定先审个罪、串点定黑的庭审思路,引导控辩双方围绕争议焦点举证质证辩论,避免在细枝末节上过多纠缠。涉黑案件全部一次开庭成功,二审案件均在2个月之内顺利审结。三是集中力量优化保障。主要领导挂帅出征,抽调业务骨干组成审判专班。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由院长担任审判长审理涉黑恶案件14件,副院长审理15件。设置扫黑除恶专项资金,设立专门办公场所,提升科技审判法庭,推广应用远程提讯手段,为涉黑恶案件审理工作提供了最优保障。

  三、严格监督指导,有效畅通案件快审渠道

  针对涉黑恶案件审判任务主要在基层法院的实际,坚持全市法院一盘棋思想,加强对下指导把关,通盘解决共性问题,为案件快速审理畅通渠道。一是做好案件指导。对案情重大、复杂、社会关注集中的涉黑恶案件审理,在庭前会议、开庭审理、公开宣判等重要节点,中院均及时给予指导,提醒解决可能影响案件进展的程序性事项。二是密切审级之间衔接。对一审宣判后提出上诉的涉黑恶案件,基层法院在上诉期满后,第一时间向中院完成卷宗移送。中院及时拟定合议庭,尽早熟悉案情、做好准备,迅速展开工作。涉黑恶二审案件均在2个月之内顺利审结。三是积极推动解决问题。建立全市涉黑恶案件台账,统一调度案件进度,确保底数清、情况明、信息畅通。针对涉黑恶案件审判警力不足、指定辩护律师不足、人民陪审员补助费用不高等实际问题,及时向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提出合理化建议,推动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四、强化权利保障,切实防范冤假错案

  针对严厉打击可能忽视权利保障的问题,坚持不拔高、不凑数,严格证据标准,强化程序保障,加强监督管理,切实最大化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防范冤假错案。一是充分保障被告人辩护权。对因家庭困难等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积极与市法律援助中心协调对接,一律为其指定辩护人。在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权利保障方面,依法通知重大程序性事项,充分保障阅卷权、知情权、调查取证申请等相关诉讼权利。二是依法全面审查证据。既审查证明被告人有罪、罪重的证据,也不忽略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的证据,对多案多名被告人被指控的犯罪事实严把审查关,依法未予认定,对二审期间检举他人违法违纪对案件查处有积极作用的1名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予以改判。三是主动接受外部监督。在庭前会议、开庭、宣判等关键节点,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布案件进展,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督员等旁听庭审,确保庭审公开透明。

  五、发挥能动作用,推进完善社会治理体系

  针对涉黑恶案件背后可能存在的基层社会治理问题,发挥审判的能动性,主动研判、深入分析,向相关部门提报信息线索,实现办好一案、规范一片的效果。一是及时提出司法建议。认真剖析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背后的社会管理问题,查找在工程建设、物流运输、物业管理、市场治理、民间借贷等方面存在的管理漏洞,向相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推动完善管理。二是主动做好工作研判。针对一段时期内审理的涉黑恶案件,分析黑恶组织形成、发展、壮大的轨迹,总结规律性特点,对社会管理形成整体性形势分析报告,向有关部门提供,促进社会管理规范化、法治化。三是持续扩大舆论宣传效果。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组织进社区、进农村、进校园等专题宣传,召开扫黑除恶新闻发布会,通过门户网站和新媒体以案说法、以案释法,用人民群众易于接受的方式推送有关案情,向社会展示人民法院开展专项斗争的成果和决心,效果良好。

编辑: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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