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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8年1月5日在东营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廖伟忠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年01月02日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7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市委的坚强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历次全会和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主线,以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为动力,忠实履行法律职责,大力加强自身建设,各项工作实现了新发展。

  一、全力抓好执法办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一年来,全市法院新收各类案件41940件,办结37677件,标的额366.7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35.4%、19.1%和130.7%,办案数量再创历史新高。

  (一)刑事审判工作。依法惩治刑事犯罪,促进平安东营建设,审结一审刑事案件1546件1968人,同比分别下降14.3%和16.3%。深入开展“两打一整治”专项行动,依法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审结杀人、绑架、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以及盗窃、抢夺、诈骗等侵财犯罪209案305人。公开宣判了胡某在沙营新园小区抢劫杀人“灭门”案、李某抢劫白色奥迪Q5汽车杀人案等一批重点案件,对犯罪分子依法严惩,保持了严打高压态势。依法维护油区生产秩序,审结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等“涉油”犯罪29案65人。依法惩处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开展打击恶意逃废银行债务“亮剑行动”,审结骗取贷款、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合同诈骗等经济犯罪14案26人。积极参与禁毒斗争,审结毒品犯罪38案57人。严惩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审结“醉驾”“毒驾”等危险驾驶犯罪532案533人。积极推进法治反腐,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等犯罪59案68人。依法审理了省文物局原局长谢治秀、市发改委原主任曹明刚等一批职务犯罪案件。高度重视未成年人犯罪的审理、矫治工作,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审结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0件35人。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严惩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对初犯、偶犯、未成年犯、老年犯和具有自首、立功等情节的被告人依法从宽处罚,做到宽严有据、罚当其罪。

  (二)商事和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依法调节经济关系,服务经济转型升级,审结一审商事案件9726件,标的额196.7亿元,同比分别上升8.6%和112.2%。中院印发了服务招商引资、维护金融安全、支持工业发展等司法保障意见,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对符合产业政策、有发展潜力但暂时经营困难的企业,慎用强制措施,依法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审结买卖、租赁、承揽等合同纠纷案件2233件,促进市场要素快速流转。审结民间借贷、金融借款、融资租赁等案件4921件,有效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秩序健康安全运行。依法审理涉及产业调整、企业转型的重大关联案件,办理企业破产、兼并重组、股权转让等案件52件,助推新旧动能转换。中院受理的天信集团破产重整系列案件,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法院的领导、指导下,严格法律程序,依法妥善处置,确保了破产重整工作顺利推进。依法保障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审结专利权、商标权纠纷等知识产权案件130件,保护企业自主创新,实施品牌战略,提高核心竞争力。助力海洋经济发展和“一带一路”建设,审理涉外、涉港澳台案件14件,优化开放型经济发展环境。认真开展仲裁司法审查工作,创新国内与国外仲裁归口办理机制,审查仲裁案件66件,促进经济纠纷化解。该经验做法被省法院在全省法院涉外商事审判研讨会上予以推广。

  (三)民事审判工作。依法化解民事纠纷,保障民生权益,审结一审民事案件9363件,同比上升2.5%。积极探索新型家事审判模式,建立了家事案件财产申报、调解委员会、人身安全保护令等工作机制,审结婚姻家庭、赡养抚养、继承等纠纷案件2826件。依法保护人身权和财产权,审结人身损害、交通事故、医疗赔偿以及财产权纠纷案件3049件。依法支持农村改革发展,维护农民权益,审结农村土地流转、征收补偿、宅基地使用权、农产品流通等案件145件。加强劳动权益保护,稳妥处理“去产能”过程中引发的劳资纠纷,审结劳动争议、社会保险案件763件,促进劳动关系和谐。依法规范房地产开发、销售和中介行为,审结商品房买卖、房屋租赁纠纷等案件729件。中院制定的《为保障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提供司法服务的意见》,得到了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肯定。

  (四)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着力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审结环境资源案件63件,其中惩治污染环境刑事犯罪11案34人,依法支持环境保护,回应人民群众对“青山绿水蓝天”的期待。制定了《为全市水气土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暨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严厉制裁环境污染行为。审结了市环保局支持起诉的浙江新安某化工厂跨省倾倒工业废水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案,判决被告方支付环境污染治理费用2000余万元,促进生态环境修复。坚持惩治与预防并重,公布了全市环保司法十大典型案例,为开展环境治理工作提供法律支持。1篇案例获评全国法院环境公益诉讼十大典型案例。中院拍摄的专题片《碧水蓝天法官在行动》在最高人民法院参加专题展览。深入开展环境司法主题宣传活动,进一步提升了公众的环保法律意识。

  (五)行政审判工作。依法解决行政争议,促进依法行政,审结一审行政案件199件,同比下降14.2%。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判决行政机关败诉28件,驳回行政相对人起诉或诉讼请求77件,分别占全部案件的14.7%和40.5%。注重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加大案件协调力度,经和解后原告撤诉81件。推动完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与市政府法制办联合印发了《进一步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实施意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提高到56.1%。定期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邀请行政机关观摩庭审,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助力法治政府建设。中院在审理一起行政处罚案件中,邀请市直行政机关及各县区行政执法人员170余人旁听庭审,收到了良好效果。

  (六)执行工作。持续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执结案件13948件,标的额133.4亿元,同比分别上升59.9%和237.8%。依靠党委领导、多方协调,积极构建综合治理“执行难”社会格局。中院与33个部门建立联动机制,不断完善对被执行人银行存款、工商登记、证券交易、不动产等信息的网络查控体系,查控范围已覆盖全国3400余家金融机构,在解决“被执行人财产难找”问题上取得重大进展。加强信用惩戒机制建设,综合运用征信网站、广播电视、微博微信等平台公开曝光失信被执行人信息26582条,695名失信被执行人迫于压力履行了义务。实施“凌晨执行”“假日执行”“查人控车”等专项行动,加大强制执行力度,对342人决定司法拘留,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拒执罪19案21人,已做出有罪判决3案3人。与市委宣传部、政法委联合印发了《基本解决执行难宣传方案》,开展“直击执行”集中宣传活动,营造生效裁判必须履行的社会氛围。市人大常委会专题听取并审议了法院执行工作报告,对审议意见办理报告评定为满意等次。

  (七)监督指导工作。牢固树立依法纠错与维护公平正义有机统一的理念,充分发挥二审、再审程序的监督作用。中院审理不服基层法院一审裁判的上诉案件1884件,其中对260起案件改判或发回重审。对不服生效判决的当事人申诉、申请再审、检察机关抗诉案件,依法提起再审程序。审结再审案件34件,改判或发回重审15件,维持9件,调解、撤诉7件,有效保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结合二审、再审发现的问题,加强对基层法院的审判业务指导,实行发改案件逐案讲评制度,统一裁判标准,努力提高基层法官办案水平。

  二、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

  (一)畅通便民诉讼渠道。全面实行立案登记制,坚持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对当事人提交的诉状,只要符合法定形式要件,一律当场登记立案,真正做到敞开大门受理案件。案件当场登记立案率为98.7%,“立案难”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升级改造了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将庭审以外的诉讼事项全部整合到中心办理,实现案件受理、诉讼费收取、信访接待、法律咨询、案件查询等一站式、综合性服务,最大限度方便当事人诉讼。认真落实诉访分离制度,大力推行“四心工作法”,实行精细化接访。每个工作日由院领导轮流值班接待群众来访,设立了公安机关派驻法院警务室,完善视频接访和律师代理申诉机制,处理来信来访261件次,化解信访积案25件,涉诉信访秩序持续好转,圆满完成了党的十九大安保维稳工作。认真做好困难当事人司法救助工作,为当事人减缓免诉讼费171.9万元,办理救助141人,发放救助金205.3万元。

  (二)推进纠纷多元化解。针对案件数量急剧增长的形势,认真落实“分调裁”举措。在法院内部强化案件繁简分流措施,加大简易程序、小额速裁程序适用力度,创新要素式庭审、表格式文书等机制,较好地实现了“简案快办、繁案精审”。全市法院一审民商事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达到85.7%,居全省法院前列。在法院外部推动完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加强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行业协会调解衔接,建立健全社会调解网络体系,将更多的纠纷快速化解在诉前。全市法院诉前分流案件2390件,诉前调解1096件,司法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129件,既提高纠纷解决效率,减轻群众诉累,又节约司法资源,缓解了审判压力。

  (三)健全阳光司法机制。全面推进人民法院信息化3.0版建设,着力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建成司法公开“四大平台”,实现了审判流程、裁判文书、庭审活动、执行信息同步查询、全程公开。全市法院上网公布裁判文书23681份,直播庭审235案,人民陪审员参审率达到96.2%,增强了司法透明度。全面启用淘宝网司法拍卖,依托网络平台实行公开竞价,网拍201次,成交1.23亿元,提高了财产变现率。认真落实“三同步”原则,通过官方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完善舆情监测系统。全市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15场次,发布法院工作动态、法治热点与司法政策信息8810条,定期举办青少年法制教育、模拟法庭、法院公众开放日等活动,增进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实现了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树公信。

  三、不断深化司法改革,全面提升公正司法水平

  (一)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按照省委统一部署,完成了法官员额制改革,全市法院首批入额法官221名,举行了 “员额法官宣誓仪式”。对未入额政法专项编制干警进行分类定岗,明确员额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的职责权限,实现了人员分类管理。制定了《法院工作人员业绩考评意见》,科学设定考评内容和评价标准,考评结果与员额法官选任、职级等级晋升和绩效工资挂钩,充分调动干警的工作责任感和办案积极性。

  (二)完善审判权运行机制。全面推行“谁办案谁负责”的新型审判权运行模式,取消了裁判文书“行政化”审批制度,让院庭长回归审判一线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充分发挥综合指导、程序把关和质效监管方面的作用。去年,院庭长办案22305件,占结案总数的59.2%,既用足用好优质审判资源,又发挥了示范带动作用。坚持以审判为中心的人员管理配置模式,组建新型办案团队180个。打破传统庭室界限,实行随机流程分案,提高法官审判执行效率。一线法官年人均办案170件,比改革之前增加了59件。

  (三)积极探索审判方式改革。院领导成员领衔推进重点改革事项,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严格执行证据裁判原则,防止冤假错案。中院判处的死刑案件核准率保持100%。与公安、检察部门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就证据补查、非法证据排除等工作统一办理意见,对2名刑事被告人宣告无罪。着力规范庭审规程和辩论规则,保障律师依法行使诉讼权利,提高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率,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开展轻微刑事案件简案速审工作,对389件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结,当庭宣判率达到98.3%。加强智慧法院建设,建成了司法大数据平台,实现诉讼档案数字化,电子卷宗随案生成,对案件实时管理、全程监督,提高了办案质效。

  四、全面落实从严治院,努力打造过硬法院队伍

  (一)加强党建引领。旗帜鲜明地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领导,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深入开展意识形态专项检查,教育干警自觉增强党性意识、坚定理想信念、严明政治纪律。全面推进基层党组织建设“两规范一创建”工作,坚持把党支部建在审判团队上。中院组建了14个支部委员会,成立了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实行机关党建双述双评制度,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干警的先锋模范作用。扎实开展“同心向党·守望公正”党建品牌创建活动,激发干事创业热情。全市法院有42个集体、152名个人获得市级以上表彰。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在中院召开了全市示范党支部建设现场观摩会。

  (二)提升履职能力。积极适应司法改革要求,创新学习平台,提升法官职业素质和办案技能。打造了“学习型党组织”“书香法院”“绿色机关”“黄河口司法”等一批亮点品牌项目。深入开展庭审观摩、案例研讨和办案标兵、优秀裁判文书评选活动,举办各类业务培训78期,培训干警236人次。认真落实重心下移,在人员招录、业务培训、职业保障等方面向基层倾斜。一年来,基层法院结案34187件,占全市法院结案总数的90.7%。广饶县法院被评为“全国法院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示范法院”、利津县法院被授予“全省法院先进集体”。

  (三)持续正风肃纪。建立完善员额法官及审判辅助人员廉政风险防控体系,严格落实干预案件记录问责规定,强化对法官的业内业外监督。定期组织参观廉政教育基地,开展“廉洁司法大家谈”活动,筑牢廉洁思想防线。加强司法巡查和审务督察,坚决整治“庸懒散”“六难三案”等问题。综合运用执纪监督“四种形态”,持之以恒纠正四风,驰而不息正风肃纪,“司法行为不规范、审判程序不严格”等现象明显减少。

  各位代表,党的领导、人大监督是做好法院工作的根本保证。一年来,全市法院坚决贯彻落实党委决策部署,认真负责地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积极争取政府支持,诚恳接受政协民主监督,依法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确保了法院工作健康发展。去年,中院办结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7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法院工作、旁听案件审理174人次。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积极建言献策,提出了许多宝贵的意见建议,促进了法院工作深入开展。去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到东营视察时,对东营法院工作给予充分肯定,提出了“建成全国一流法院”的工作要求。

  法院工作取得的每一份成绩和进步,离不开市委的正确领导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此,我代表广大干警,向长期以来关心、支持和帮助法院工作的各位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社会各界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过去一年的工作,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面对经济发展新常态和人民群众新期待,司法服务的主动性、针对性、实效性还有待进一步增强;基层法院案件数量持续大幅上涨,案多人少的矛盾突出,法官长期超负荷工作,办案压力不断加大;有的案件审理周期较长,有的案件执行不到位,办案质量和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个别干警工作不实、作风不佳、纪律不严,影响了法院队伍的整体形象,影响了司法公信力。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各位代表,2018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全市法院将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牢牢把握法院工作主题主线和“走在前列、争创一流”的目标定位,着力增强司法服务实效,着力加快司法改革步伐,着力提升公正司法水平,着力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更新理念、完善机制、强化措施,推动法院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是深入学习“新思想”,在坚定法院工作正确政治方向上实现新提升。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揽法院工作,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落实省、市委和上级法院工作部署,坚定不移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努力在公正司法上取得新成效。

  二是紧紧围绕“新征程”,在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司法保障上实现新提升。围绕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新旧动能转换和打赢安全生产、生态环保、脱贫攻坚、金融风险防控、社会稳定五场攻坚战,及时跟进司法服务和司法保障措施,公正高效地审判执行好各类案件,努力在服务大局上实现新作为。

  三是积极顺应我国社会主要矛盾“新变化”,在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需要上实现新提升。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坚持把人民满意作为执法办案的根本标准,依法妥善审理涉民生案件,坚决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战,为人民群众提供更方便、更快捷、更高效的诉讼服务,努力在司法为民上推出新举措。

  四是坚决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在打造过硬法院队伍上实现新提升。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新形势下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意见》,全面加强党的建设,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专题教育,大力加强基层基础工作,不断提高司法能力水平,锻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法院队伍,努力在自身建设上实现新跨越。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全市法院将始终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主动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监督,认真落实本次代表大会提出的各项任务,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扎实工作、砥砺奋进,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夺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胜利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编辑:徐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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