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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裁定书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年01月12日

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2)鲁05执232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苏萍萍,女,1983年12月6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绿洲国际花园。公民身份号码370502198312062025。

    被执行人:张守雷,男,1983年1月5日出生,汉族,住东营市辛店街道办事处南庄107号。公民身份号码370502198301051275。

    苏萍萍与张守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东营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2)东仲字第35号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张守雷未主动履行法律义务,申请人苏萍萍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同日本院立案执行。

    本院于2022年11月9日向被执行人张守雷邮寄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告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向申请执行人苏萍萍邮寄送达申请人告知书、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或线索通知书等法律文书。

    案件执行期间,被执行人张守雷未主动申报名下财产情况。2022年11月2日,本院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中总对总查控对被执行人张守雷名下的证券、保险、工商总局、民政、银行、互联网银行、车辆等财产情况进行了查询,经反馈,被执行人张守雷名下无财产信息。

    本院到东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对被执行人张守雷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进行查询,经查,被执行人张守雷名下有一套被查封房产,本院于2022年11月18日对该房产进行了轮候查封。

    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张守雷送达限制消费令。

    本院到被执行人张守雷住所地调查,被执行人已不在该处居住。

    本院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中总对总查控对被执行人张守雷名下的证券、保险、工商总局、民政、不动产、银行、互联网银行、车辆等财产情况进行了第二次查询,无可供执行财产。

    本院约谈申请执行人苏萍萍,向其通报了案件执行情况并询问本案是否发布悬赏公告,申请人苏萍萍明确表示不发布悬赏公告并同意案件暂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后再申请恢复执行。

    本案申请执行标的额200000.00元,无执行到位标的额,本院依法穷尽了可执行手段与措施,仍找不到被执行人张守雷名下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苏萍萍同意案件暂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试行)〉》第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东营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2)东仲字第35号裁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对申请执行人尚未实现的债权,应由被执行人继续清偿,并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或其他条件履行时,申请执行人可持原生效裁判文书及本裁定,向本院重新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赵有明

审  判  员   蒋建功

审  判  员   杨敬栓

二二年十二月十四日

书  记  员   李 敏

编辑:汪梓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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