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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寄假币被快递员发现

2017年05月03日
作者:马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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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上午,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宣判被告人郝某江、郝某心伪造货币一案,被告人郝某江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被告人郝某心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检察机关指控,2016年5月18日17时许,西安市某快递公司快递员在西安长乐路轻工市场门口承揽一男子快递业务时,男子说寄送5份快递,里面是手机卡,快递员问其索要身份证实名登记时,该男子谎称有事离开。快递员觉得蹊跷,手感触摸该5件快递并非是手机卡,随即报警。

  7月15日,公安机关在郝某江、郝某心租住处查获烫金机等制造假币专用设备工具和大量伪造的拾元、贰拾元面额人民币成品、半成品共计2881张,总面额56070元。公诉机关认为,二被告人违反国家货币管理法律法规,私自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构成伪造货币罪。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5、6月份,郝某江在上海市与他人共同制造假币,又去浙江省嘉兴市研究制造假币技术,后将部分以AP开头的贰拾元假币带至西安。从2016年5月开始,郝某江伙同郝某心先后在西安市新城区东小寨村、灞桥区电厂西路官二小区租赁民房制造假币。由郝某江负责购买原材料、提供技术、联络销售渠道,二被告人共同利用电子假币模板、烫金机、丝印网板、人民币水印图案印章、印油等工具大量伪造拾元、贰拾元面额人民币,并利用物流快递邮寄出售。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郝某江、郝某心违反国家货币管理法律法规,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条之规定,构成伪造货币罪,属共同犯罪,均系主犯。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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