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恒丰纺织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以竞争方式选任管理人的公告

2024年03月20日
作者:研究室
打印

德州恒丰纺织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以竞争方式选任管理人的公告

德州恒丰纺织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法院拟裁定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之规定,本院决定以竞争方式选任管理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德州恒丰纺织有限公司情况简介

德州恒丰纺织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11月6日,注册资本10300万元,经营范围包括:纺纱、纺线、织布,纱、线、布、服装、针织品、纺织原料、纺织机械(不含锅炉)及配件、纺织专用器材、日用百货、五金交电销售;家纺用品、普通民用防护服、普通民用口罩、劳保用品、服装面料及辅料的研发与销售;企业管理咨询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

根据山东大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德州恒丰纺织有限公司审计报告》,截至2023年11月30日,公司资产总额46,143.83万元,负债合计159,772.70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113,628.88万元,资产负债率346.25%,欠付职工薪酬近4个月,申请人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二、报名条件

1.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的《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单》中济南市和德州市范围内的一级、二级破产管理人。

2.申报机构不得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管理人选任与管理办法<试行>》、《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管理人选任与考评细则(试行)>的通知》规定的不得或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3.申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最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三、申报材料

申报机构应在申报期限届满前向本院提交申报书申报内容相对应的证件、资料、凭证等材料(一式八份),并装订成册密封加盖申报机构公章以书面形式提交本院联系人处。申报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

1.申报机构基本情况,包括成立时间、规模、经确认的申报机构联系方式。

2.拟委派参与本案破产管理人团队负责人及团队核心人员、常驻人员的姓名,参与已审结破产案件管理人事务主要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含证明所有破产重整成功案件名称及典型案例,案件已审结的相关法律文书以及团队负责人及团队核心人员参与已审结破产案件管理人事务的相关材料)。

3.书面承诺,包括廉洁自律、勤勉尽职,保证申报材料真实性。

4.申报机构是否参加执业责任保险。

5.申报机构参与本案破产竞争性遴选的优势。

6.申报机构拟参与本案竞争性遴选管理人的报价方案及破产费用的支出方案。

7.申报机构拟定的管理人所需的规章制度和工作方案,包括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工作流程、计划草案等。

8.申报机构正在承办的破产案件数量及进程(截止公告之日)。

9.申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依照法律规定、司法解释规定应当回避或依法不应被指定为管理人情形的声明。

10.申报人对德州恒丰纺织有限公司进行破产重整的整体思路。

11.申报人对德州恒丰纺织有限公司进行破产重整可能招募投资人的基本信息及意向函。

12.以上资料均须将电子版(word格式,不能转化为word格式的提交扫描件)发送到本院指定联系人电子邮箱。

13.申报机构须确保所提交的上述资料均真实、合法,如经核查发现存在虚假及违法情形,该机构将不得担任本案破产管理人,并依法追究其责任。

四、报名时间报名(提交报名材料)期限

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报名(节假日顺延),报名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27日18:00,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逾期概不接受,所有提交资料概不退还。

五、报名方式

(一)可以现场报名,也可以网上报名。现场报名的申报机构应在申报期限内将材料及报名表交至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法院立案庭,现场报名的申报机构应在申报期限内将材料以电子档形式发送至指定邮箱。网上报名的申报机构应在申报期限内将材料及报名表以电子档形式发送至指定邮箱并将相关材料邮寄至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二)申报机构由包含债权人、债务人代表等组成的评审委员会进行初选,初选结果以电话的形式通知。

六、本公告将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陵城区法院官方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发布。

七、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报名联系人:孔令倩 18613618969

联系地址: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法院立案庭(陵城区北一路与海芋路交叉口)。

电子邮箱:22346059@qq.com

监督电话:0534-8285626(本院监察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日

附件1

德州恒丰纺织有限公司

破产管理人报名表

报名人名称

通讯地址及邮编

联系人及电话

承诺内容

我(单位)是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的破产案件(    )级管理人,且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的不得担任破产案件管理人的情形。现报名参加德州恒丰纺织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管理人选任。如被确定为管理人,将按法律及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忠实履行职责。

(加盖公章或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