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陵城区法院审理了一起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案件,判决生效后,被告对判决结果不理解,拒绝履行。
承办法官李彩平通过耐心细致地判后答疑,既解开了“法结”,还解开了“心结”,被告对判决表示认可,并主动及时履行了判决义务,原告一次性拿到了赔偿款,案件纠纷彻底解决。
01
基本案情
几年前,某公司因一起职工交通事故,被法院判决向肖某支付事故赔偿金76万元,案件执行过程中,该公司在支付55万元后,剩余款项无力支付,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此后,肖某发现该公司股东李某和段某曾于判决生效后对公司进行减持操作,金额高达2000万元,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肖某又将李某、段某起诉至法院,要求二人在减持限额内对该公司尚未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法院依法判决二被告在未出资限额内,就该公司对原告肖某不能清偿的21万元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02
判后答疑
作出判决后,二被告心中仍然不服,坚持认为股东减持对公司经营没有影响,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承办法官李彩平抓住判后释法答疑的有利时机,将判决中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对二被告进行了详细解读,在二被告抵触的情绪有所缓解后,适时营造调解氛围,引导二被告正确理解判决,实质化解案件纠纷。
最终经过耐心调解,二被告愿意与原告和解,庭上对质的双方在庭后握手言和,二被告也主动履行了赔偿义务,案件“案结事了”。
案结不是重点,事了才是目的。陵城区法院始终将调解工作贯穿审判各个流程,加强判后答疑,耐心帮助当事人正确全面理解法院的裁判文书,推动当事人服判息诉,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