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山东爸爸的选择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风尚服装(北京)有限公司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案

2020年10月26日
作者:临邑县法院审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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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2020)鲁1424民初1409号

  【案由】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基本信息】

  原告:山东爸爸的选择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德州市临邑县经济开发区花园大街东首路南,天鼎丰路中段路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424MA3CMWJW3C。

  法定代表人:王胜地,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牟卫东,山东众城求真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秀英,山东众城求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风尚服装(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世纪东方嘉园104楼1单元2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666276791C。

  法定代表人:龙晓丰,执行董事。

  【案件摘要】

  2020年3月24日,原、被告签订供需合同两份,双方约定,被告风尚服装(北京)有限公司向原告山东爸爸的选择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熔喷布复合材料共5吨,价格为每吨32万元,两份合同总价款共计为160万元,被告于收到全款10个工作日内发货。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约定在2020年3月24日向被告支付货款共计160万元,但被告供应的第一批货物3吨,经原告验货认定货物不符合约定,因此被告将货物运回,后被告一直未按约定供应合格的货物,且未返还已付货款160万元。原告经多次催要未果后于2020年5月6日将被告诉至本院,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两份供需合同,并令被告返还你原告支付的货款及利息。

  原告围绕诉讼请求提交了供需合同一份,网上银行电子回执单一张。

  被告风尚服装(北京)有限公司认可原告陈述的事实,对原告提交的证据无异议。

  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如下调解协议:一、依法解除原、被告双方于2020年3月24日签订的两份《供需合同》(第一份供需合同价款为64万元、货物重量为2吨,第二份供需合同价款为96万元、货物重量为3吨);二、被告风尚服装(北京)有限公司返还原告山东爸爸的选择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已付货款160万元,于2020年6月7日前支付80万元,自2020年7月至2020年10月每月7日前支付20万元;三、如被告不按期履行上述义务,则自愿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以未还款项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逾期之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且原告有权就全部未还款项一次性申请强制执行。

  【速裁效果】

  为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商事案件高效办理,我院建立了商事案件诉讼的绿色通道,专门成立了商事审判团队,本案的承办法官就是该团队的一员。考虑到该案原、被告均为企业,为最大限度降低企业的诉讼成本,立案庭将该案按照简易程序立案,并减半收取了诉讼费用。2020年5月8日,案件分至承办法官名下,法官首先与原告取得电话联系深入了解基本案情,在财产保全完毕(约五天)后,法官第一时间与被告风尚服装(北京)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龙晓丰取得电话联系,进一步了解到被告未及时供应货物及返还货款的原因是受疫情影响造成暂时的经营困难。由于双方当事人对案件基本事实并无分歧,为了贯彻繁简分流改革精神,本案决定适用独任制审理。结合原告诉讼请求及提交的证据,法官的积极开展调解工作,多次采用微信、电话方式建立双方的有效沟通,最终确定调解方案。2020年5月27日,双方经法院主持一次性调解成功。2020年6月10日,双方约定的第一笔货款交付之后,根据被告的解封申请,及时与原告沟通,经原告同意之后,解除了对被告银行账户的冻结,使被告得以正常经营。该案被告自动履行调解协议,未进入执行程序,节约了司法成本。

  该案自立案到审结历时仅半个月,极大提高了办案效率,减轻了双方企业诉累,一方面让原告在较短时间内拿到货款,切实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为被告放宽还款期限,缓解了被告的资金压力,且通过调解方式结案温和有效,有利于双方今后继续合作,在一定程度上也为优化营商环境营造良好的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