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民陪审工作情况的报告

2020年10月26日
作者:临邑县法院审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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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尊敬的邓主任、各位副主任、委员: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法院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人民陪审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去年以来,我院认真贯彻落实《人民陪审员法》及《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将加强和改进人民陪审员工作做为推进司法公开、扩大司法民主、提升司法公信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常抓不懈,推动人民陪审员工作健康有序开展,确保了办案的质量、效率和效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开展人民陪审员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为保证人民陪审员工作顺利开展,我院建立健全由院长负总责、分管院长靠上抓、政治部及各业务庭(室)具体抓的工作模式,为开展人民陪审员工作营造了良好氛围。

  (一)强化领导,健全机制。我院党组高度重视人民陪审员工作,成立了由院长任组长、分管院长任副组长的的人民陪审员工作领导小组,确保人员、责任、时间、精力四到位。每年召开会议对人民陪审员工作进行专题研究部署,明确政治部为主管部门,并安排专人负责人民陪审员的教育培训、管理使用、考核监督等工作。健全完善人民陪审员档案,为每名人民陪审员制作了工作证,保障人民陪审员履职尽责。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人民陪审员监督台,将人民陪审员个人信息上墙公示,自觉接受监督。

  (二)优化环境,营造氛围。我院及时向县委、人大汇报工作情况,向政府、政协通报工作进展,争取县委领导、人大监督和社会各界对人民陪审员工作的关心、支持。县委、县政府每年足额拨付人民陪审员专项经费,并列入财政预算。今年年初,我院配合司法局完成了对104名新任人民陪审员的资格审查工作,并按规定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专题任命。522日,县人大常委会依法定程序进行了任职任命。72日,在县人大常委会领导及司法局等单位负责同志的见证下,组织开展了新任人民陪审员就职宣誓仪式,并向新任人民陪审员集中颁发了任命书。

  (三)规范流程,务求实效。修订完善考核办法,合理增设对人民陪审员工作的考核权重,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中,对于能够邀请人民陪审员参审的,均邀请人民陪审员参审。审判管理部门通过案件评查确定人民陪审员参审情况,政治部定期对参审案件情况进行通报。今年截止11月中旬,我院人民陪审员共参与审理案件549件,占全院普通程序审理案件的91.5%,扩大了司法民主、提升了司法公信。

  二、搭建平台载体,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应有作用

  本着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的原则,积极为人民陪审员搭建学习、管理、审判三大平台,真正确保人民陪审员发挥应有作用。

  (一)搭建学习平台,提升陪审能力。为切实解决人民陪审员审判经验不足、水平参差不齐的问题,积极抓好对人民陪审员的业务技能培训。通过召开座谈会、举办案例研讨会、组织庭审观摩以及向人民陪审员赠阅报刊等形式,进一步提升人民陪审员履行职务的能力。去年以来,我院多次组织召开人民陪审员座谈会、举办案例研讨会、组织庭审观摩,培训覆盖面达100%,实现了从知识型培训向能力型培训的转变。

  (二)搭建管理平台,健全长效机制。研究制定《人民陪审员工作考核办法》,将人民陪审员工作纳入绩效考核,既考核陪审案件数量、质量等指标,又考核庭审纪律、廉洁勤政等情况,确保考核结果的科学、客观、公正。为每名人民陪审员建立学习考核档案、道德品行档案、目标任务档案以及综合业绩考核表。一人三档,每年一表,陪审实绩一目了然。每年召开人民陪审员工作总结会,交流心得、总结经验、表彰先进,及时向人民陪审员兑现误餐补助、交通补助。

  (三)搭建审判平台,发挥内在潜能。强化人民陪审员的程序意识、证据意识和责任意识,提升人民陪审员参与庭前会议、法庭调查及认定事实证据等能力。在审理李某某涉嫌销售假药罪、非法经营罪及孙某某、孟某某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刑事案件中,分别由三名审判员和四名人民陪审员依法组成七人制大合议庭。审理中,人民陪审员与办案法官互动交流、配合默契。宣判后,在定罪量刑方面,检察机关当庭表示不抗诉、被告人不上诉。

  三、突出效果导向,发挥人民陪审员三员作用

  在做好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的基础上,积极发挥好人民陪审员作为调解员、监督员、宣传员三员作用,取得良好成效。

  (一)发挥调解员作用,妥善化解矛盾纠纷。针对人民陪审员来自基层、来自群众、了解社情民意、善做群众工作的特点,充分发挥好他们的各自专长和优势。在今年已审结的4228件刑事、民商事及行政诉讼案件中,以调解、撤诉形式结案的案件有2082件,调解撤诉率为49.2%

  (二)发挥监督员作用,提升公正司法水平。通过参与案件庭审、合议、宣判,实现了人民陪审员对审判实体和程序的监督,增加了审判工作透明度。在参与庭审、案件评议活动中,让人民陪审员敢于发表对案件事实、处理意见等方面的见解和看法,与法官形成思维互补,实现良性互动,确保正确适用法律、依法公正裁判。截止目前,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结的案件无一错案、无一超审限、无一当事人上访、申诉或投诉,无一违法违纪情况发生。

  (三)发挥宣传员作用,增强群众法制观念。人民陪审员通过参与案件审理,对案件审理程序比较了解,对法律、法规比解熟悉,在日常工作、学习和生活中,他们自觉担任起了普法宣传员,结合具体案件主动到群众中讲法、到社区中说案、到生活中论理,让身边的群众更加了解法律,进一步提高了人民群众的法治观念和维权意识。由于人民陪审员兼有本职工作和编外法官的双重身份,在生活和工作中,周围群众向他们请教法律问题的现象屡见不鲜,不仅节约了司法资源,也为群众节省了时间和诉讼成本。

  四、健全长效机制,继续推动人民陪审工作纵深发展

  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推行,增进了人民群众对审判工作的理解认同,密切了法院工作与人民群众的沟通联系。在总结工作的同时,也清醒地认识到,人民陪审工作还存在诸多问题和不足:一是有的人民陪审员不能正确处理好本职工作和参与陪审的关系,职能作用尚未得到有效发挥;二是个别人民陪审员履职能力不强,陪而不审合而不议现象仍然存在;三是对人民陪审员开展业务培训的次数相对较少,反馈案件后续信息不够及时;四是相关配套机制还不够精细化、精准化,绩效考核及管理水平尚待进一步健全完善;五是在为人民陪审员营造良好履职环境方面尚有提升空间。针对以上问题,我们将认真研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一)建议正确处理好两个关系一是正确处理好陪审案件与本职工作的关系。人民陪审员到法院陪审要占用一些工作时间,参加培训活动又可能占去部分业余时间,所在单位应贯彻落实《人民陪审员法》的要求,为陪审员陪审提供有力支持。二是正确处理好与合议庭其他成员的关系。配合审判长工作,开庭前向审判长了解基本案情,征求审判长意见,服从庭审安排;庭审中专心致志,按照分工,适时发问,防止陪而不审。评议时,认真听取审判长对案情和涉及法理的分析,敢于发表自己的意见,互相尊重,共同协作,做到正确、及时、合法地行使审判权。

  (二)完善人民陪审制度机制。结合审判工作实际,进一步修订完善相关规章制度,逐步实现陪审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按照制度要求为陪审员发放补助和表彰奖励,以激发人民陪审员参与庭审的积极性和责任感。在此基础上,延伸人民陪审员工作职责,探索将人民陪审员的工作范围逐步拓展到参与执行案件和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化解及庭前调解、速裁工作等环节,依法依规扩大人民陪审工作覆盖面。

  (三)积极为人民陪审员履职尽责创造条件。进一步增强人民陪审员工作的计划性和针对性,重点针对焦点归纳、法庭调查等办案技能及法律适用进行培训辅导,切实提高人民陪审员的参审能力。此外,我们还将积极争取上级法院组织的人民陪审员培训名额,推荐更多地人民陪审员到国家、省法官学院学习培训,并为人民陪审员订阅法律专业相关报刊,组织陪审员集中学习,切实提高人民陪审员的综合素养。

  各位主任,委员,在今后的工作中,我院将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在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认真贯彻执行《人民陪审员法》,提高认识水平,强化工作措施,进一步扩大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深化司法公开、提升司法公信,为建设县强民富、政通人合新临邑做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