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推进涉外商事纠纷诉调对接工作

2024年09月14日
作者:杨武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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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助力高水平对外开放和优化营商环境建设,近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湖南省分会共同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涉外商事纠纷诉调对接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充分发挥贸促会调解组织在涉外商事纠纷多元化解中的优势作用,积极推动构建调解、诉讼有机衔接的涉外民商事纠纷联动解决机制。

  《意见》要求,要坚持合法自愿、调解优先、平等保护、便捷高效的原则,对属于全省法院受理案件范围内的涉外商事纠纷以及其他可以由贸促会调解组织受理的、涉港澳台、涉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的商事纠纷进行参照适用,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引导和鼓励中外当事人优先选择调解方式解决涉外商事纠纷。

  《意见》强调,全省各级法院和各市州贸促会要加大引导调解力度,积极引导当事人将纠纷提交至当地贸促会调解组织进行调解。要不断完善诉调对接模式,推行“特邀调解司法确认”等工作模式,将贸促会调解组织纳入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组织名册,依法独立开展调解工作。要推动调解组织行业建设,健全省市县涉外商事调解网络,培育“有纠纷找贸促”涉外商事纠纷调解服务品牌,创新调解工作机制,探索引入外籍调解员参与涉外商事纠纷化解工作,建立中立评估和“以保促调”机制,全面提升实质性化解纠纷的能力。要推进共商共建共享,鼓励各地法院和贸促会积极开展场所共用、信息共享,努力实现线上线下调解并举。要加强工作指导,建立联席会议和联络员机制,注重宣传激励,营造有利于涉外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的良好氛围。

  (摘自2024年9月1日《人民法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