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第9期

2016年08月22日
作者:杨武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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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规范查封、扣押物品管理出“新招”

★我院选派干警赴寿光法院、即墨法院学习考察执行工作先进经验

我院规范查封、扣押物品管理出“新招”

    为进一步规范查封、扣押物品管理工作,近日,我院建立查封、扣押物品统一存放提取登记制度,对所有查封、扣押物品参照市场行情由法院租赁场地统一进行存放和管理。

    我院规定,审判(执行)部门对查封、扣押物品需存放至租赁场地时及时通知技术室,由技术室和场地租赁方共同登记存放,案件承办人全程配合做好交接。存放完毕后由办案人员张贴封条,技术室、案件承办人、场地租赁方看管人员三方在存放查封、扣押物品登记薄上签字确认,并于每季度对涉案物品进行一次清理核查。保管期间,因案情需要对查封、扣押物品进行勘验时由技术室通知案件承办人和场地租赁方看管人员三方进行现场勘验。案件审理(执行)完毕后当事人需提取查封、扣押物品时应提交立案审批表复印件、提取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解除查封、扣押裁定书;拍卖案件竞卖人提取查封、扣押物品时应提交竞卖人身份证复印件、拍卖成交确认书复印件、执行裁定书复印件。查封、扣押物品提取完毕后,由技术室、场地租赁方、提取人三方在查封、扣押物品提取登记薄上签字确认。

我院选派干警赴寿光法院、即墨法院学习考察执行工作先进经验

  6月21日至22日,我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伟,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黄立欣带领相关庭室负责同志先后赴寿光法院、即墨法院学习考察执行工作先进经验。

    学习考察中,寿光法院、即墨法院相关负责人分别介绍了本院关于执行工作的相关做法及成效,并与我院干警就共同关心关注的问题进行了座谈交流。期间,我院干警通过听取介绍、座谈交流、查阅资料、观看视频、实地参观等方式,对寿光法院、即墨法院的执行工作有了一个更为全面、直观、深刻的了解。我院干警纷纷表示,将认真学习借鉴以上两个法院在执行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做好结合文章,抓好总结完善,进一步推动我院执行工作再上新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