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邑县人民法院临邑县公安局关于建立执行联动工作机制的意见

2018年09月28日
作者:曹言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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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邑县人民法院    临邑县公安局

  关于建立执行联动工作机制的意见

  为全面落实县委、县政府“两办”《关于支持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大对执行工作的支持力度,维护法律权威与威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经临邑县人民法院、临邑县公安局会商,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建立执行联动工作机制。

  一、临邑县公安局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执行联动的相关规定,依法履行协助执行职责,与临邑县人民法院建立信息共享、情况沟通、相互协作的执行联动工作机制。临邑县公安局根据各警种工作职责,按照执行联动工作机制要求建立相应的内部对接工作机制,具体负责联动协助工作。

  二、临邑县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将已掌握的被执行人的身份信息、图像等情况通报给临邑县公安局,以便于对不依法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采取措施。发现线索立即通知法院对其分别采取限制出境、查封扣押车辆、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

  三、临邑县人民法院对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文书且下落不明的被执行人,可向临邑县公安局提交协助监控人员名单信息。临邑县公安局应积极协助开展查控工作,工作结果应当及时通知临邑县人民法院。

  四、对临邑县人民法院已决定拘留的被执行人,申请人发现后报警或将其扭送至临邑县公安机关的,临邑县公安局应当先期受理,查明情况后立即通知临邑县人民法院派员接收。临邑县人民法院应当在接到通知后两小时内派员接收。

  五、临邑县人民法院在执行案件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文书或非法处置法院查封财产等情形,符合刑事立案标准的,应依法移送至临邑县公安局进行侦查。临邑县公安局应当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及时依法立案侦查,充分利用各种侦查手段开展工作,并及时将案件办理情况通报临邑县人民法院。

  六、临邑县人民法院干警在执行公务中遭遇暴力抗法,临邑县公安局接到报警后,应当立即出警。对于暴力抗拒执行、冲击执行现场、围攻、殴打执行人员、毁坏执行装备等违法犯罪嫌疑人员,临邑县公安局应当及时依法采取措施,固定证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7条有关规定,分别按照阻碍执行职务行为和妨害公务罪追究责任。

  七、被执行人或其亲属为逃避或者干扰临邑县人民法院依法执行、捏造事实报警的,临邑县公安局出警民警在确认执行人员身份后,应积极协助临邑县人民法院干警做好疏导工作,及时排除干扰,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对干扰执行人员依法予以处理。

  临邑县人民法院                     临邑公安局

  2017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