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优化营商环境】宁津法院成功和解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2022年09月01日
作者: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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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亏你们,这笔款项终于拿回来了!”离开法院时,申请执行人陈某某依然向执行干警连连道谢。91日,经宁津法院执行干警调解,申请执行人陈某某与被执行人战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终于落下帷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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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外人北京某公司欠上海某公司488392.71元货款未付,双方商定,上海某公司将对北京某公司的债权转让给陈某某,战某某自愿承担债务,并出具《承诺书》,承诺向陈某某履行还款义务。后战某某未支付陈某某任何款项。

        201612月,陈某某将战某某诉至宁津县人民法院。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被告人战某某于2017129日前,分批次给付原告42万元款项,若被告战某某未按期履行,原告陈某某有权就总额48万元向法院申请执行。

    因战某某未按期履行给付义务,20178月,陈某某向宁津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宁津法院执行立案后,对战某某名下财产进行调查,未发现可执行财产,该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并依法将战某某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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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经宁津法院执行三庭追踪调查,发现战某某名下有部分财产,经执行干警对双方悉心调解,双方达成协议,战某某于91日,向陈某某一次性结清剩余款项,至此,案结事了。

    宁津法院深入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各项部署,立足执行工作职能,深化善意执行、文明执行、高效执行理念,不断创新丰富执行手段,为优化营商环境,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提供优质司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