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原法院首次利用视频远程技术开庭审理案件
2017年01月13日
作者:平原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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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解决当事人无法到庭的应诉困境,平原法院创新审判方式,积极利用“互联网+”的思维模式,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视频远程开庭,既提高了办案效率,又为当事人节约诉讼成本,真正将司法为民、利民、便民落到实处。
原告周某某诉被告邓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是平原法院首例利用远程视频技术的案件。原告周某某(女)与被告邓某某(男)于2012年8月登记结婚,婚后双方感情一直不和,经常吵闹。被告邓某某2014年冬天外出打工后一直未与原告联系。原告周某某认为夫妻感情已破裂,因此诉至法院,要求与邓某某离婚。
平原法院于2016年12月12日受理案件后,通过邮寄方式给邓某某送达了起诉状、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在随后的电话联系中,邓某某表示因路途遥远且不易请假,无法到庭应诉。考虑到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不到庭,无法查明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同时为节约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主审法官刘刚提出运用远程视频的方式,远程开庭审理该案,并得到双方当事人的同意。
开庭当天,原告周某某准时到达庭审现场,被告邓某某则通过远程视频出庭,法庭经过身份证件、视频图像及语音通话等方式,核实确认了当事人身份。主审法官在庭审过程中利用远程视频技术查明案件事实,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庭审结束后,法庭将全程庭审情况刻录成光盘存入案卷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