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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断案,执法为民

2017年10月23日
作者:平原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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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7月16日10时50分许,被告尹某驾的重型罐式半挂车沿平原县王凤楼街由东向西行驶,当行至S318线平原县王凤楼镇王凤楼街丁字路口时与由西向东左转弯原告亲属(受害人王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损坏,王某重伤经抢救无效死亡。经德州市交警支队平原大队调查认定,被告尹某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受害人王某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被告武城县某运输有限公司在被告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州中心支公司为此重型罐式半挂车投保了交强险及第三者商业险100万(不计免赔),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

    平原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贾冬冬接收此案后心情复杂:原告一家因痛失亲人而伤心欲绝,被告因赔偿问题争执不下。面对如此棘手的问题,贾庭长不拖不等,在深入了解案情之后,一边安抚原告失去亲人的悲痛心情,一边要求被告积极配合取证,对双方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做了大量工作。在贾庭长的真心感化下,双方同意调解,后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

    9月15日下午,当事人为我院民庭贾庭长送来一面印有“公正断案,执法为民”字样的锦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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