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秉公办案 当事人送锦旗点赞
2019年05月22日
作者:平原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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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2日,一起合同纠纷案件的当事人来到平原县人民法院,向我院商事庭王曰岗法官赠送了一面写有“勤政为民、秉公执法”字样的锦旗。他说“平原法院法官办案公正,服务态度热情,为我解决了多年的难题,以此表达对法官积极维护我们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谢意。”
2014年1月24日原告岳某等人修建被告某公司承包的被告某镇政府的社区工程,被告某公司又将工程分包给被告严某。施工完成后,尚有29.2万元工资款未得到支付,由被告严某出具了欠条,但该款一直未支付。王曰岗法官受理该案后,仔细阅卷,认真调取核实案件证据,凭借丰厚的法律知识储备和多年办理合同纠纷案件的丰富阅历,及时理清了案件脉络,把握了案件事实。该案经审理后,本院认为:依据被告严某给原告出具的欠据,被告所欠原告工资款有欠条证实,事实清楚,被告严某应当偿还。此外,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因此被告某公司将工程非法转包的行为,违法法律禁止性规定,应当对所欠款项负共同偿还责任。对于某镇政府因已经支付完毕工程价款,不应当承担责任。随后被告上诉至德州中院,德州中院审理后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面鲜红的锦旗,是当事人对平原法院法官工作的认可和肯定,也是平原法院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生动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