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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申请书(行政案件适用)样本

2014年07月01日
作者:平原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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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申请书

(行政案件适用)

    申请再审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住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名称、住所地、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委托代理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住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若是律师,应写明其姓名和所属的律师事务所、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住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名称、住所地、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申请再审人对    人民法院    年   月   日作出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   )   字第   号行政判决(裁定)不服,特提出再审申请。

  请求事项:

  1、写明要求撤销   人民法院(20   )   字第   号行政判决(裁定);

  2、写明要求人民法院解决的具体请求事项,但不能超出原审的诉辩范围。

  3、写明要求诉讼费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主要根据事实、证据与法律,阐述生效判决或裁定认定事实错误,适用的法律、法规错误或不当以及判决结果明显不公的事实与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再审人:(亲笔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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