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办理

2014年05月21日
作者:庆云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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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起诉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起诉材料: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起诉状须经原告的亲笔签名(原告是自然人)或盖章(原告是法人或其他组织);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原告是自然人,提交其户籍、身份证明材料;原告、被告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分别提交其工商登记资料或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如有委托代理人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

  与所诉事实有关的书面证据。

  工作程序: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对决定立案的,由立案庭录入案件信息系统,后将案件及时转审判庭;

  审判庭在收到案件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收费标准: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1号《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审理案件收取诉讼费。

  2、诉讼费由原告在收到预交通知的次日起七日内预交,七日内未预交又不提出缓交申请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一)财产案件的受理费计算办法为:收费数=标的数×费率+增加数。

  财产案件受理费

级数

标 的 额

费率

增加数

1

不超过1万元

50

2

超过1万元至10万元

0.025

-200

3

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

0.02

300

4

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

0.015

1300

5

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

0.01

3800

6

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

0.009

4800

7

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

0.008

6800

8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

0.007

11800

9

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

0.006

21800

10

超过2000万元以上的

0.005

41800

案件受理费=诉讼标的数×本级数+本级增加数

  (二)关于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授权各省在范围内确定各自具体收费标准的情形,我省具体规定为:

  1、第十三条第二款第1项规定的离婚案件按300元收费,涉及财产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0.5%收费。

  2、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二2项规定的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的案件,按500元交纳;涉及损害的,赔偿金额5万至10万元的,按1%交纳,超过10万元的,按0、5%交纳。

  3、第十三条第二款第3项规定的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4、第十三条第六款规定的管辖权异议案件,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100元。

  承办机构:

  案件审查与受理工作由立案庭及庆云法庭、尚堂法庭、常家法庭、严务法庭办理;

  案件审判工作由民一庭、民二庭及庆云法庭、尚堂法庭、常家法庭、严务法庭办理。

  承办单位地址:

  庆云县人民法院地址:庆云县迎宾路2055号

  立案庭二楼210室      民一庭三楼316室

  民二庭三楼311室

  庆云法庭地址:庆云镇人民政府办公楼一楼

  尚堂法庭地址:尚堂镇人民政府驻地

  常家法庭地址:常家镇人民政府驻地东张村东

  严务法庭地址:严务乡人民政府驻地

  法院业务庭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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