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代某自2003年左右开始承包某村北沟渠用于种植树木,现种植树木(千余棵)影响村民耕地采光,村民多次向村委会反映,村委会协调未果反映至镇里,镇包片领导也多次找代某协调均未能有效解决。村委会遂起诉至法院要求代某返还土地并刨除树木。
案件受理后,为尽快查明案件事实,承办法官立即联系双方,经过多次询问,代某最终讲述了其心结,原来代某在本村自建扬水站,为村民浇水灌溉时,水流经案涉沟渠,此种情况下,既保证了树木及时得到灌溉,同时树木作为天然屏障也能起到安全防护作用,一旦案涉沟渠被别人承包,代某的经济利益受损不说,还面临安全隐患。
调解过程
考虑到代某的担心不无道理,办案人员转移工作重点,将代某的真实想法告知村委会,取得村委会理解,又围绕双方矛盾焦点进行调解,从情、理、法角度耐心释法说理,并给出相应的解决方案。同时为了快速定分止争,办案人员专门深入田间地头进行勘察,了解案件成因及发展过程,村两委成员、村民代表及镇政府均派员参加。
经多次调解劝说,双方情绪均有所松动,法官又适时提出可行的调解方案。最终,村委会跟代某达成一致,关于案涉沟渠,村委会将通过合法方式程序对外发包,代某将平等参与承包,现有树木代某在规定期限内采伐完毕,案件得以化解。经过事后回访,村民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目的。
一个个具体案件的办理,一次次的释法说理,都是司法公正与道德风尚的深度融合、同频共振,只有努力讲好每一个群众身边的“小案”故事,才能使“小案”的办理结果转化为社会治理效果。通过在田间地头办案,不仅拉近了群众与法院的距离,也拉近了人情与法理的距离,成功实现司法机关与人民群众的双向奔赴,从田间地头走进老百姓心头,这才是司法为民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