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城县人民法院
诉讼服务中心工作规范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落实最高人民法院部署要求,把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成对外服务群众,对内服务审判的综合性诉讼服务平台,提高审判工作效率和质量,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推进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省高院《全省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及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工作规范。
一、机构建设
诉讼服务中心是对外服务的平台,承担诉讼服务工作,最大限度方便群众诉讼,服务审判工作。
诉讼服务中心设诉讼服务大厅、诉讼服务网、12368诉讼服务热线三大诉讼服务平台,老城法庭、武城镇法庭、鲁权屯法庭设立诉讼服务站,各部门确定一名专门人员作为联络人,负责与诉讼服务中心的对接;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诉讼服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及时组织本部门做好诉讼服务中心转交事项办理工作。
二、功能设置
(一)综合服务。在西服务大厅设综合服务台,负责导诉,诉讼咨询、联系法官、申诉信访接待登记,东服务大厅负责立案登记、财产保全、评估鉴定、诉讼咨询、案件查询、查阅等,与老城法庭、武城镇法庭、鲁权屯法庭诉讼服务站一同组建覆盖全院各项工作的综合服务平台。
1、诉讼引导。配备专职导诉员负责接待来访当事人,根据当事人具体诉求或来访目的,将其引导至相关区域,进行必要的诉讼指引和法律宣传,方便当事人诉讼。
2、诉讼咨询。应当认真听取来访人员的咨询,提供诉讼指引和法律咨询,视情况需要,安排值班律师或具备专业知识的志愿者为当事人无偿提供诉讼咨询和帮助。
3、案件查询。验证查询人身份后,通过窗口接待、触摸屏、网络等手段和形式,为当事人、代理人、辩护人提供承办法官、流程信息等案件信息查询服务。
4、材料收转。及时联系法官接收当事人、代理人、辩护人递交的诉讼材料,或向当事人、代理人、辩护人送达诉讼文书、裁判文书。
5、联系法官,及时向当事人、代理人、辩护人提供法官的联系电话,或按照法官的要求安排其与法官在接待室会见。
6、卷宗查阅。指引当事人、代理人、辩护人到院档案室办理或联系法官查阅卷宗。
7、判后答疑。裁判生效后,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裁判有异议、疑问而初次来访的,由导诉员立即通知原承办法官或承办部门负责人就案件裁判有关程序适用、证据认定、裁判理由及文意等方面进行释明,解答疑问。
(二)立案服务。在原立案大厅设立案服务窗口,负责登记立案、受理财产保全等申请、诉前调解、司法救助、诉讼收费。在刑庭、行政庭、执行局设立立案服务联系人。
1、登记立案。设置立案窗口,负责接收案件材料,办理各类诉讼案件登记立案手续。
2、预约立案。对确有需要的当事人,提供上门立案,节假日预约立案服务。
3、受理申请。接收当事人等提出的再审审查、诉前财产保全、支付令、公示催告等申请。
4、诉前调解。对符合条件的案件,及时转诉前调解中心,由法官、专职人民调解员等进行诉前调解或立案调解,开展诉调对接工作。
5、司法救助、设置司法救助窗口、对涉及老弱病残、下岗职工、农民工等追索赡养费、抚养费、养老金、抚恤金、拖欠工资的当事人提供必要的司法救助,依法办理诉讼费的减、缓、免手续。
6、诉讼收费、退费。核算诉讼、保全费;加强与有关金融机构的协调,实现诉讼费等费用缴纳顺畅。
7、立案庭协助刑庭、行政庭、执行局做好该部门受理案件的立案登记工作。
(三)信访服务。在西诉讼服务大厅设接访室,负责申诉来访接待、判后答疑、信访救助、远程视频接访,与执行局建立对接,设立执行接访室,接受并转办执行来访问题。
1、来访接待。由信访接待法官及时接待来访人,认真听取意见,完整记录来访信息。能够当场解答处理的当场解答处理,不能当场处理的,按规定约定期限处理。对集体访等非正常上访,及时报告分管院领导,妥善处理,防止矛盾激化。
2、律师代理申诉。设立律师值班室,由值班律师接待申诉人,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法律释明、服判息诉工作,协助符合条件的申诉人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依照律师代理申诉工作有关规定,开展律师代理申诉工作。
4、执行来访接待。设立执行信访接待窗口,由执行接待法官及时接待来访人,认真审查信访材料、听取意见,完整记录来访信息,答复处理。
5、远程视频接访。设立远程视频接访室,开通运行远程视频接访系统,实现与上下级法院的互联互通,方便群众就地向上级法院申诉信访。
(四)12368诉讼服务热线及诉讼服务网
依托诉讼服务大厅的综合服务功能,以律师服务平台作为诉讼服务网络平台的核心,法院公开信息,案件流程信息、诉讼电子档案等数据库作为诉讼服务网络的支撑,实现诉讼服务网与审判流程公开平台、裁判文书公开平台、执行信息公开平台相互链接、资源共享,做到线上线下、网络电话良性互动,形成立体诉讼服务网。
1、信息咨询。提供包括案件受理与否、案号、案件审理或执行进程、开庭日期、承办法官及工作联系电话等依法可予公开的案件信息查询。
2、诉讼咨询。提供常见程序性法律问题的咨询。
3、联系法官。帮助当事人、代理人、辩护人转接电话联系立案、审理或执行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提供相关人员的工作联系电话。
4、预约服务。根据条件和实际需要,提供预约立案、上门立案、预约法官接待等服务。
5、举报投诉。接听、记录来电人反映的案件投诉信息和纪检监察举报信息,并转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或将举报投诉的邮件转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6、网上查询。自案件受理之日起,当事人、代理人、辩护人可凭查询密码登陆网页查询案件信息,查看案件流程及生效裁判文书等依法可予公开的案件信息。
三、工作制度
1、文明上岗制度。诉讼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应当统一着装上岗,对所有来院人员热情周到,使用规范、准确、通俗、文明的语言、耐心细致提供优质服务,工作时间不得缺勤脱岗。
2、保障当事人依法行使诉权;便利人民群众诉讼;确保立案质量,提高立案效率,避免重复劳动。积极推进网上立案,要求全部通过网上立案。
3、首问负责制度。接待来访、接听来电的首位工作人员是首问责任人应认真负责地做好来访接待、电话接听与登记工作。并按规定办理相关事项或按规定将其引导到相关部门办理。
4、逐级汇报制度。诉讼服务各相关部门人员,要按照承办法官、庭长、分管院领导、院长的顺序,将来访群众的诉求落到实处。实现来人有人接、材料有人收、事情有人管、问题有人答的服务目的。
5、电话网络畅通。12368诉讼服务热线及诉讼服务网要保持畅通,网上信息要及时更新,电话接听人员要语言清晰、态度认真。要做到来电必接、来电必登,及时记录来电人姓名、联系方式、反映的事项等相关信息,并根据事项的不同分类处理。对于以电子邮件咨询或反映的问题,转交相关承办部门处理并及时作出回复。
6、统一管理制度。诉讼服务工作由诉讼服务中心统一管理,法庭诉讼服务站及各相关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工作细则并报诉讼服务中心,专人负责对诉讼服务中心交办的服务事项及时办理,并将结果向诉讼服务中心反馈备案。
7、安全保卫制度。诉讼服务大厅及各服务场所的安全保卫工作由法警队负责,对无理取闹、冲击工作场所及工作人员等行为,值班法警应当及时制止。
二〇一九年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