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城县人民法院
关于 “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
的工作方案
一、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以规范执行、阳光执行为依托,切实强化执行保障,全面提升执行质效,到2017年10月底,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和外界干预执行现象基本得到遏制;人民法院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情形基本消除;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标准和实质标准把握不严、恢复执行等相关配套机制应用不畅的问题得到基本解决;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基本执行完毕,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各项工作机制有序运转,执行信访数量大幅下降,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执行工作社会评价良好。
(二)具体目标
1、2016年12月底前,完善执行工作分段集约、团队化、警务化工作运行机制。
2、2016年12月底前,对照最高法院司法解释,逐一排查已经终本的案件,厘清有财产可供执行和无财产可供执行的积案底数。经过查控有财产可供执行的,依法恢复执行,到2017年4月底前清理50%以上,到2017年9月底清理90%以上,到2017年10月底清理完毕。各类新收案件在法定期限内规范结案。基本解决执行难各项机制有效运转。
3、2016年12月底前,排查应当转入破产程序的案件,将符合破产条件的涉及多家法院、多个查封的企业,拟执行转破产案件底数上报中院。
4、2017年9月底前,依法完善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的运行和监管机制。确保新收的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基本执行完毕,实现执行收、结案良性循环。
5、2017年10月底前,对照最高法院出台的第三方评估验收标准,查缺补漏,做好迎接第三方评估的相关准备工作,并取得良好评估结果,最终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的目标。
二、基本解决执行难的主要措施
(一)合理配置执行权
1、配齐配强执行人员。在编执行人员的配备数量不低于全院在编干警总人数的15%;执行局法官员额的比例不低于业务庭法官的比例;加强警务保障,通过购买社会服务,配强配足执行法警等执行辅助人员;建立健全轮岗制度。【责任单位:政治处】
2、执行实施权与执行裁决权分别由执行实施庭和执行审查庭行使。【责任单位:执行实施庭、执行审查庭】
3、突出执行实施工作警务化、执行监督高效化、执行管理一体化,建立执行团队。提高执行质效、实施集约查控,降低执行成本;整合执行资源,建立人、案、事相协调的运行机制。执行局下设执行指挥中心办公室、执行实施团队和执行裁决团队。完善执行工作分段集约、团队化、警务化工作运行机制。【责任单位:执行局】
4、发挥执行指挥中心办公室的中枢作用。
(1)执行指挥中心办公室执行指挥中心办公室负责为执行实施团队和执行裁决团队提供集约服务,并进行监督管理。
在集约服务方面,执行指挥中心办公室负责财产保全及财产保全裁定书等法律文书的送达,保全裁定应当在10日内执行完毕。负责接待当事人、解答咨询、收转材料、辅助执行立案、当事人信息采集、制作和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财产令、限制消费令,失信被执行人的录入、发布、屏蔽工作,线上集中查控被执行人财产、线下集中外出查控被执行人财产、分析财产调查结果,分配案件,收发和管理执行案款、网络司法拍卖、恢复执行、接收上级指令参与联合执行活动和执行协作、管理涉执行信访、委托执行等工作。严格按照规定办理外地法院的委托执行事项,保存好办理委托执行事项的反馈文书备查。其他工作完成时限为:执行立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启动网络查询;对于查到的财产,能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实施控制措施的,须在48小时内采取措施;需要线下控制的,须在10个工作日内采取控制措施;须在执行立案之日起1个月内将案卷流转至执行实施庭;将终本案件纳入信息库统一管理,案件终本后的五年内,每6个月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一次被执行人的财产。
在监督管理方面,执行指挥中心办公室负责执行流程节点监控、执行案件督办、制作数据统计和执行工作动态、终本案件检查、评查执行案件质量、综合管理等工作。对超过5个月未结案件进行督办,督促承办人在法定期限内规范结案。执行款到账之日起1个月内未发放的进行督办,限期过付。
此外,执行指挥中心办公室负责集中执行、远程指挥等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加强决策分析;建立健全消极执行筛查、终本案件管理、案款管理、委托执行管理、执行指挥中心值班等制度;重大执行活动信息化保障;执行局综合事务工作;组织实施落实上级法院有关通知、文件精神;相关管理制度立改废工作的调度;执行宣传工作;系统维护;完成院、局其他事务性工作;在法院官方网站公开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的规范性文件。
【责任单位:执行指挥中心办公室】
5、执行实施团队化、警务化。执行实施团队实行以员额法官为核心的分工负责制,1名员额法官带领2至3名执行员、2至3名执行法警、1名书记员开展工作。案件分配到团队员额法官名下,员额法官对案件总负责。执行过程中作出裁定、决定、命令等法律适用与裁决工作由员额法官负责,其他程序性事务工作由执行员带领执行法警完成。司法警察大队派驻执行法警中队常驻执行实施团队,为执行工作提供警务保障。
执行实施团队设立以执行法官、执行员为核心,司法警察等人员辅助实施的执行团队,集约办理执行实施案件,切实提高实际执结率、个案的执行到位率、执限内结案率;司法警察等辅助人员派驻执行局,由执行局负责日常管理与考核。
(1)执行实施庭负责依法、规范、及时采取执行措施,负责财产线上、线下的继续查控,委托评估、拍卖等财产处分,执行信息的录入,制作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限制被执行人出境的执行决定书,对被执行人采取搜查、审计、悬赏、拘传、罚款、拘留等执行措施,追究拒执罪、妨害公务罪、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罪的证据收集、移送,案款分配、过付、移送破产,执行信息公开等。
(2)根据财产查找、争议解决、拍卖处置等难易程度,有针对性地实行案件分配、人员组合。
(3)加大集中清理和专项整治力度。集中清理涉党政机关案件、涉民生案件、执行信访案件。组织实施攻坚行动,集中采取拘留、扣押、强迁等执行措施,切实提高执行效率和实际结案率。
(4)加强被执行人申报财产制度的运用,对拒不申报财产或申报财产不实的被执行人要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执行措施。
(5)加强对被执行人财产报告结果的核实,切实发挥财产报告制度的作用。
(6)加强信息化查控手段外的传统执行措施的运用,加强对申请执行人提供的财产线索的调查核实。
(7)要通过实地调查,进一步了解被执行人的生活以及生产状况,了解被执行人的经济收入来源以及有无到期债权等情况,依法严格判断被执行人属于确无财产可供执行还是规避执行等。
(8)依法适用财产查询令和公告悬赏等执行措施。
(9)符合财产处置条件的,15个工作日内启动评估拍卖程序。
(10)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送达当事人。
(11)符合拍卖条件的,15个工作日内启动拍卖程序。
(12)执行款到账之日起1个月内发放,不能发放的,说明理由并经领导审批。
(13)执行案件必须使用单兵执法记录仪,既固定证据保护干警,又解决执行行为不规范问题。
(14)继续推进网上办案。进一步落实全程留痕,加强信息录入,各节点信息要准确、完整、及时录入执行流程管理系统。
(15)财产查控裁定书、财产处置裁定书等要及时送达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
(16)利用短信、微信向当事人推送流程节点信息,方便当事人了解案件进展情况。
(17)及时上传各类执行裁判文书和终本裁定书,所有裁决文书全部上网公开。
(18)对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扣除法定不计算执行期限的情形后,6个月内穷尽现行法律规定的执行措施执行完毕,执限内结案率达到100%,努力提高实际执结率和执行标的到位率。
(19)终本案件要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第一条规定的所有实质要件;终本前要将相关情况告知申请执行人并听取其意见;终本案件要制作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并上网公布;终本后发现财产的及时恢复执行;终本期间查封财产到期的,及时办理续封手续,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当事人的,要依法保障其程序性权利。
(20)案件以终本方式结案的,案卷做归档处理。承办人要按月制作终本案件清单,一式三份,交执行指挥中心、档案室各一份,本人留存一份。
(21)执行员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应当完成的调查工作后将卷宗交至员额法官,并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完成员额法官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杜绝无法定事由的超期执行案件。
(22)结案后一个月内装订卷宗并归档。
【责任单位:执行实施团队】
6、执行审查庭负责办理执行异议案件。
(1)执行异议案件的审限内结案率达到100%。
(2)执行异议案件的改撤率和执行申诉率明显下降。
(3)落实“诉访分离”,将执行信访案件全部纳入法定程序进行审查。
(4)完成院党组、执行局安排的其他工作。
【责任单位:执行审查庭】
(二)加强执行信息化建设和应用
7、强力推进执行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尽快恢复建设执行指挥中心,实现与中院执行指挥中心音视频互联互通;2017年1月底前完成与不动产局的“点对点”查控系统对接,4月底前完成不动产上线查控功能。【责任单位:执行指挥中心办公室、信息中心】
8、完成执行案件流程管理系统。做好系统的维护、升级,为实现案件网上动态监测提供有效支撑。2016年12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执行指挥中心办公室、信息中心】
(三)建立健全执行配套运行机制
9、加强流程节点管控。对有查封物长期不处分、调查财产不全面、公开和信息告知不充分、惩戒措施不落实、当事人意见不回应等消极执行现象,及时警示、督促、督办、督查。【责任单位:执行指挥中心办公室】
10、健全和强化执行监督工作,加强全方位的监督制约,确保执行权高效、廉洁、有序运行,严格规范执行行为,形成反制消极执行、选择执行、乱执行的长效机制,切实解决执行不廉、作风不正、有令不行等问题。
(1)建立并强化执行约谈机制。对出现规定情形的未认真履职或履职不到位的相关人员进行告诫谈话、指出问题、责令整改,做到早提醒、早警告,咬耳扯袖、红脸出汗,防患于未然。
(2)完善执行纠错机制。完善执行回转案件执行机制,确保原执行依据被撤销后当事人及时行使执行回转权利。
(3)建立执行申诉信访案件审查处理机制。对每一起反映消极执行、乱执行的申诉信访案件,要实行一案双查,坚持有错必纠。【责任单位:执行局、监察室】
11、部门联动,建立健全立审执协调配合工作机制。
(1)牢固树立全院一盘棋思想,做到立案考虑执行,审判不忘执行,打好组合拳,合力破解执行难。【责任单位:各相关业务部门】
(2)加强立审执阶段文书送达的衔接,建立当事人签署送达地址确认书机制,实现各环节信息共享,减少重复劳动,提高工作效率。【责任单位:立案、审判部门】
(3)加大保全力度,防止被执行人在诉前、诉中转移财产,为执行工作打好基础。保全申请与财产查控系统有效衔接,提高财产保全的信息化、规范化水平;对于目前网络查控系统尚不能完成查控的部分银行及房产、土地、车辆信息也要查控到位。提高财产保全效率,保全裁定应在10日内执行完毕。建立健全财产保全保险担保机制,提高担保比例。【责任单位:立案庭、武城镇法庭、鲁权屯法庭、老城法庭、执行指挥中心办公室】
(4)加大调解、和解力度。对于调解结案的,要增加违约责任条款促使当事人自觉履行义务,提高自动履行率,从源头上减少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责任单位:审判部门】
(5)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权合理配置和科学运行的若干意见》规定,立案、审判机构在办理民商事和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时,除依法缺席判决等无法准确查明当事人身份和地址的情形外,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书中载明当事人的身份证号码,在卷宗中载明送达地址。【责任单位:立案、审判部门】
(6)在案件裁判时,注重裁判内容的明确性、确定性和可执行性,避免在执行中产生争议。【责任单位:审判部门】
(7)主审法官在出具执行依据生效证明时,应当写明执行依据的具体生效日期。【责任单位:审判部门】
(8)执行立案时,对于有保全的案件,应当要求当事人提供保全裁定,避免执行阶段就同一案件重复保全财产。是否有保全,一般可以根据裁判文书中是否有关于保全费负担的内容判断。【责任单位:立案庭】
(9)加强对拒执罪、妨害公务罪的追究力度。注重对“两罪”的证据收集,强化与刑事审判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依法做好涉嫌拒执犯罪自诉案件的受理和审判工作。【责任单位:执行实施团队、立案庭、刑事审判庭】
(10)加强与驻院调解团队以及心理咨询团队等组织的沟通,引入社会力量帮助做好当事人的思想疏导、矛盾化解、自诉罢访工作。【责任单位:执行指挥中心办公室、执行实施团队】
(11)加强与审判部门的联系,对执行依据不明确的案件,要主动与审判法官交流沟通,审判法官要及时反馈意见。【责任单位:执行实施团队、审判部门】
12、积极推动建立执行救助制度,拓展救助资金来源,落实省法院救助实施细则,提高救助实效。【责任单位:执行实施团队、立案信访庭】
13、完善执行转破产衔接机制。主动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的支持,对资不抵债、符合破产条件的僵尸企业,在征得申请执行人之一或者被执行人同意后,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责任单位:执行实施团队、立案庭、破产审判部门】
14、完善评估、拍卖制度。严格控制评估、拍卖期限,积极推进网络司法拍卖工作,严格遵守《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努力提高网拍率,借助互联网优势,提高拍卖财产的一次成交率、溢价率和财产变现率。【责任单位:技术室】
15、进一步规范执行款物的管理和案款发放工作。新收案件要一案一账号。缩短执行款发放时间,具备发放条件的,在15个工作日内发放完毕。形成执行款物规范化管理的长效机制,确保管理规范,发放及时。【责任单位:执行实施团队、财务科】
16、建立涉民生案件执行长效机制,加大对涉及民生权益的案件执行力度,切实保障实现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责任单位:执行实施团队】
17、建立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考核机制,加强对解决执行难工作的单项考核。【责任单位:执行局】
18、在法院官方网站公开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的规范性文件。【责任单位:执行指挥中心办公室、研究室】
19、配备必要的单兵执法记录仪。【责任单位:办公室、执行指挥中心办公室】
20、争取由当地党委、人大、政府出台支持解决执行难的专门文件。进一步争取党委领导,汇聚全社会的力量,形成解决执行难的强大合力。【责任单位:执行局】
三、基本解决执行难的综合保障
(一)切实加强领导,做好组织保障。解决执行难是“一把手工程”,党组书记、院长作为第一责任人,亲自部署、协调;院党组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执行难工作。成立领导小组,党组书记、院长任组长,副院长、党组成员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执行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配足执行装备,确保物质保障。执行人员外出执行案件的,充分保证车辆和其他装备;建立法警应急处置团队,确保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到位,保障执行人员人身安全。
(三)加大宣传力度,强化舆论保障。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宣传基本解决执行难的重大举措,从正、反两个方面选取典型案例,全面展示取得的工作成效。广泛宣讲执行不能的成因和风险,在全社会形成理解执行、尊重执行、协助执行的共识,为解决执行难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