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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开展异地执行成效显著

来源:   发布时间: 2015年06月16日

我院开展异地执行成效显著

  近日,我院执行法官主动出击,赴新疆开展异地执行,成功扣划执行款2万余元,并顺利冻结后续款项10万元,已向被执行人送达扣划通知书。

  2010年6月,被执行人刘某、臧某在夏津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借款到期后,刘某、臧某一直赖着不还。信用社屡次催缴未果后将刘某、臧某诉至我院,我院2015年3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刘某、臧某偿还本金及利息。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没有自动履行判决书确定义务,4月份,信用联社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此案进入到执行程序后,经过多方查询,执行法官发现被执行人臧某在新疆某银行的一账户资金流动频繁,为了将执行款最大限度的执行到位,执行法官并马上赶到新疆开展异地执行措施,到达新疆后发现账户仅剩余1万元,此时法官并没有立即采取措施,而是密切每天关注账户进出钱的动向,6月12日,查询发现臧某该账户有10万元进账,执行法官立即采取措施,将该笔存款予以冻结,并向被执行人送达通知书。同时,将被执行人刘某在其他银行的2万余元存款予以扣划。

  开展集中清欠行动以来,法院党组高度重视,坚决把信用社清欠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加大异地执行力度,充分运用网络查控手段,穷尽一切法律手段,全力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对重点老赖“出重拳”打击,为信用社清欠创造了良好的法治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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