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津法院扫黑除恶首案宣判——恶势力团伙“老大”获刑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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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19年05月10日 | ||
5月10日,夏津县人民法院依法对恶势力犯罪团伙首要分子杨某峰寻衅滋事一案公开宣判,被告人杨某峰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杨某峰自2017年开始经营星光KTV,其利用经营星光KTV的便利,纠集拉拢邓某、时某、杨某(另案处理)等社会闲散人员,通过替人“摆事”等不法行径扬名造势,被告人杨某峰同邓某多次纠集栗某艺、杨某昌等人在夏津县城区范围内多次实施随意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造成他人心理恐慌,严重影响社会生活秩序,形成了以杨某峰、邓某为首,以杨某昌、栗某艺等积极参与的恶势力犯罪组织。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峰无视法律,伙同他人逞强耍横,随意殴打他人,致多人受伤,情节恶劣,被告人杨某峰作为纠集者,与邓某、栗某艺、杨某昌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手段,多次实施随意殴打他人的行为,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使他人产生心理恐惧,严重扰乱正常社会秩序,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依法判处被告人杨某峰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 此案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夏津县人民法院判决的首起涉恶犯罪案件。工作中,该院坚持严打严治工作方针,所有涉黑涉恶案件均由院长担任审判长,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全面履行审判职责,确保依法、准确、有力惩处黑恶势力犯罪,有力地推动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向纵深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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