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津法院扫黑除恶再发力——恶势力主犯获刑三年十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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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19年05月22日 | ||
5月21日,夏津县人民法院依法对邓某、杨某昌、栗某艺等人恶势力犯罪团伙公开宣判,邓某等8被告人犯寻衅滋事罪,分别被判处一年二个月到三年十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经法院审理查明, 杨某峰(另案处理)自2017年开始经营星光KTV,其利用经营星光KTV的便利,用充话费、提供吃喝等方式笼络被告人邓某、栗某艺、杨某昌等人,为非作恶,欺压百姓,逐步形成了以杨某峰为相对固定的纠集者,邓某、栗某艺、杨某昌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组织。2015年8月至2018年1月期间,被告人邓某多次因琐事与李某、贾某等人发生矛盾,并纠集栗某艺、杨某昌将其打伤,造成李某伟等被害人轻微伤。其中,2018年1月29日晚,杨某峰组织、纠集邓某、栗某艺、杨某昌等10余人到夏津某工地施工现场,在施工过程中持镐把将附近村民刘某、曲某等多人打伤,造成一人轻伤、四人轻微伤。 法院审理认为,2017年至2018年1月,被告人邓某和杨某峰无视法律,多次纠集有前科和刚走向社会的杨某昌、栗某艺、李某等人,通过替人“摆事”等不法行径扬名造势,在公共场所多次实施随意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使他人产生心理恐惧,严重扰乱了正常社会秩序,严重影响了群众安全感。被告人邓某、杨某昌、栗某艺等主观上有逞强耍横、为非作歹、欺压百姓的故意,客观上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了一人轻伤、多人轻微伤的严重后果,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经过两次公开审理后,法院依法分别判处8名被告人一年二个月至三年十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夏津法院对黑恶势力犯罪重拳出击,依法严惩黑恶犯罪分子。今后,夏津法院将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从严从重从快打击黑恶势力,提高审判质效,进一步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开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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