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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城法院“三员一体”机制受到德州市领导高度认可

2015年01月06日
作者:禹城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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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禹城法院“三员一体”机制受到德州市领导高度认可

  2014年以来,禹城法院结合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司法工作原则,立足审判职能优势,认真学习“枫桥经验”,积极争取各界支持,充分借助社会资源,在推出人民法庭、和事工作站、和事工作点“三级对接”调解工作机制的基础上,又推出了和事工作员、人民陪审员、执行信息员相互多角色兼任为内容的“三员一体”工作机制,不仅提前实现了“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而且拥有了200多人的和事工作员队伍和执行信息员队伍,充分发挥了与当事人关系密切的组织和群众在司法调解中的重要作用,有效地组织发动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矛盾纠纷源头化解、推进依法综合治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高司法工作效率,成效显著。2014年11月20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白泉民同志亲临禹城实地调研并给予充分肯定、高度评价。省法院《今日信息》专刊介绍了禹城法院的这一良好的经验做法。

  12月18日,德州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吴翠云对此作出批示:“德州市两级法院围绕服务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促进依法治理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特别是禹城市法院创建的‘三员一体’机制,有效的化解了基层矛盾纠纷,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其做法得到了省高院的充分肯定。希望市法院认真总结推广禹城市法院的经验做法,坚持司法为民,加强公正司法,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为建设法治德州、幸福德州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12月17日,德州市政协主席袁秀和批示:“禹城市法院‘三级对接’、‘三员一体’是一个很好的创新,在组织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矛盾纠纷源头化解方面起到了很好的作用。希望继续探索,不断完善,为促进法治社会建设做更多更有益的努力。”

  12月17日,德州市委副书记满春重批示:“禹城市法院实行‘三员一体’机制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的做法,不仅对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产生了十分积极的作用,而且有效地整合了司法资源,对提高司法工作效率,实现司法公平正义也具有重要意义。望认真加以总结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提高,使其形成我市法院系统工作中又一新的亮点。”

  12月17日,德州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魏洪祥批示:“德州市县两级法院在服务发展、维护稳定、公正司法中大胆探索,创造了很多好思路、好做法、好经验。禹城市‘三员一体’的做法,很符合实际,在化解基层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值得在全市推广。”

  12月24日,德州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尚洪立批示:“禹城法院结合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立足审判职能,借助社会资源,探索推出了庭站点‘三级对接’与和事员、陪审员、执行信息员‘三员一体’工作机制,有效地组织发动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矛盾纠纷源头化解、推进依法综合治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高司法工作效率,收到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对此,省法院白泉民院长在禹城实地调研时给予了充分肯定,省法院<今日信息>曾以专刊形式转发推广,吴翠云书记、袁秀和主席、满春重副书记、市政法委魏洪祥书记等多名市领导同志都作出重要批示,给予很高的评价。希望全市法院认真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白泉民院长和吴翠云书记等省市领导同志的批示精神,结合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回头看’,认真学习借鉴禹城法院的务实创新精神和践行群众路线经验做法,推动全市法院各项建设和司法能力水平再上新台阶、实现新跨越,为推进法治德州、平安德州、幸福德州建设做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