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互联网经济和电信产业迅猛发展,以电信网络诈骗为代表的新型犯罪频发。刷单、购票、网贷、炒股、办证、在线裸聊、卖考试答案、高考填报志愿……无孔不入!花样不断!冒充公检法、冒充前女友、冒充淘宝客服、冒充单位领导……无人不演!演技精湛!
你或许还在想:这些事情怎么我就没遇到过?这些骗术这么拙劣怎么能被骗?我不网购不贷款不炒股学历高阅历深……骗子还能找上我?你可长点心吧!禹城法院用近年办理的案例告诉你:电信诈骗就在你身边。真!的!不!遥!远!
案例一:著名“作曲家”在线表演
被告人李某全,男,1990年出生,禹城市辛寨镇人,初中文化。
自2015年起,李某全在网络上以“著名音乐人李全”、“音乐人周琦”、“经纪人阿龙”等名号自称,在多个音乐词曲创作爱好者的微信群里物色歌词作者,谎称自已有音乐创作能力、认识音乐界朋友,编造为歌词创作爱好者谱曲、申请版权、出售歌曲等理由骗取他人钱款,受害者有文娱传媒公司、音乐经纪人、作词人、爱好者……李某全共计诈骗12人,涉案价值14万余元。
禹城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李某全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案例二:女粉丝网购演唱会门票遭诈骗
被告人余某,男,1991年出生,上海市普陀区人,大专文化。
2019年10月,余某在百度“陈情令”贴吧内留言卖演唱会门票的信息,被害人小美(禹城人)看见留言信息后打算向其购买演唱会门票,后二人互加微信。2019年10月12日至2020年1月4日,余某让小美向其转款演唱会门票及门票附加费共计3860元,并承诺为其购买一张“陈情令”演唱会门票,后演唱会门票未能购买成功,余某在退演唱会门票时产生了骗取小美钱款的想法。2020年1月5 日至2020年4月24日期间,余某虚构向支付宝公司交保证金、贷款逾期需要缴清、律师费等事实,骗取小美61万余元。余某将骗取财物用于网络赌博、个人高消费、赠与两名女友、为王者荣耀、和平精英等游戏充值……挥霍一空。
禹城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余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
案例三:求子心切,网上抱养孩子惨被骗
被告人余某清,男,1989年出生,福建省福清市人,初中文化。
2020年3月份,被告人余某清与在福建省福清市打工的被害人王某(禹城人)结识,余某清获知被害人夫妻多年未生育,想要领养子女,便承诺为被害人寻找合适孩子。被告人余某清通过制作虚构的“天福福利院”公章及办理抱养孩子的手续、在抖音软件上找刚出生的孩子的照片发给被害人王某等方式,骗取了被害人信任。又以支付住院费、办理抱养孤儿手续、做DNA鉴定、打点福利院关系、购买机票送孩子来山东等虚构事实,向王某索要费用,王某为领养子女多次通过微信账号向余某清微信账号内转账,共被骗取人民币5万余元。
禹城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余某清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案例四:“老板”找你转账是否照办?
被告人李某贤,男,1991年出生,广西省宾阳县人,小学文化。
2018年3月,被告人李某贤事先购买用于作案的银行卡并将银行卡账号提供给何某祖(另案处理)。何某祖通过电话、QQ聊天方式先后骗取禹城甲食品公司会计周某,禹城乙食品公司财务人员田某的信任,后分别冒充两公司老板“安排”周某、田某向其指定的银行账户转款共计8万元。被告人李某贤伙同何某祖分工合作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李某贤负责购买银行卡并取款、转移赃款,并从中非法获利1.2万元。
禹城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李某贤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案例五:为诈骗犯提供技术支持
被告人徐某伟,男,1988年出生,山东省广饶县人,高中文化。
被告人周某,男,1992年出生,山东省平阴县人,大学文化。
被告人王某平,男,2000年出生,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人,初中文化。
2020年9月,被告人徐某伟、周某共同出资在他人手中购买“多卡宝”设备,二人在明知该设备系帮助他人从事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为获取非法高额利润,被告人徐某伟在禹城市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地操控“多卡宝”设备为诈骗犯罪分子提供通讯传输技术支持,被告人周某为徐某伟操控设备提供帮助,每人获取违法所得4.5万余元。经查实,二被告人利用“多卡宝”设备帮助诈骗犯罪分子骗取23名被害人共计125万余元。
被告人王某平在明知其所出售手机卡会帮助他人实施网络违法犯罪的情况下,两次将购买的手机卡共62张出售给被告人徐某伟、周某,获取违法所得共计1.3万余元,其出售的手机卡帮助诈骗犯罪分子骗取6名被害人共计40万余元。并在徐某伟的教授、指导下,使用“多卡宝”设备于禹城市五得利面粉厂附近作案,帮助诈骗犯罪分子骗取2名被害人共计23万余元。被告人王某平帮助诈骗犯罪分子共骗取8名被害人合计64万余元。
禹城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徐某伟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被告人周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被告人王某平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如今骗术不断升级,一旦不幸中招,往往第一时间难以发现。特别是学生、新入职人员、老年朋友们,在生活中一定要擦亮自己的双眼,遇到有人手把手“指导”你进行大额资金消费或转账时,一定要第一时间挂断电话,找家人和朋友商量支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