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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禹城市人民法院关于拍卖股权的公告(王清勤在山东禹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94794股股权)

2020年08月05日
作者:禹城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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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禹城市人民法院关于拍卖股权的公告

  山东省禹城市人民法院将于2020年9月2日10时至2020年9月3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王清勤在山东禹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94794股股权。起拍价:161149.8元,保证金:1.6万元,增价幅度:1000元。

  二、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三、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四、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本次拍卖的标的物为股权,成交后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相关程序自行询问相关部门。

  五、拍卖成交后,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办理过程中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缴纳的税、费和所需补缴的税、费及可能存在欠费的、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等一切相关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六、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公告之日起七日内与本院联系。

  七、竞买人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它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其他请参阅公司章程。

  4、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5、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6、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九、拍卖余款请在2020年9月15日18时前缴纳至法院指定账户。

  户  名:禹城市人民法院

  账  号:15785101040020692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禹城市支行

  十、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一、拍卖须知已同期发布在淘宝网。

  法院咨询:0534-8278876/7266050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