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法院启动“云审判百千万”活动以来,德州两级法院主动作为,认真落实,充分发挥院庭长办案“头雁效应”,积极推动以“云庭审”方式审理商事案件,将“云庭审”打造为常态化办案模式,利用信息化手段优质高效审理涉企案件,为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德州中院
7月16日上午,德州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孟祥刚通过“云审判”系统,开庭审理上诉人山西长治某汽车运输公司因运输合同纠纷不服原审判决上诉一案。经过两个半小时审理,当庭宣判。据悉,这是全省法院“云审判百千万”活动中由中级法院院长主审的第一案。
7月22日上午,德州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文铎担任审判长,与法官高振平、赵立英组成合议庭,“云庭审”公开审理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隔空对话”减距离但不减程序,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每一个环节都在“云庭审”中再现,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彰显了审判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7月13日上午,德州中院三级高级法官高振平与法官魏涛、赵立英组成合议庭,“云庭审”调查审理了一起保险合同纠纷案,节约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让当事人足不出户便可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切实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的温度。
7月23日上午,德州中院民四庭庭长郭依静与法官魏涛、赵立英组成合议庭,“云庭审”审理了一起运输合同纠纷案。“非常感谢法官为我们周到的考虑,这应该就是你们说的网上‘云审判’,既有效防控了疫情,我们也不用跑路,我给你们点赞!”当事人对此次庭审给予高度评价。
7月13日下午,德州中院民二庭副庭长王子超与法官高红梅、宋珊珊组成合议庭,远程视频开庭审理了一起合同纠纷案。整个庭审过程规范有序,运行顺畅,音视频同步存档。庭审结束,双方当事人对笔录核对无异议后,通过手机扫描二维码签字确认,历时两个小时,当事人对庭审效果表示满意。
德城法院
8月5日,德城区法院法官滕冬梅与全省法院三十余位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共同敲响了“云庭审”的法槌,作为全省法院“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山东知识产权审判在行动”系列活动之一,有力推动了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下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提质增效,为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提供有力的法律服务和司法保障。
宁津法院
7月17日,宁津法院党组成员、商一庭庭长董长胜通过“云审判”系统,远程审理山东某建筑机械有限公司与贵阳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既保障了当事人合法权益、节约诉讼成本、减轻诉累,又提高了案件审理效率,获得当事人一致好评。
齐河法院
7月15日,齐河法院商庭庭长张玉成“云庭审”审理齐河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齐河某酒店房屋租赁合同一案。审理中,法官通过远程视频连接,完成身份核实、质证、辩论和陈述等环节,整个庭审程序规范严谨,庭审过程视频信号稳定、声音清晰、画面传送流畅,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
平原法院
7月22日上午,平原法院民庭庭长卢峰利用“云庭审”公开审理平原某化肥有限公司与江苏某锅炉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被告对平原法院高效、快捷、便民的诉讼服务模式表示十分赞赏。
7月24日下午,平原法院法官魏新娟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告王某某与被告山东平原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庭审结束后,原被告均表示以网络开庭的方式审理案件,方便又快捷。通过网络直播的方式,督促金融机构自查贷款发放及追索程序的漏洞,并引导民众合法理性维权。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双方达成和解,原告自行撤回起诉。
夏津法院
7月31日,夏津法院民庭庭长傅雁使用云上法庭系统开庭审理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委托合同纠纷案。庭审过程中,主审法官围绕房屋买卖合同、委托合同两个法律关系,总结双方争议焦点,进行法庭调查、举证质证、庭审辩论,节省了庭审时间,提高了审判效率,也减少了诉讼成本,实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
下一步,德州中院将继续依托智慧法院建设成果,扩大互联网审判范围,将“云庭审”作为商事审判的常态化模式,“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切实减轻当事人诉累,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全面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为建设新时代现代化新德州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省法院启动“云审判百千万”活动以来,德州两级法院主动作为,认真落实,充分发挥院庭长办案“头雁效应”,积极推动以“云庭审”方式审理商事案件,将“云庭审”打造为常态化办案模式,利用信息化手段优质高效审理涉企案件,为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德州中院
7月16日上午,德州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孟祥刚通过“云审判”系统,开庭审理上诉人山西长治某汽车运输公司因运输合同纠纷不服原审判决上诉一案。经过两个半小时审理,当庭宣判。据悉,这是全省法院“云审判百千万”活动中由中级法院院长主审的第一案。
7月22日上午,德州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文铎担任审判长,与法官高振平、赵立英组成合议庭,“云庭审”公开审理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隔空对话”减距离但不减程序,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每一个环节都在“云庭审”中再现,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彰显了审判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7月13日上午,德州中院三级高级法官高振平与法官魏涛、赵立英组成合议庭,“云庭审”调查审理了一起保险合同纠纷案,节约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让当事人足不出户便可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切实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的温度。
7月23日上午,德州中院民四庭庭长郭依静与法官魏涛、赵立英组成合议庭,“云庭审”审理了一起运输合同纠纷案。“非常感谢法官为我们周到的考虑,这应该就是你们说的网上‘云审判’,既有效防控了疫情,我们也不用跑路,我给你们点赞!”当事人对此次庭审给予高度评价。
7月13日下午,德州中院民二庭副庭长王子超与法官高红梅、宋珊珊组成合议庭,远程视频开庭审理了一起合同纠纷案。整个庭审过程规范有序,运行顺畅,音视频同步存档。庭审结束,双方当事人对笔录核对无异议后,通过手机扫描二维码签字确认,历时两个小时,当事人对庭审效果表示满意。
德城法院
8月5日,德城区法院法官滕冬梅与全省法院三十余位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共同敲响了“云庭审”的法槌,作为全省法院“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山东知识产权审判在行动”系列活动之一,有力推动了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下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提质增效,为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提供有力的法律服务和司法保障。
宁津法院
7月17日,宁津法院党组成员、商一庭庭长董长胜通过“云审判”系统,远程审理山东某建筑机械有限公司与贵阳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既保障了当事人合法权益、节约诉讼成本、减轻诉累,又提高了案件审理效率,获得当事人一致好评。
齐河法院
7月15日,齐河法院商庭庭长张玉成“云庭审”审理齐河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齐河某酒店房屋租赁合同一案。审理中,法官通过远程视频连接,完成身份核实、质证、辩论和陈述等环节,整个庭审程序规范严谨,庭审过程视频信号稳定、声音清晰、画面传送流畅,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
平原法院
7月22日上午,平原法院民庭庭长卢峰利用“云庭审”公开审理平原某化肥有限公司与江苏某锅炉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被告对平原法院高效、快捷、便民的诉讼服务模式表示十分赞赏。
7月24日下午,平原法院法官魏新娟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告王某某与被告山东平原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庭审结束后,原被告均表示以网络开庭的方式审理案件,方便又快捷。通过网络直播的方式,督促金融机构自查贷款发放及追索程序的漏洞,并引导民众合法理性维权。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双方达成和解,原告自行撤回起诉。
夏津法院
7月31日,夏津法院民庭庭长傅雁使用云上法庭系统开庭审理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委托合同纠纷案。庭审过程中,主审法官围绕房屋买卖合同、委托合同两个法律关系,总结双方争议焦点,进行法庭调查、举证质证、庭审辩论,节省了庭审时间,提高了审判效率,也减少了诉讼成本,实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
下一步,德州中院将继续依托智慧法院建设成果,扩大互联网审判范围,将“云庭审”作为商事审判的常态化模式,“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切实减轻当事人诉累,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全面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为建设新时代现代化新德州提供有力司法保障。